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应在完善用工制度工作中担负重任

前不久,深圳市组织了一次全市性的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这次大检查是特区建立以来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社会影响最深的一次用工执法大检查。通过这一次大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同时也看到了工会在完善特区劳动用工制度,改善投资环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应担负的重任。

一、特区劳动用工管理的状况

这次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共检查了2055个用工单位。其中全民企业224个,集体企业206个,三资企业605个,内联企业89个,来料加工企业649个,外驻企业10个,个体企业77个,外事机构和事业单位195个。这2055个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

1.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完善,用工行为端正,职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这类企业有84个,仅占4.1%。其特点是:企业领导和职工法制观念强,各种用工全部按规定办理了手续;及时足额交纳各种保险金;劳动安全保护和集体福利设施符合规范;工会作用突出,能及时化解各种矛盾,职工队伍稳定,企业凝聚力强,生产效益可观。

2.劳动管理混乱,用工行为不端,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这类企业185个,占9%。其特点是: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按制度履行用工手续,私招滥雇;超时加班加点,随意拖欠工人工资,无故辞退工人;安全设施和集体福利设施差,厂规厂纪严苛,人心散,投诉多。

3.介于上述两类之间的用工单位。这类用工单位虽然有制度,但却不完善;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超时加班加点和拖欠工人工资现象;厂规厂纪显失公正;安全设施和集体福利设施不完善。

特区劳动用工这种两头(好的和差的)小,中间(一般性的)大的现状说明,特区劳动用工管理要抓好两头,促进中间,以便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二、劳动用工管理存在着的共性问题

1.企业不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从这次大检查的情况看,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仍然有17.9%的聘派人员和临时工没有办理用工手续。企业私招滥雇工人,而且不履行劳动合同,工人“跳槽”的很多。工人流动后,有些仍滞留在特区,工厂又继续招收新工人,造成特区人口机械增长过快。同时因工人流动性大,工厂技术力量不稳定,而厂方为拴住人心,便对工人征收名目繁多的押金,扣押工人的各种证件,限制工人自由,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致使工人流动更为频繁,形成恶性循环。

2.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超时加班加点。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达三个月之久,引起工人强烈不满。违反规定超时加班加点现象严重,尤其是:“三来一补”,企业,淡季大量辞退工人,旺季大量加班加点。有的企业每月加班加点竞高达111至150小时不等,而且不按规定兑现加班加点工资,有的企业对不加班的工人按旷工处置,严重违反了《广东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的规定。

3.乱订厂规厂纪,卡压工人的现象严重。一些企业制订厂规厂纪时既无正常程序,更缺乏监督机制。有的国营企业制订的厂规厂纪只由厂长(经理)会议讨论通过即予以实施,没有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查;有的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制订了厂规厂纪的随意性更大,管理人员在纸上罗列几项条款贴出去即算生效,根本不经劳资双方协商。据统计,在被调查的近百份厂规厂纪中,内容基本合理的仅占42.8%,其余的均含有不合理甚至违法的条款,包括无理克扣工人工资,滥用职权解雇工人等等。有些企业以罚代管,在厂规厂纪中规定对请假者罚、辞退者罚,甚至连上班讲一句话也要罚款5元。上厕所也要罚款。而且所有的处罚和限制条款都是针对工人的。由于这些厂规厂纪内容显失公正,造成近年来工人不服广方处罚而产生的纠纷不断发生。

4.临时工素质比较差,法制观念淡薄。不少临时工单方撕毁合同,盲目流动,频繁“跳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劳动管理带来困难。另一方面又不服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大检查发现,许多临时工不知道厂方有为工人办理劳动手册和交纳保险金的义务。还有的临时工唯恐被老板“炒訧鱼”,在恶劣的劳动条件下超时加班,拿低待遇,却敢怒不敢言,这种心态客观上助长了老板不依法办事的气焰。

5.企业劳动安全保护不合规范,事故隐患多。许多厂房通风、照明和防火设施差,存在着许多事故隐患。如福田区在重点检查的138家企业中,发出整改通知书140份,提出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的整改措施1045条。

6.交纳保险金的单位比例低。检查中发现,多数单位不够重视这项工作。据福田区统计,该区应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为465个,36440人,实际参加投保的单位只有225个,15200人。

7.工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工会。在被调查的2055个单位中,有近一半的单位没有建立工会。巳经姓立工会的单位,禀正发挥作用的,为数也不多。一些国营企业的工会干部反映:现在一些行政领导的权力太大,工会无从监督,难以发挥作用。三资企业的工会干部反映:挣的是老板的钱,还能发挥什么作用呢?

三、工会在完善用工制度中应担负的重任

要搞好特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需娑通过健全法规和深化改革,形成完整配套的管埋措施;同时,要搞好法制教育,使企业和劳动者都能遵纪守法,依法用工;加强企业的内部约束机制,克服企业领导的短期行为;充实和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力最,不断扩大监察覆盖面。从工会的角应重点抓好以下5方面的工作:

1.协助劳动部门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劳动合同制是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的核心。劳动合同管理,是整个劳动管理体系的中心环节。按现行劳动法规的规定,凡建立了劳动关系,都要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规定条款,就包括了劳动关系中几年所有要确定的内容。如果加强了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指导、监证、检查(监督执行)等项工作,也就牵住了劳动管理体系工作中的“牛鼻子”。主要矛盾一经抓住并加以解决,其他附带性工作就不难解决。

2.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劳动关系双方进行劳动法规教育。建议和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厂长(经理)普及劳动法规培训班,并实行劳动法律学习合格证的制度,即凡未取得劳动法律培训合格证书的,就不具备与工人建立劳动关系的资格,也就不能在劳动合同的雇主签名处签名,换句话说,这样的人没有资格当厂长(经理)。对工人进行劳动法规教育。除了举办培训班以外,还应将有关劳动法规编写成通俗读本发给工人。

3.整顿厂规厂纪,堵塞劳动争议发生的漏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制订、完善厂规厂纪是企业内部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规范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厂规厂纪建设,加强管理与监督。

4.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并使之有效运转。深圳市目前巳建立一千多个企业调解组织,有近六于名企业调解员。1988年以来,各级企业调解组织只受理各种争议纠纷五千多件,调解成功率达80%,为改善投资环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出了贡献。但是,由于特区发展较快,全市目前巳有上万家企业,因此,现有的企业调解机构和人员远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工会要和劳动等部门共同抓好企业调解机构的组建和对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使全市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自我调解、自我教育的企业内部调解组织体系。

5.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入厂押金”的管理。鉴于一些企业随意向工人征收名目繁多的所谓“入厂押金”,督促市政府发个《关于加强对入厂押金管理的通知》,定个“最高限”,不可随意增长,并要规定收后存入银行,并按银行规定加息计算,何时还?怎么还?什么情况下可扣发或可不还等等,都要有个原则。总之,不应继续任其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