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经济形态运动的基本规律的再思考

一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我们已经知道,生产力对生产关系决定作用的实质,便是要求生产关系必须以保证生产力灼存在和发展为前提,而这忡决定作用又可以分为“存在规定”和“发展要求”这样两个基本层次。如果进一步考察生产力决定作用的这两个层次的特性,就会发现:

首先,生产力的“存任规定”具有直接的强制性和不可逆性。“存在规定”,实质式是以生产力自身的存在规定生产关系的存在,它要求生产关系必须保证生产力的各个要素、各个部分和各个环节能够按照它们本身的技术特性而合理地组织起来,从而得以正常地开动和运转。在这呈,对计音是很明显的,一种生产关系只有在符合这个“存在规定”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具有绝对性。

其次,生产力的“反展要求“在展开过程中体现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它终归是不可抗拒。作为生产力决定作用的第二个层次,它要求生产关系能够有利于生尸力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它总是以客观的严肃性去选择最为合理的生产关系,对于一切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它会以不断积蓄着的力量进行付冲击,直到这生产关系得到改进或者变革为止。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象“存在规定“那佯具有显著的直紫强制性和不可逆性,它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也许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阻力和限制,它的目标的实现也许需要经过一个曲折的过程,但它具有足够的韧性,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它都不会放弃自己的追求。它总是要根据条件的不同而这样或那样地表现出来,推动人们去改革不合理的生产关系,建立最能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内土产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具有绝对性。

把以上两个方面统一起来,我们便可以得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绝对性的基本内涵:生产力的“存在规定”具有直接的强制性和不可逆性,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则展开为一种终归不可抗拒的必然趋势。在这个意义上,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这种绝对性的基础上,社会经济形态的运动便有了相应的确定性。作为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特定性质的生产关系之和,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形态,都必须在生产力的存在规定所许可的范围内才能存在,而且都必然要朝着最适合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方向而发展。这样,社会经济形态的运动便有了一条基本的、确定可寻的线索,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它都不能脱离由生产力所限定的基本轨道,它的存在和发展最终都必须由生产力的状况来说明。这就是社会经济形态运动的确定性的科学内涵。

在这个“绝对性”和“确定性”的问题上,我们不得不指出,过去人们往往把它们的内涵理解得过于宽泛,存在着类似于机械论的倾向。似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就意味着生产力无条件地规定着生产关系的一切方面,而社会经济形态的运动,它的存在、:变化和发展,则完全要由生产力的状况来说明。人们在指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是社会经济形态运动的基本规律的时候,没有认识到“绝对性”和“确定性”究竞是在什么意义上存在。正因为如此,才使得一些人在复杂的历史现实面前,产生了各种疑问和迷惑。实际上,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绝对性只是体现在生产力的“存在规定”的直接强制性和不可逆性以及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终归不可抗拒这两个意义上;而让会经济形态运动的确定性,也只是体现在它必须在生产力的“存在规定”所许可的范围内存在,并且必然要朝着最适合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方向发展这两个意义上。

以上,我们已经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绝对性和社会经济形态运动的确定性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讨。认识这种绝对性和确定性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可以使我们在复杂的历史运动中把握住一条清楚的发展线索,而不工于无所适从。但是,仅仅看到这一面,是非常不够的。之所以说“非常不够,'是'因为在我们现在所面临的现实问题面前,这个“不够“显得特别突出。这是我们对一些现实问题感到棘手、而使一些人心存疑虑的关键所在。如果仅停留在这一步上,我们的理论就必然显得单薄无力,在无比丰富的现代运动面前“捉襟见肘”。那么,我们还应该进一步认识什么呢?这就是与之直接相对应的另一种属性一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相对性和社会经济形态运动的不确定性。

唯物辨证法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在矛盾统一体中辩证地存在着的。“某种对立的两极,一是彼此不可分离的,正如它们是彼此对立的一样。而且不管它们如何对立,它们总是互相渗透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25页)在这里我们碰到的问题必然是如何理解这种相对性和不确定性。

正如社会经济形态的运动的确定性是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绝对性为前提一样,社会经济形态运动的不确定性是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相对性为基础的。考察这种相对性,也离不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两个层次。

首先来看第一个层次,即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存在规定”。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存在关系”不是一个形而上学的点,而有一个辩证的幅度。也就是说,能够达到生产力的这一最低要求,往往并不是只有某一种特定的生产关系,而是有多种不同特点、不同类型的生产关系。它只是划出了一个基本的范围。它对这个范围以外的生产关系自然是不接受阳,但对于那些属于这个范围的生产关系,都是从总体上认可的。当然,能够进入这个范围的各种生产关系,其对生产力的适合程度是不一样的。正如它们本身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一样,它们对生产力的适合程度的差别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至少能够达到生产力的最低要求。

下面再来看生产力决定作用的第二个层次,即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具有很大的“弹性”和“伸缩性”。这就是说,这种“发展要求“不可抗拒的必然性,只是作为一种总的或最终的趋势体现出来,而在各个具体的历史过程中,它都往往会受到各种社会历史因素的影响、阻滞乃至压抑,使它的作用的实现表现出各种不同的情况。社会有可能在某个阶段上一开始就确立了一种比较理想的、能够比较好地淌足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从而使这种发展要求的作用比较顺利地得到实现。但是,在更多的场合下,往往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摸索、尝试和试验,经过一连串的冲突、曲折和失败,最后才能确立一种更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从而使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最终得以实现。这就意味着,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这些具体的历史过程中,会暂时地、不同程度地受到阻滞和压抑。这又必然地表现为这种情况: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上,或者更确切些说,在某一个历史过程的某个阶段上,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有可能允许那些与之适合程度不同的各种生产关系存在。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具有这样一种“弹性”和“伸缩性”,它便同“存在规定”一样,在绝对性的前提下表现出相对性米。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规定了生产关系变革或确立的总趋势,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但在各个具体的历史过程中,它的作用的实现却会由于各种社会历史因素的影响而表现出不同的情况,这又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把以上两个层次的相对性统一起来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第一个层次有一个辩证的幅度,它承认多种不同的生产关系;而第二个层次则具有“弹性”和“伸缩性”。它们的有机统一便构成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相对性,也就决定了社会经济形态的运动在确定性的前提下还具有不确定性。这就是说,社会经济形态的存在和发展,在生产力决定作用的基础上表现出相对的独立性,而这种独立性的实质,就是社会经济形态运动在确定性的基础上时不确定性。

说到这里有必要指出一点,社会经济形态运动的不确定性,并不是包括社会经济形态在现实运动中所展示出来的所有一切多样性。我们上面巳经作了限定即是“在相同或相近”的生产力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多样性。因为我们所研究的问题是,社会经济形态运动是否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为基本规律,以及如何理解这个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