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和建立工会的问题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十年来,乡镇企业的突起引起全世界的瞩目,从原来不起眼的“小伙计”迅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1990年全国乡镇企业数达到1850万个,年产值达到9500多亿元,占全国社会总产值的四分之一,相当于1981年全国的社会总产值;其中,乡镇工业产值7097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近三分之一,相当于1983年的全国工业总产值。去年夏天以来,我国广大地区遭受特   大洪滂灾害,但是,全国乡镇企业产值仍可能比上年有显著增长。有的专家预测,十年后,我国乡镇工业的总产值将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百分之四十五。而在有关省市,如江苏省,乡镇企业的产值在全部工业生产中巳占有半壁江山,而在有的省市,甚至只需要五年,乡镇企业的产值就将赶上或超过国营企业的产值。这充分显示了乡镇企业芍活力和生命力。

乡镇企业的职工人数,据统计,巳达到9200万人,占农村总劳力的23%,比全国国营企业的总人数还多2000万人。这支庞大的队伍有着雄厚的力噩,改变普村农的面貌,这许多农村逐步形成了农、工、商、建筑、运检和服务业全面发展的经济新格局。1990年,乡镇企业的总产值达到全国衣村社会总产值的近五分之三,乡镇企业上交的利润有力地支援了农业和农村的各项建设,改善了农民的生活,也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我国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是“异军突起”,这种突起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规律,乃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商品经济的发展就意味着有越来越多的人口同农业分离。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多数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的工业国的阶段”。这种“分究”和“转变”正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这丝亳不意味对农业重要性的轻视,而是标志着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就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逐步转移。当今世界上经济发达的国家,大多经历了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过渡。有的研究资料表明,现代化国家的标准之一,是“非农业就业人口在总就业人口中占70%以上“,事实上,有的发达国家的农业人口巳降低到总人数的10%甚至5%左右。但资本主义社会和我们根本不同的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业的发展是以农民破产为代价的,丧失土地的农民涌入城市,出卖劳动力,受雇于资本家,受剥削,受压迫。这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而我国的农民则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自觉地起来大办乡镇企业,使剩余劳动力就地得到消化,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这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大优越性。试想一下,如果这9200万人不是就地进入乡镇企业,而是进入城市,是不堪设想的。江泽民同志1990年6月在农村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的乡镇企业在世界上是个独创”。

乡镇企业职工是农民还是工人?

全国9200万乡镇企业职工,是个还在继续发展的庞大群体。如何正确看待他们,如何把他们组织起来,如何进行教育,是个严肃的政治课题。他们带着泥廿的芳香进入农民自己办的企业,仍然处在农村之中,又同农业有善许多联系,到底他们是农民还是工人?是属于农民阶级,还是工人阶级?有的同志提出:“为了便于组织教育乡镇企业职工,应当在农村中把农会恢复起来”,也就是说,认为乡镇企业职工仍然饶于农民。有的同志主张成立“乡镇企业劳动者协会”,也就是认为,把乡镇企业职工称作“农民”或“工人”都不合适。另一些同志则认为,既然农民进工广当工人,自然成了工人阶级的一员。又有的同志提出,如果把乡镇企业职工都算作工人阶级,则中国工人阶级的人数一下子增加一倍多,这是否会弄乱工人阶级的队伍,是否会导致农民意识更多地渗透到工人阶级中来?

我认为,讨论这个问题,先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我国各地现有乡镇企业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情况千差万别。有些名为乡镇企业,规模很小,设备简陋,基本上是手工劳动,应属手工作坊;有的是季节性生产,农闲多于,农忙不干,半农半干,以农为主;有的开开停停,生产极不稳定,很少固定工人,仍以农业收入为主。上述这类乡镇企业的劳动者,基本上仍是农民。

也有的挂着集体乡镇企业的招牌,实际上是合伙或私营企业,如在一些国营矿区周围,有的人自己不劳动,招募一批劳力替他卖命,收入大部归入他的)腰包;也有的是找几个“哥们儿”合伙开小窑,乱挖乱采,非法开采,损害了国家资源,也极不安全。这些人事实上应隅私人企业主(窑主)或个体劳动者。

但是,经过多年发展和整顿,现在确有越来越多的乡镇企业已经具备相当规模,经营稳定,常年生产,人员较固定,埜本上实现了机械化,管理也逐步走向正轨。离城市较近的许多乡镇企业,同国营企业挂钩搞加工生产或联营,成为城市工业的补充或分支机构。许多乡镇企业,由于重视技术,重用城市退休下来的技术工人,重金聘用技术人员,技术水平迅速提高,生产出大量高质量的适销商品,不仅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还打进了国际市场。1990年,全国乡镇企业出口商品创汇达130亿美元,接近全国出口创汇总额的四分之一。它们巳经不是“土“企业,而是巳经开始走向世界。

应该如何划分工人和农民?

关于工人和农民的划分。工人是指“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依靠工资收入为生的劳动者”,农民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巳具备相当规模、生产较稳定,不是开开关关;人员较固定,不是季节工;劳动方式与机器大生产相联系,不是作坊式的个体劳动;劳动者的生活来源主要靠工资,仅在农忙或业余时间参加一点农业生产。具备了以上条件的乡镇企业职工,怎么能不承认他们是工人而继续当作农民呢?

是农民还是工人?应依职业来划分。一个人所在的地点,不是区分人的阶级属性的标准。人在农村,但农村也是在变化中,随着国家工业化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不少农村巳经或正在演变为城镇。现在集中的乡镇企业的所在地,往往就是未来城镇的发源地。1949年,我国只有132个城市,而到1990年底,我国巳有467个城市,40年间增加了335个城市,镇的增加更不可胜数。城市化、城镇化是必然趋势。

乡镇企业职工的户口在农村,这不能注定他们不属工人阶级。农村中的共产党员,不管他从事什么职业,是不是吃商品粮,都属于工人阶级先进部队的一员。户口是国家入口户籍的管埋制度,这同人们的阶级分类是两回事。

他们具备工人阶级的觉悟吗?

这些乡镇企业职工有没有是够的工人阶级觉语?我认为,第一,不能一概而论;第二,不能用思想觉悟高低来划分谁是工人、谁是农民。所谓阶级,只能是“由于它们在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而决定的。事实上,我国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涵义,在革命胜利以前和以后,早就有了很大的不同。工人阶级巳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无产阶级,不再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占有生产资料、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受资产阶级剥削的阶级,而是巳经成为掌握国家政权、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农民阶级也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农民,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指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得到农业社会化”。毛泽东同志在这里所说的“农民”,主要是指个体农民,而我国亿万农民经过几十年合作化的实践,早就不是个体农民,而是集体化了的农民。当然,参加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不可能像从外面走进屋呈那样,把门关上就可以把原来的小农意识关在脑子外面;同祥,进了工厂做了工人,成了工人阶级一员的原先的农民,也不可能像走进另一间屋子那样,把门关上就能把原来的旧思想关在门外,意识的改变,思想的改造,需要很长的时间。但是,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人的社会实践将极大的影响人们的思想,我国成千上万的农民进入乡镇企业,从事与大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劳动,实际上就开始了向现代产业工人逐步转变的过程。这是一个渐进的、漫长的过程,是实践锻炼和思想改造的过程。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觉悟,不可能在工人自发产生,必须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才能灌输到人们头脑中去。一个人做了工人,成了工人阶级的一员,并不能注定具备工人阶级的思想。工人阶级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教育,才能从“自在”的阶级变为“自为”的阶级。

中国工人阶级历来主要从农民中得到补充。

不能因为乡镇企业职工中农民意识比较重,就不承认他们是工人阶级向一部分。中国工人阶级从诞生到壮大,从来主要的就是从农民中得到补充的。毛泽东同志并发有消极地看待中国工人和农民的这种天然联系,相反,他给予这种“天然联系”以积极评价。他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他指出,中国无产阶级中,“从破产农民出身的成份占多数,和广大的农民有一种天然的联系,便利他们和农民结成亲密的联盟”。当时,毛泽东同志估计,“中国无产阶级中,现代产业工人约有250万至300万”。经过四十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数量巳比那时增加了儿十倍。但是,我国是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人数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仍然是很低的,既使把乡镇企业的职工全算在工人阶级之内,既使现在的工人阶级人数再增加一信,工人阶级人数也不多。我国工人阶级人数增加,有什么不好呢?按照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企业职工应当享有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并且有同我国所有社会主义企业职工一样的民主权利。不应因为他们不久前还是农民,或至今仍带有某些农民的习性,而否定他们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因而否定或忽视他们作为社会主义企业主人翁的地位和权利。

对于生产较稳定、工作较固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乡镇企业职工,明确属于工人阶级,至少有下列三点好处:

有利于扩大工人阶级队伍,进一步巩固工人阶级在国家中彴领导地位,扩大工人阶级在农村中内影响,防止和平演变;

有利于对他们进行工人阶级集体主义的教育,培养他们作为企业主人翁的责任惑,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利于农村中新一代的成长,改造小农思想,激励农民向工业进军,逐步向工人或农业工人转化。

反之,如果把乡镇企业职工统统摒除在工人阶级之外,或者把他们置于一种不明确的地位,不但不能加强对他们的教育,不能把他们组织起来,而且可能使他们产生抵触和不满。这样做,同马克思的“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思想也是不符合的。

乡镇企业职工应否组织工会?

乡镇企业职工是不是应当组织工会?答案应当是肯定的,首先因为这有利于对不久前还是农民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的教育。

我国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共产党联系工人群众的纽带,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支柱之一。列宁曾把工会称作工人阶级“学习管理的学校”、“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共产主义的学校”。

《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彴工人阶级内群众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休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可见,组织工会是国家法律给予乡镇企业职工的权利。

在目前时期,组建乡镇企业工会还有着特殊的意义:

由于目前乡镇企业向党组织,一般的还比较薄弱,工会作为党和职工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可以成为党组织彴有力助手,起到组织群众的特殊重要的作用;

由于目前乡镇企业内生产管理,一般还缺乏章法,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发动群众献计献策,对企业搞好生产管理可能发挥好作用;

由于目前乡镇企业实行的承包经营,一般的还不完善,不少企业是经营者个人承包,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有的比较尖锐,急需工会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监督。

乡镇企业工会建立伊始,希望有一个好的开头,关键问题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在维护企业厂长在经营管理方面的中心地位的同时,坚定地站在职工群众方面,在企业民主管理、生产定全、工资分配等各方面都能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这祥才能受到职工群众的拥戴。工会不能姓“官”,如果办成“官办工会”,脱离群众,必定起不了工会的作用。工会也不能凡事同经营者一鼻孔出气,不能成为经营者的工会,如果工会在一切事情上对经营者唯命是从,看不到经营者同劳动者之间在权益上必然会发生的一些差异与矛盾,不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则必将遭到工人群众的唾弃。

(作者系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