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状况的调查

今年7、8月间,省总调研室就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状况进行了一次规模较大的间卷抽样调查。按随机抽样方式,共抽出调查样本1500份,收回1207份,回收率为80.5%。1500份样本分布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东莞、中山、湛江、肇庆、惠州、佛山10个市共20家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外商独资经营企业4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1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5家。这20家企业分布在电子、家用电器、制衣、玩具、制鞋、食品、机械制造等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此外,我们还在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市盐步镇等召开了3个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座谈会,个别访谈了一些职工。通过调查,掌握了大量数据,对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情况有了较为全面而清晰的了解。现把调查材料综合如下。

一、调查数据与分析

我们主要从8方面了解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状况。

1.劳动合同的签订及鉴证。

调查表明,被调查职工中60.1%进厂后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多达32.8%的职工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另有7%的职工不知道劳动合同为何物,故这部分职工可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样计算,多达39.5%的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没有办理法定的进厂手续,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法规的保障。

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53.9%的职工表示理解鉴证的含义及意义,36.2%的职工表示不知道鉴证是什么意思,另有9.5%的职工没有对此项问题表示意见。但从个别交流中发现,9.8%的失缺样本,大部分与对鉴证含义不理解、不知道,或了解不确切有关。

为什么近四成的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呢?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这么几个原因:一是一部分职工处在试用期(一个月、三个月或半年不等),企业表示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其实是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的,但不少地方对此管不过来。二是一些企业有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能拖则拖,不能拖才补办签订手续。三是企业“黑市”招工,多是一些巳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介绍自己的亲友、同乡等到厂工作,企业见有利可图,便“黑市”招用,不办任何手续。四是相当一部分职工不知道进厂做工要签订劳动合同,少数职工更错误认为,签不签订合同并不重要,关键是自己是否遇到一个好老板。

2.关于职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我们在问卷中列举了多项涉及职工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问题。职工是这样回答的:

(1)企业对您或他人有无打骂、污辱、体罚行为?

18.9%的职工回答:有;81.1%的职工回答:无。

(2)企业对您或他人有无进行过搜身?

17.6%的职工回答:有被搜身或见过管理人员搜同厂工友的身;82.4%的职工回答:没有。

(3)企业对您或他人有无扣押身份证、暂住证、边防证行为?

25.4%的职工回答自己同广工友被扣押“三证”,74.6%的职工回答:没有。

(4)企业对您或他人有无以开除、辞退相威胁?

37.4%的职工回答自己及同厂工友曾被

以开除、辞退相威胁;62.6%的职工回答:没有。

从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里,无视我国我省的法律法规规定`侵犯职工基本人格尊严人身权利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特别是动辄以开除威胁、强制职工加班加点情况较为严重;阻押三证更是明显违反我国的法规规定,但一些经营者就是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公民权利。这些现象表明,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由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职工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壶有的保障。

3.关于工作时间。

加班加点严巠一直是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调查表明。多达61.8%的职工每周工作超过6天,换言之,六成以上的职工一周7天,没有休息日。

每天正常工作时数,54。4%的职工在8小时之内;35.1%的职工每天要正常工作8—10小时;每天正常工作10-12小时的占4%,12小时以上的占3%,另有3.4%的职工没有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讲的仅是正常工作时间,并不包含加班加点时间,有多达45.6%的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说明8小时工作制在一部分企业没有得到执行。

苺天加点的时间,回答加点1小时的为17.1%,加点2小时的为18.2%,加点3小时的为19%,加点4小时的为12.1%,加点4小时以上的12.9%,另有19.5%的职工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分析上述数据,我们认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加班加点是严重的。那职工是在什么情况下加班加点的呢?多达34.7%的职工认为加班加点不干不行,因为这是企业的理性规定,13.9的职工表示为赚钱自愿加班加点;17.5%的职工认为无所谓;26.1%的职工认为有其它原因而加班加点,另有7.7%的职工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到,外商投资企业加班加点不但是严霪的,而且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是被迫的。工人阶级为8小时工作奋斗了多年,我国我省的法律法规也已有明确的规定,必须对违反规定的加班加点严格执行,否则,职工权益没有保障,国家法律没有尊严。

4.关于工作收入。

从调查数据香,职工的工作收入悬殊较大。在七月或八月份的总收入中,299元以下的职工为31.8%,300-499元的为32.1%,500一799元的为23.1%,00元的为13%。在总收入中,工资部分为99元以下的占35.1%,100一299元的为25.4%,300—499元的为25.7%,500元以上的为12.5%。奖金部分为99元以下的80%,100一299元的为12.7%,300元一499元的为4.9%,500元以上的为2.3队在总收入中,加班加点费在99元以下的占80.6%,100-299元的占15.2%,300一499元的占2.7%,500元以上者仅1.4%。

职工的工资收入按什么标准发给呢?按天计算发给的最多,为34.8%、按小时计算发给的其次,为29.7%,居第三位是计件发薪,为26.1%,按其它标准发薪的为7.1%,另有2.3%失缺。

职工的工资能否每月正常领取呢?74.2%的职工能正常领取,25.8%的职工回答不能正常领取。

企业遇到停产时,多达78.3%的职工没有一分钱的停产津贴,6.2%的职工可领原工资1一45%之间的停产津呫;2.9%的职工可领原工资45—70的停产津贴,4.8%的职工可领原工资的70%,7,7%职工可领固定的少蜇津贴。

职工加班加点后,20.1%的职工没有得到任何补偿;6.2%的职工可以补休;71.3%的职工可以领取加班费。{旦领取加班费者,只有28.2%的职工按规定拿正常工作工资150%的加班费,3.3%可领正常工作工资的200%。多达34.5%的职工只能按正常工作工资的100%拿加班加点报酬。另外34%的职工不知道自己的加班加点费是按什么标准计发的。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分析出:

(1)职工总收入的工资部分比较正常。

(2)职工总收入的奖金、加班加点部分占总收入的比例并不大,职工基本收入还是靠每天的正常工作。

(3)比较多的职工做一天算一天工资,各种法定有薪假期没有保障。

(4)企业停产没有为职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近八成职工不能领取停工津贴,值得引起我们重视。

(5)加班加点报酬不合理较为突出,应当通过立法及加强劳动监察予以纠正。

5.关于享受社会保险。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一系列的社会保险,是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重要合法权益,从调查情况看,职工这方面的权益未曾得到有效保障。

(1)退休养老保险。只有27.8%的职工可以享受,多达56.2%的职工不能享受。还有16%的职工不知道自己的能不能享受。

(2)待业保险。只有12.3%的职工可以享受,多达66.1%的职工不能享受。还有21.5%的职工不知道自己能不能享受。

(3)医疗保险。有41.2%的职工可以享受程度不同的医疗保险,44.2%的职工完全不能享受,还有14.6%的职工不知道自己能否享受。

能够享受医疗保险,主要是企业对因病治疗的职工给予一定比例的医药费报销。

41.3%的职工可报销医药费的1—20%,4.5%的职工能报销21—50%,7.49%的职工能报销50-70%,14%的职工能报销70—90%,7.4%的职工能全部报销,另有24.8%的职工每月可领取少量固定的医药费,据对一些企业调查,固定医药费用一般在10一30元之间。

(4)工伤保险。56.2%的职工可以享受。

31.6%的职工没有享受,12.2%的职工不知道自己能否享受。

(5)生育保险。19.6%的女职工可以享受,55.3%的女职工不能享受,25.1%的女职工不知道有生育保险这回事。

以上数据表明,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的各种社会保险的程度是比较低的。除了工伤保险相对好一点之外,其它四种社会保险的享受状况均令人不安。究其原因:一是不少企业不愿为保障职工权益而多花钱;二是前一段时间,各种社会保险法规、条例的制定以所有制划线,一些外资企业未能被包括到强制保险的范围,后来情况有了改变,一些社会保障不再以所有制划分,但疏于检查督促,让企业钻了空子;三是对社会保险知识宣传不够,不少职工不知道自己可以依法享受何种社会保险,于是不会据理、依法力争,任由企业蒙骗。

6.关于享受法定节假日、有薪假日权利。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法定的节假日以及有薪假日,职工不能享受。

句法定节假日。74.6%的职工可以享受。25.4%的职工不能享受。

(1)探亲假。43.2的职工可以享受,43.7%的职工不能享受,另有13.1%的职工不知道自己可以享受。

(2)婚、丧假。64.5%的职工可以享受,

21.7%的职工不能享受,有13.8%的职工不知婚、丧事可以享受有薪假期。

(3)计划生育假。51.5%的职工可以享受,26.2%的职工不能享受,另有22.2%的职工不知道可享受计划生育假。

(4)女职工劳动保护假。仅25.4%的女职工可以享受,47.8%的女职工不能享受,特别是这部份的女职工一旦怀孕,将被企业以各种借口,甚至就是以怀孕为理由予以辞退。另有26.8%灼女职工不知道自己享有劳动保护假。

(5)合同上规定的其它假日。44.6%的职工可以享受,31%的职工不能享受,另有24.4%的职工不知道合同上还有什么有薪假日可以享受。

7.关于受教育的权利。

心劳动安全卫生教育。63.8%的职工接受过,36.2%的职工没有接受过。

(1)专门技术培训。有40.3%的职工接受过,59.7%的职工没有接受过。

(2)岗前文化技术和操作知识教育。51.1%的职工接受过,但48.9%的职工没有接受过。

另外,据我们凋查了解9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因加班加点严重,时间安排上比较困难而较少参加业余进修学习。

据有关部门和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的不完全统计,我省三资企业安全生产的清况比国营、集体企业要差,伤亡事故屡有发生,这同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不重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是有关系的。在此次调查中,近28%的职工反映(回答)自己所在的企业没有劳动保护和操作规程。这种状况值得有关部门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以保障职工的劳动卫生安全。

8.关于集体宿舍、饭堂的条件。也认为宿舍通风条件好的只有20.2%,认为一般的51.1%,认为差的13.1%,另有15.4%失缺。

(1)认为宿舍采光条件好的为22.6%,认为一般的49%,认为差的10.9%,有17.5%的失缺。

(2)认为宿舍水电设施条件好的 24%,认为一般的45.8%,认为差的13.2%,有17.2%的失缺。

(3)认为宿舍卫生条件好的为23.8%,认为一般的45.8%,认为差的为13.2%,有17.2%的样本失缺3

(4)认为集体饭堂好的仅为9.4%,认为一般的为54.7%,认为差的为28.2%,另有7%的样本失缺。

(5)集体宿舍人均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为26.7%,2平方米以上的占49.4%,另有23.9%的样本失缺。

以上数据表明,职工对宿舍的评价,认为条件一般的居多,好的和差的属少妏,相差不多;而接近三成职工认为集体饭堂差,认为好的仅9.4%,为各个数据中的最低值,另外,对宿舍、饭堂的评价,样本的失缺率较大,个中原因值得探究。

二、调查结论与建议

透过上述调查数据和简要分析,我们认为:

1.当前我省外商投资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劳动权益的状况是严童的。它的严重性可以从三个方面反映出来,一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从内容到形式上的多样性,即这种侵犯情况不是某一、二个方面的问题;二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普遍性,即这种侵犯不是局限于个别企业;三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巳经造成了一定的恶果,它导致企业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和不稳定,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导致了职工精神、物质上的巨大损害。

2.近年来外商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和罢工、停工、集体上访宝件逐年增多,企业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是其中重要原因。在我们所调查的一些企业当中,许多职工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敢怒不敢言。而一旦有适合的环境或有人予以组织、煽动,他们便会加入罢工、停工者行列,或采取其它激烈措施与企业对抗。比较消极的反抗,则或损毁机器,或对企业不辞而别,另寻其它工作。

3.根据这次调查以及我们平时掌握的材料证明,工会在协调企业劣动关系方面是有较大的作用。一是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较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少,程度上也不那么严重;二是发生了侵犯职工权益的志件,有工会组织协调解决,解决问题较好,令劳资双方满意,多数不会发展成激烈的对抗行为。而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往往容易由企业侵权面酿成童大字件的发生,不利于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稳定。

4.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恨本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上述所列举的关于职工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其实在我国我省的一东列法律法规中部有了规定该如何处置。比如加班加点,就有法规作出规定。但一些企业就是我行我素,并公然宣称:要赚钱就是要加班加点。这种把陎钱建立在明里暗里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想法和做法,并非个别现象。又如打骂体罚职工,在资本主义社会,也是不允许的,但一些外来投资者就是不按法律办事,总是以自己的厂纪厂规凌驾在法律之上。

5。保障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够配套,缺乏可操作性。据我们查找,目前起码有近29个法律法规涉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事项。但这些法律法规,有的过于原则,缺乏具体规定,在具体执行中没办法操作;有的没能跟上改革形势的发展,巳经与现时的企业情况不相适应;有的则虽有较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但缺乏具体的法律制约和保幛措施。加上目前劳动管理部门的入力有限,劳动监察卓有成效但尚未发展起来,因而对企业的劳动监察显得力不从心。

为了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

1.耍切实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纳入法治轨道。在《劳动法》还未出台的情况下,我省可据根实际情况,通过地方立法,制约侵犯现象的发生和发展,近期可先行制订《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条例》或适用于全省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广东省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条例》。

2.立法耍强调可操作性。如制订上述的两个《条例》,应对目前现有法律法规不够具体、难以操作的规定,加以规范化的规定,而且,要着重规定如果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该怎样处理,谁去处理,处理的程序又是怎样,以及职工在这个过程中的一些权利。

3.应大力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现在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还不到企业总数的50%,不利于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不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不断提高工会组建率,一方面各级地方工会组织要注意花大气力去抓组建。另一方面各党政府也要高度霓视,给予支持。特别是要按《工会法》办事,应把组遠工会权利归还给职工,并通过必要的工作,使广大职工组织起来,通过自己的组织维护自己的权益。

4.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普及与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社会事务的宣传。不少职工目前还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职工甚至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法定权利,使得一些企业有机可乘。因此要采取一切适当的方式方法,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知识。比如社会保险知识.就很值得我们大力宣传,使职工了解自己可以享受哪些法定社会保障。提高了职工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水平,一方面有利于减少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另一方面还可避免劳资双方发生激烈冲突,以建立起劳资两利的劳动关系。

5.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要注意劳动关系的研究,要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到突出位置上,真正为职工说话办事。同时,又必须把整个维护工作放在有利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上考虑,在处理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真正发挥工会的社会协调作用,为建立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稳定劳动关系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