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走向市场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

——在全省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如何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变化了的形势开拓民主管理的思路,是目前全省各级工会干部的共同课题。在这里,我就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我省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在企业深化改革,走向市场过程中,更要坚持企业民主管理。

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走向市场,并不是说明可以不要民主管理了,而是应该把民主管理作为一项更重要的工作来抓。理由有三:

1.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并没有改变企业的性质。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任何改革,都必须确认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也是确定无疑的。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的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指出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当然,在非国有和非集体所有制企业里,职工所处地位与国有和集体所有制职工有所区别,但是突出广大职工是企业主体这一点应该是共同的,所以他们应有依法开展民主管理的权利,至于民主管理的形式和渠道则可以根据具体的企业特点来进行。

2.只有通过民主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才能实现改革任务。企业改革的每一步深化,都有一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如果没有职工的积极性,企业改革很难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职工积极性能否调动起来有很多因素,其中之一就是能否使职工具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3.加强民主管理是实现深化企业改革的群众基础和保证。职工群众当家作主,实行企业民主管理,同深化改革并不矛盾。使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有利于厂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过去的实践巳证明,凡是民主管理工作搞得好的,企业改革就能顺利进行,生产就能发展,否则企业就缺乏向心力和凝聚力。因此,只有通过民主管理,才能使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拥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

(一)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情况下,采取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多种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形式并存的办法,以适应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的需要。

1.关于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民主管理。企业经营自主权越大',越要尊重职工群众;企业决策风险越大,越要依靠群众;企业在进入市场时困难越大,越要发动群众。

(1)通过职代会动员广大职工群众投身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企业必须按《企业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行政领导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要把企业各项改革方案提交职代会讨论,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改革成为职工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2)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必须坚持以审议企业重大决策为重点,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尤其是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走向市场的过程中,企业有了经营自主权,决策风险也大了,遇到的困难会更多,这样,更需要企业全体职工来共担风险,一起来克服困难。必须认识到,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规定的14项经营权,是赋予企业和包括厂长在内的全体职工的。因此,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将越来越显得重要,它审议的内容将越来越丰富。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当前,就是要在审议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等各项重大改革方案上发挥作用。

(3)继续完善企业内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强化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首先,各企业要制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策程序及行使各项职权的工作程序,第二,要建立健全劳动人事管理、企业内部分配、合理劳动组合、厂内待业和培训等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第三,要结合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把评议干部的结果,作为考核、聘用、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第四,要健全车间、班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的作用,第五,继续推广集体(共保)合同制度。

2.股份制企业的民主管理。

近几年来,在一些国有和集体企业开始了股份制试点。在这种新的情况下,企业的民主管理如何运作?最近,我们对一些市实行股份制的情况作了一项调查,从18个市反映的情况看,在实行股份制的67家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原有职代会40家,坚持召开职代会的有32家,取消职代会的有3家,既不召开也没取消而处于停顿状态的有5家。这种情况表明,坚持职代会制度的股份企业还占多数,但巳有少部分企业取消了职代会,还有部分企业处于观望等待状况,因此,开展股份制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研究巳是当务之急。

(1)股份制企业必须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如何界定企业的经济性质?我们认为,最根本的是由企业股权结构来确定。目前,企业股权结构主要包括国有资产股权、企事业单位法人持股、职工个人持股、社会自然人持股、境外人员持股等几方面。而就我国现阶段股份制企业的股权划分,国有资产仍然占有控股优势。这一点,国家体改委印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巳有明确规定。从我们调查的清况看,大部分股份公司,其国有资产的股份部分都在50%以上,有的高达70%。从上面的情况看,我们的股份公司总体上体现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表明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改变。因此,企业实行股份制后,职工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者,仍然是企业的主人。职工的这种主人资格,不仅在职工参股的企业有了具体的产权体现,更重要的是在国有资产那部分股权中有着体现。所以作为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它必须和其他公有制企业一样,执行国家现有政策法令,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但是,由于股份公司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与目前国有企业实行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在管理体制上有所不同,其职代会职权可作相应调整,如第五项职权“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改为“根据董事会的决定,选举经理,报董事会批准”。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城镇集体企业,应当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祭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可以不设股东会和董事会,也可采取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两块牌子,一套机构的做法,把两会的任务兼容起来。

(2)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会、蓝事会、监事会的关系。

根据有关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有权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决定公司增减股本方案、股票发行方案、债券发行方案,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等。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察机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其成员三分之一以上,但不超过二分之一由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推举和罢免。三分之二以下,但不低千二分之一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而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参加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必须经职代会推选产生。在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之前,可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意见,集思广益,完善各种方案;公司经理在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前,应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可通过职代会征求意见,修改好工作报告;监事会可通过职代会民主评议行政领导,加强对行政领导的监督,等等,这些   工作关系和职代会行使职权的程序可在制定企业音程时考虑进去,或在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

3.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参与管理。

目前,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已建立工会组织2261家。如何保障这些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他们在企业中的合法权益,巳成为我们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职工参与管理制度,既要为外商所接受,又要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工会规定》等有关法规,企业工会可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

一是工会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董事会会议讨论合营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二是职工代表大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巳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应该继续坚持实行,并逐步完善。

三是民主(劳资)协商会议。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建立民主协商会议制度,外商独资企业可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可按照人数对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方由本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另一方由外商或其代理人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定期协商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协商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生活福利、奖惩、教育培训和其他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协商劳资之间发生的纠纷和双方员工之间的纠纷,寻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经反复协商仍悬而不决的问题,可按问题的性质及职权范围,分别报请董事会和上级工会商议解决,或呈政府有关部门和法院裁决。

4、镇办企业的民主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乡镇企业发展较快,一九九一年,全省乡镇企业总收入达1008亿,工业总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近三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工会组织在乡镇企业中逐步建立起来,至去年底巳发展到4082个基层工会,拥有会员30多万人。由于乡镇企业和这些企业工会组织的迅速发展,使这类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越来越成为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

目前,由于巳建立工会组织的乡镇企业,多数是镇办集体企业,因此,乡镇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主要在这部分企业中开展。从我省镇办企业的现状看,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采用集资或入股方式兴办的集体企业,资产归职工集体所有;二是由镇政府或镇工业公司出资兴办的集体企业,近似“地方国营”性质;三是镇办企业出租或承包给个人,这类企业牌子是镇集体的,实际上成为私人经营的企业。根据这种情况,镇办企业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镇办集体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下的集体企业,可建立职工大会制度)并按条例规定行使职权。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有权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和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奖金分配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等。

二是上述第二类镇办企业可参照《企业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职权可按企业法的规定执行。

三是私人承担或承包的镇办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职代会或其他如民主协商会议制度等形式的职工参与管理制度。可由工会委员会组织职工代表与经营者定期协商处理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四是在镇办企业中继续探索建立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要进一步搞好试点,扩大试点。

此外,要认真抓好城市街道集体企业和二轻集体企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试点;继续搞好文教卫等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探索研究集团公司的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