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填补的三资企业法律空白

至1992年底,我国三资企业已达7万余家。三资企业带来的先进管理方式和技术进步是有目共睹的,但在职工权益、劳动保护和分配等方而也婴露出许多问题。

三资企业员工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时有发生。春节将近,深圳某外商独资羊毛衫厂老板仍拖欠着打工妹们近7个月的工资;宁波某装饰品有限公司对一个月累计3天不加班的职工予以开除;而以种种理由辞退员工以逃避年终双薪、不给员工办理医疗工伤养老保险等现象更比比皆是。

职业危害在三资企业内层出不穷。梊地区657家三资企业中投产前经卫生审查的只占26%,引进设备时一起引进必要的防尘、防毒附件的只占28.4%。多数外国投资者以技术保密为籍口,将一些国外巳明令禁用的对人体有严重毒害的生产工艺和化学品转妹我国,而有些地方领导担心卫生监督部门会吓走投资者,在引进和洽谈合资项目时故意不请职业安全卫生人员把关。一些外商利用职业病潜伏期长的特点,将录用工人的合同终止在职业病症状出现之前,从而逃避责任并掩盖真相。某市两个月内有两家外资玩具厂先后发生12起二氯乙烧和甲苯、二甲苯中毒事件,共入院救治23人,其中3人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一些不法外商以虚报投资设备的价格、压低产品收购价等手段大照其钱,而中方合资者因信息不灵对此一无所知。江苏、福建、天津等省市的商怜部门自1991年11月至1992年底共鉴定155批外商投资财产,其巾竞有152批系高报价格,且多报达2203万美元。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制经济。为了使改革开放顺利发展,切实维护国家和劳动者的利益和权益,我国亟待建立和完菩有关三资企业的各项专门法律。

(才商自《法制日报》9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