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股份制改造中的目标误区

著名经济学家孙效良在谈到实行股份制中存在的问题时指出,现在的问题在于,部分企业在股份制改造的目标上走入误区:一种是把为企业职工谋利益作为主要目的;一种是单纯地把集资作为唯一追求的目标。

他进而分析说,不错,股份制试点办好了,企业效益提高了,企业职工自然会得到实惠。但是切不可把为职工谋利益当作办股份制的目标,因为这样做必然导致不规范的做法。例如,有的股份制企业分红时,国家股分红牢率仅为8%,而个人股达18%,同股不同利,违背了股份制的基本规范。第二种“误区”的问题在于,把集资当作唯一的目的,忘掉了更重要的目的。集资是办股份制的目的之一,但不是唯一的目的,更不是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股份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我们的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现在有些企业办股份制,资金到手,便宣告大功告成。至于体制如何相应改革,对不起,没有考虑。这种做法是短视的、低层次的。目标的偏差必然导致行为的偏差,使股份制走入误区。

孙效良说,股份制的主要作用是为我国为数众多的国有企业找到一条转换经营机制的康庄大道。早在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上,巳明确企业改革的目标是让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至今巳9年过去了,这一企业改革的目标尚未实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与企业自负盈亏之间存在的矛盾,没有找到一个适当的解决办法。所谓自负盈亏,是对资产所有者的要求。负盈是指占有资产收益,谁是资产所有者,谁才有权利占有资产收益;负亏是指用资产抵补经营亏损,谁是资产的所有者,谁才能承担这种责任。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因此只有国家才可以负盈亏,而企业没有这种所有者的行为能力。

要让企业自负盈亏,就要把企业放在所有者的位置上,这就用得上股份制的原理,企业在法人资产的基础上自负盈亏,国家作为股东或股东之一,以它的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制提供了现成的组织形式和运作原理,使我们可以做到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不变,而企业又可以真正实行自负盈亏。

在旧体制下,国有企业亏损的处理办法,70%是在银行挂帐或由政府给予补贴。而股份制企业的生产活动是企业自己作主,企业出现经营亏损,它打报告给政府,政府是不会受理的。它应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这就叫受理主体不同。董事会处理亏损的办法大抵有以下三种:一是以资产作抵押,靠借新债还旧债,二是现有的股东出卖部分产权,找一个新的股东,以注入新的资金;三是宣告企业破产清算,以资产抵补亏损。

但是股份制的这种作用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原因在于改革不配套,换句话说,政府部门职能还没有转变.还是沿用过去管理国营企业那一套体制和办法来管股份制企业。

(辑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