学好《工会法》推动外资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职责做了具体规定,这对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更好地发挥企业工会在办好企业中的作用,有着歪大的意义。

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明确《工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具体规定,研究解决贯彻施行《工会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工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具体规定以及同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会的不同规定。

《工会法》依据不同所有制形式下的企业状况分别规定了企业工会组织的不同职责。有些条文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作了规定,其主要有三点,具体是:

1.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外合贞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2.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外资企业的工会可以对有关职工的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提出建议,同企业行政方面协商处理。”

3.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

《工会法》的这些规定,与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规基本是一致的,但也有一定的差异。其差异主要是:

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来说,它没有具体规定企业薰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即只规定了企业研究决定这些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而没有规定工会应列席董事会会议来反映意见。同时,也没有规定企业董事会会议讨论合营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来说,由于原没有规定,因而现在具体明确了。

从外资企业来说,同样也只规定了企业工会可以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并同企业行政方面协商处理,而戊有规定企业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外资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

《工会法》的这些规定,同《工会法》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关规定也有一定的区别。有关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规定是,“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

《工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基本任务和权利、义务等,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会规定不同的还有如下几个方面:

1.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同时,还规定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会,“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企业的“管理委员会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2.企业辞退、处分职工。

《工会法》规定:“企业辞退、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同时,还规定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做出开除、除名职工的决定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企业行政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3.企业工会脱产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不脱产的委员活动。

《工会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会委员会的脱产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利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不脱产的委员因参加会议或者工会组织的活动,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4.企业拨交工会经费。

《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经费,并把这当做是“工会经费的来源”之一。而建立工会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则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

《工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这些具体的以及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会的不同规定,既反映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不同特点,也体现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及其与全民所有制和栠体所有制企业工会的不同要求。明确《工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这些具体及不同的规定,对于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特点,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特别是防止和避免照搬照套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会工作的要求和做法,做好企业工会工作,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基本任务和权利、义务的规定。

《工会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和新时期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从第5条到第9条规定了工会的基本任务。除第7条即组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外,其它各款都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工会。

《工会法》规定的工会基本任务是工会活动的根本要求。为了实现工会基本任务,《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工会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权利和义务是:

1.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劳动(工作)时间的规定和违反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的情况;

2.有权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

3.有权对认为企业辞退、处分职工不当的提出意见;

4.有权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权对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况提出调解处理意见,有权支持和帮助职工进行诉讼;

5.有权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状况提出意见;

6.有权对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情况提出解决的建议,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7.有权对有关职工的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同企业行政方面协商处理;

8.应当会同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方面调查处理停工、怠工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9.应当协助企业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10.应当会同行政方面组织职工开展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文化、业务素质,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三、研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实施《工会法》,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我们要依法研究解决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中面临的几个问题:

1.企业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工作人员设置及其工资、奖励、补贴等支付问题。

《工会法》第三十五条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工会委员会作了明确规定,即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而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却没有规定。显然,这对于设置企业工会脱产专职工作人员等缺乏了法律依据,同时,对现在巳设置、配备有的企业工会脱产专职工作入员也缺乏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要不要、能不能、如何设置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如何保障他们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成了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一个新问题。

2.企业工会不脱产的委员参加会议或工会组织活动的时间及其工资和福利待遇问题。

《工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会不脱产的委员因参加会议或者工会组织的活动,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而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这方面的情况却没有规定。这也是一种新情况,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工会经费问题。

《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尽管《工会法》同一条第三款还规定“经费的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但这样的规定使企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这一“难点”、“热点”更变得复杂、艰巨。

为此,我们贯彻执行《工会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就要研究解决好这些问题。

1.要把贯彻执行《工会法》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凡是《工会法》有规定的,我们要坚决依法办事。《工会法》没有规定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仍要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当前主要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实际,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创造经验,加强和完善地方有关立法。

2.要把贯彻执行《工会法》同企业有关协议结合起来。有不少企业工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文件,以及工会工作的实际,同企业行政方面签订了有关协议。这也是做好企业工会工作的依据和条件,企业工会要积极地落实这些协议。同时,要根据实际,提出并同企业行政方面协商、签订有关工会工作和活动的协议`进一步明确和保障企业工会的地位、职权,为企业工会工作和活动创造良好的“小环境”。

3.要根据企业特点,积极做好自身工作。《工会法》的实施,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创造了更好的条件,也增加了企业工会更大的责任。上述问题的解决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企业工会自身的工作。工作做好了,作用发挥了,企业行政方面就会重视、支持工会,帮助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问题。反之,情况就会更糟。可以说,工会地位在于工会的作用,工会的作用在于工会的工作,在于自身的努力。企业工会一定要根据企业特点和实际,积极做好自己的工作。上级工会要根据企业的特点,积极给予帮助和指导。

此外,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蜇视和支持,主动提出并制定有关政策性的意见、规定,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