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体制不可能解决短缺与公平问题

计划与市场是两种资源配置手段。在一定的经济体制之下,既可以运用这种手段来配置资源,也可以运用另一种手段来配置资源。作为两种资源配置手段,二者是可以并存并相互补充的。然而,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则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经济体制,二者不可能并存,也不存在所谓补充问题。计划经济体制的实质是以计划配额来统管资源和分配资源,配额排斥了选择,统管取代了竞争。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政企不分,企业不自主经营,不自负盈亏。市场经济体制则与之根本不一样。它是竞争性的经济,而不是指令性分配的经济。

主张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主要是两个根据。第一,社会主义条件下一直存在着短缺现象,因此只能用计划配额来分配有限的物资,否则解决不了短缺问题;第二,只有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才能体现公平原则。必须指出,这两个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先考察短缺现象。短缺现象是怎么形成的?短缺并非必然与资源是否丰裕有关,瑞士并没有什么丰裕的自然资源,但它长期以来并不短缺。短缺也不是必然与人口的多少有联系。荷兰、比利时、日本的人口密度都很大,长期以来也不短缺。那么短缺是怎样造成的?短缺反映了供求矛盾,这种供不应求之所以迟迟未能解决,原因在于;有效供给没能上去,该抑制的需求没能抑制下来,计划经济体制解决不了这样的矛盾。为了缓解供不应求,可以采用以下四种办法:

第一,增加供给。要增加供给,就要调动企业与劳动者的积极性。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相比,哪一种体制能调动积极性?看来,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必须实行政企分开,让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必须使劳动者认识到自己工作的意义,必须让劳动者的收入与企业效益挂钩。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积极性、劳动者的积极性都被扼杀了,供给的增加是困难的。

第二,增加有效的供给。有效供给是指市场所承认的、消费者所需要的供给。无效的供给是资源的进一步浪费。要增加有效供给,企业就要面向市场而生产,并且要为此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责任,换言之,企业要有投资的约束机制。靠计划主管部门下达命令进行生产,有效供给增加不了。

第三,对需求有约束。计划经济体制之下,重复建设为什么这么多?至少有三个原因。一是不根据市场需要进行新的投资。工是企业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赔本了,也不会破产倒闭。三是资源价格太低,搞加工工业利润大,同时,资源价格太低,资源浪费就多。可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需求难以抑制。

第四,密切与国际市场的联系。如果确实由于自然资源造成了短缺,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可以靠国际市场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发展外向型经济,把自有的资源优势拿到国际市场上去,取得所短缺的资源,缓和国内供求矛盾。

再考察公平问题。实现共同富裕是公平的体现。共同富裕是怎么来的?应先把蛋糕做大了,才有可能共同富裕。蛋糕小,无论怎么分配,仍然做不到共同富裕。

公平也体现于机会均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家都站在一条起跑线上,这是公平的。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机会不相等,有本事的也使不出来。机会均等下的竞争,才有公平,如果像计划经济体制那样,把劳动者束缚在终身不变的岗位上,这能说是公平吗?

也许有人会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计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资源分配给需求各方。但谁在前谁在后?每一个单位都有充分理由说自己是最重要的。争论不休,最后只能由领导说了算。各单位之间的资源分配比例也难以确定,于是又争得不可开交,还是由领导拍板算数。

据上所述,主张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两个根据都站不住脚。只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才能主要通过增加有效供给来解决短缺问题,才能通过机会均等下的竞争来实现公平。只有经济发展了,把蛋糕做大了,才能实现共同富裕。还应当指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并不是不要政府调节。市场调节是第一次调节,政府调节是第二次调节。凡是市场能做的,政府就不必代劳。政府只做市场所做不到的事。在我看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为微观基础的,以市场调节为第一次调节,以政府调节为第二次调节的经济体制。

(本文作者系北京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