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年内所有职工打破身份界限

深圳市入民政府最近批转了该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于问题的意见》,并召开于人大会,推出今年内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重大举措。

这一举措的主要内容,一是全市各种所有们企业的现有职工(含干部、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和新增职工,均要打破现有身份界限,统称为企业员工。企业和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二是企业有聘用员工的自主权。即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和合理配置劳动力的原则,根据岗位职数和岗位规范,对员工进行聘用。凡聘用上岗的员工,由企业法定代表入代表企业或通过委托书委托代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是企业从市外调入和接收的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即企业从市外调入的干部和固定工,以及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军转干部等人员,在办理调入、报到手续时,由市、区劳动、人事部门按合同制员工身份介绍到企业,从报到之日起,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其原身份在本人档案中予以保留。

四是对老、弱、病、残职工、女职工和先进职工进行适当保护。对男连续工龄满25年、女连续工龄满20年,或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原固定职工和女职工,以及获得市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员工,企业应视其对现职工作的胜任程度,妥善安排岗位,并与其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五是坚持企业内部消化和社会调剂相结合的原则,对未被企业聘用的员工,原属合同制工和临时工的,可按合同规定予以辞退,原属固定职工的,企业应通过兴办第三产业,开辟新的就业门路进行安置,或组织多种形式的职工培训,为他们转岗或再上岗创造条件,或在集团(总)公司范围内调剂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可到市、区劳动、人事部门开办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登记和推荐就业。

近日,劳动部办公厅转发了深圳市这一改革举措,要求各地区和有关行业借鉴深圳的经验,配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工作,把劳动制度改革由试点转向全面推广。

(摘自《中国劳动报》93.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