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硫铁矿企业集团公司关于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的根本指导方针。为贯彻党的这一根本指导方针,实现企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适应企业转机建制的需要,切实保障和发挥职工群众在公司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云硫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云硫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硫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靠职工办企业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本质特征,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职工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依靠职工群众就是要全心全意地依靠广大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努力形成团结合作,相互尊重,责任共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共同办好企业。
第三条 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建设好企业领导班子,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待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的原则,逐步完善企业领寻制度。
第四条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主要标志是:(1)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企业内形成职工当家作主的优良环境和舆论氛围;(2)在制度上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职工对企业工作实行有效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3)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的生活和福利,改善劳动生产环境和条件; (4)在素质上重视和强职工队伍建设,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和业务技能素质得到全面提高,造就一支高质的职工队伍。
第二章 建设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领导班子
第五条 各级领导班子必须树立依靠把办企业的思想。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中央一系列关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重要指示,把依靠职工办企业作为工作的指导方针。
第六条 各级领导班子必须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要重视发挥职工群众在公司中的主体作用,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企业法》、《公司法》、《工会法》等重要法规,结合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保障职工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物质文化利i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真正落实。
第七条 各级领导班子必须发扬党的密惯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要发扬民主作风,在重大决策上要充分听取和尊重职工群众的意见,努力体现职工合理的意见和要求。要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了解职工群众的思想,关心,职工群众的疾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努力解决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职工群众上访来访反映的问题,要给予明确的答复,信访p负责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职工本人。
第八条 各级领导班子必须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要模范遵守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定,严格要求,树立良好的形象;要健铎项监督制度,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要勤奋工作,开拓进取,务实肯干,为国家和职工群众多谋利益。
第九条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德才兼备的原畔干部“四化”方针,重视从优秀职工,特别是青年和女职工中,选拔各级领导干部,并在实践中对他们进行培养考察,适时地加以选拔和任用。
第三章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第十条 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企业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更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要在坚待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新途径。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内实行公司、二级厂(矿)、车间、班组四级民主管理。集团公司、二级厂(矿)两级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车间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班组以民主管理会为基本形式,实行全员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要按规定落实职代会职权。职代会职权包括:
(1)听取和审议公司长远规划和资产经营、世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公司集体合同草案、涉及职功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佥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及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 听取公司关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其巨项气职代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1)职工代表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中应包含有工人代表、科技入员代表、基层管理人员代表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代表。
(2)凡需提交职代会或职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审议的主要文件和重要方案,一般情况下,应在召开会议前一周发给职工代表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3)凡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或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超过全体职工代表的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凡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方案和决议,要认真贯彻执行,未经职代会同意,不得随便修改。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活动的有关制度
(1)坚持职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召集各代表团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参加协商处理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由职代会选举产生,接受职代会的领导,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各项专门任务。
(2)建立职工代表巡视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职工代表巡视工作,对企业重大的建设、改造、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悄况以及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间题和直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巡视、调查,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写出巡视报告提交职代会。
(3)建立健全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领导干部在职代会上进行述职,职工代表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再采取无记名方式,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评议结果报职代会主席团,经职代会主席团同意后,报送上级有关干部主管部门,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向职工代表和被评议的干部反馈。
(4)坚持职工代表提案制度,做好提案的收集整理、立案、处理、答复和落实工作。
(5)坚持职工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知识和企业专业管理知识的教育,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与民主管理实践活动。
第四章 尊重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五条 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是企业发展的源泉,各级领导要重视和发挥职工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进步,推动企业改革中的积极作用,激励职工以主人翁态度为集团公司的发展建功立业。
第十六条 要围绕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重点、难点,组织发动职工开展各种有效的劳动竞赛,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要发动职工广泛开展以资产管理、双增双节、安全生产、技改技革、质量、设备、节能降耗等为主要内容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对已采纳的建议或已实施的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班组建设是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的基础。要把公司的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放在班组,广泛开展班组上等级达标活动和创建职工小家活动。要制定和完善班组的各项管理制度,把产量、质量、成本、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等目标落实到班组。
第十八条 定期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评选,树立先进典型。认真做好先进人物、先进班组和先进集体的培养、宣传和表彰工作,关心他们的生产、学习和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
对获得集团公司和省、市或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及在产品开发、技术革新、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按上级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重视从优秀职工中发展党员。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重视在优秀职工中特别是一线优秀职工中发展党员,提高一线党员的比例。工会要协助党组织培养优秀的人加入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第五章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建立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的平等协商制度。
公司与工会参加平等协商的代表各为九人,代表人选由各自确定。公司方的首席代责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的委托人;职工方的首席代表为公司工会主席,职工方的其他代表由公司工会职能部门负责人、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确定的职工代表组成,平等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
(1)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并对已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伺履行监督检查。
(2)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仇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职工文化体育生活。
(4)企业生产性待工、经济性减员方案的制定。
(5)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6)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7)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其它事项,
(8)平等协商分为定期与不定期。定期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在协商前一周,将拟定协商的事项通知对方;属于不定期协商,提议方应当与对方共同商定平等协商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等。协商结果要向职工群众通报。
(9)平等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协商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中止后仍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栽定。
第二十一条 坚持集体合同制度,从整体呵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1、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劳动标准(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待遇、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富余职工的安置办法、女职工砰保护等)。
(2)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供督、检查。
(3)争议处理。
(4)违约责任。
(5)保证完成公司的生产经营任务。
(6))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2、签订集体合同之前,工会应当听取职工和公司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处室应为工会提供必要的依据和资料,工会与公司共同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3、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集团公司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公司工会与公司行政建立集体合同履行的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依照《劳动法》及《集团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公司应与限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保翱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三条 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作肌公司工会下设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公司民主管理、劳动保护、生活保障、女工、法律等方面的人员和若干职工代表组成。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查处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发挥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作用。公司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其鼠员由职工代表、公司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工会代表担任委员会的主任。公司二级单位相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车间一级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员。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职责是:
(1)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
(2)支持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代理职工参与诉讼。
(4)参与处理集体劳动争议。
(5)开展劳动争议处理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改善职工生产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落实安全措施计划,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减少伤亡事故和各种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十六条 依靠职工搞好内部分配。公司内部应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开、公正、公平的分配机制。内部分配要向生产一线苦、脏、累、险岗位和技能高、贡献大的职工倾斜,合理拉开差距。分配方案需经同级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七条 重视和关心职工的生活。要不断改善职工生活福利,每年制定、落实为职工办实事的计划。要重视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要努力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公司内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线。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送温暖工程”,建立健全”特困职工档案”,完善职工互助基金的管理,发挥职工储金会的互助作用,对困难职工和伤病职工的送温暖工作,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第二十八条 努力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要不断改善职工的文化娱乐设施条件,充分发挥电视台、图书馆、俱乐部、体育场(馆)等的作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要按照“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
第六章 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整体素质
第二十九条 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是提高公司整体素质的基础,是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重要基础和保证。要教育职工爱祖国、爱公司、爱岗位,努力提高职工政治理论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造就一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十条 要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职工头脑,加强对职工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优良传统的教育,帮助职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搞好主旋律教育活动,弘扬“求实、创新、进取、奉献”的云硫精神,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
第三十一条 要切实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根据《云硫职工职业道德规范汇编》、《云硫精神文明建设“九五”规划》、《云硫文明公约》及有关开展职工道德建设的计划,培养职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价值观。
第三十二条 加强职工技术文化教育,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和管理素质。利用公司的职工教育阵地,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技术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开展职工读书小组活动,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大力开展群众性的岗位技术练兵、技术比武,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职工,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坚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开展评选“十件好人好事”、“十佳青年岗位能手”、“十佳文明青年”、“文明家庭”、“文明楼”、“模范夫妻”、"巾幅闪光点”等活动,树立云硫文明新风,提倡积极奉献。
第七章 尊重和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相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的领导,常给予指导和帮助。各级党政领导必须高度;视工作组织的地位作用,尊重和支持工人依照《宪法》、《劳动法》《工会法》《企业法》《公司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
第三十五条 支持工会切实履行维护句本职能,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肩时支持工会全面履行参与、建设、教育等项职能。
第三十六条 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有令员25人以上的,要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公司和所属二级单位的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奇,工会主席任期内,符合条件的应通过选举汜同级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帮助和支持工会搞好自身建设。要把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与公司改革彤研究,同步进行。在改革中不允许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允许把工会组织与其它组织机内合并,或归属其它部门。
第三十八条 工会的经费、财产和国家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拔。各级行政应按规定捐助工会经费。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隶属关系不得驭改变。
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归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其经费和财产归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下发后,由党政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相应措施加以贯彻落实。由团公司党委牵头组成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落实等项工作。本规定解释权属工会委员会。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