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执法力度 增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意识

——广东省部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十周年检查情况综述

1998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简称《规定))颁布实施十周年。根挹劳动部关于开展《规定》执法检查的要求,以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省妇联为主,联合省人大、省卫生厅、省经贸委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社保局等有关单位组成三个检查组,于3月18日至28日分赴东莞、深圳、汕头、佛山、中山、珠海、广州、惠州、江门等9市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采取了听取汇报、实地检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认真细致地调查了《规定》在9市中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各级有关部门对《规定》的贯彻落实巳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主要反映在:领导重视,组织落实。(规定〉颁行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它纳入议事日程,思想上重视,组织上落实。如江门市各级基层单位大都建立了女职工劳动保护领导(管理)小组,到97年底共有女职工劳动保护领导(管理)小组2862个,占全市企业总数的72.7%。新经济组织中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组建工作也虐长较快,组建率达84%以上,使女 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为《规定〉的贯彻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注重源头维护,推动《规定》的配套和实施。不少市结合本市实际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如《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育保险实施细则》、《珠海市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都有效地促进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市工会在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注意把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合同里面,女职工委员会的参与率达85%以上。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尽可能使《规定》深入各市劳动局、工会、妇联等部门针对所辖区域的宣传对象,采取电视、广播、报刊、发放宣传单,以举办培训班、开展有奖知识竞赛等方式大张旗鼓宣传《规定》,取得良好的效果。如省总工会女工部开展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奖知识竞赛中,全省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组织发动了42万女职工参加竞赛,答题目收率达90%,最大限度地普及和宣传了《规定》。加强监察监督力度,落实女职工各项劳动保护工作。几年来,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注意把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其它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形式,督促企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同时还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建立联合检查制度,有力地促进了《规定》的进一步实施。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市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积极的,工作是努力的,措施是到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具体有如下特点:

l、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贯彻《规定》较坚决,反映较好。虽然巨前国有、集体企业处于转机建制时期,又受亚洲金融风波的影响,企业经济形势严峻,但是,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仍令人满意。在佛山、中山、珠海3市抽查的16家企业中,有11家企业按规定建立“四宣”,占68.7%;广州惠州、江门3市受检查的14家企业中,有62.29%设立了冲洗室和孕妇休息室,其中江门市去年建立女职工保健“四室”1048间,比1988年增加了1.4倍。大部分“四室”设有专人管理。“四室”设有专人管理。“四室”特别是卫生冲洗室的设置有效地促进了女职工身体健康,减少了妇科病的发生。女职工的“四期“保护也基本得到了落实,大部分企事业单位都在集体合同当中体现,如深圳市签订鉴证的1110份集体合同,全部都有女职工“四期“保护的内容。妇检已基本形成制度:珠海市80%以上国企事业单位都有妇检制度;东莞市大部分企业坚持每年对巳婚的在职女工进行妇科检查;江门市妇检工作抓得细、抓得实,由妇幼保健院及基层卫生组织负责,每两年定期检查—次,对接触有毒有害物体的女职工则每年组织两次妇检,并做好女工婚前检查、产前检查、就医巡视、产后看视工作,建立、收集、保存了相关资料,为女职工健康监督奠下了基础,并提供了监护依据。大多数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执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如佛山市区的制订率达80%,其中海天调味食品有很公司制定的《海天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拖办法》富有企业特色,条款详细,操作性强,深受广大女职工的欢迎。

2,—些以国有企业为依托的三资企业和日商、欧美商投资的有一定规摸的企业,守法意识强,能把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总体规划中,并根据企业的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优于《劳动法》、《规定》的一些条款。如与印尼合资的珠海华主食记有限公司规定,女职工的合理生理假、节育假,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节育措施的薪金照发,奖金按同级工人平均奖金100%计发,挽婴者在产后七十五天内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合并产假为180天。该公司女工卫生冲洗室、舍宿休息室、托幼园所等保护设施健全,建立妇科普查普治制度,坚持每年为女职工开展妇科普查和普治一次。由美国投资的佛山康宝顺药业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独资企业认真执行《规定》及有关政策,如给予配偶生育的男职工连休10天看护假,按女员工休产假待遇执行;于在产假头一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给予独生子女奖励金等。这些措施,既保证了女职工及下一代的健康,又调动了女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保进了企事业的经济发展。

3.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得到提高。通过贯彻学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各企业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得到加强,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利益:如深圳华为公司在招工合同中规定:所有女职工在公司工作的头两年内不得怀孕生小孩,否则当事假处理,明显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遭到女职工的投诉;华兴文仪(中国)有限公司—女员工也投诉该公司在其怀孕后仍解除其劳动合同,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等。几年来,深圳市有关部门就处理了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的投诉567件,说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在逐步提高。

4,女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开展迅速。佛山市早在90年就开始实行生有保险,历经8年,统筹面在不断扩大,资金也随形势发展不断增加,现全市有1000多个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投保率达98%。广州市到去年为止,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为7100个,职工65万人。珠海市于今年初开始实行生育保险,分期进行,第一期参加人数就有2万多人,女职工比较满意。中山、江门、汕头、东莞等市业已实施了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惠州市已决定在市直单位先行开展生育保险工作,深圳市正在准备出台有关的法规。推行生育保险制度,保障了女职工生育期间待遇的落实,进—步维护了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5、工作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了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约束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在检查中发现,有高温,粉尘,疑声、有毒有害岗位的企业不少都安装了降温,防尘或通风设备,或者发放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广州保洁公司配备了20多万美元的听力测试设备和其他一系列的先进仪器,建立了监测管理制度;中山市涤纶厂车间宽敞明亮、花园式的厂区给女职工提供了较好的工作环境。深圳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大规摸的全市有毒有害作业普查,对检测评估为尘、毒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建档跟踪整改,有效地预防了职业危害的发生。

二、贯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规定〉颁发十年以来,我省各市贯彻落实的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主要是:

1、部分国有集体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有滑坡现象,妇检发病率高。随着企业的转机建制,一些企业借口扩大生产唱加经济效益,或是企业经济效益差,发展生产无后劲等理由,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有所忽酪,工作不重视,执行有关规定不坚决,如:有的企业哺乳期发病假工资,有的企业违法扣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甚至一些大中型的企事业单位都有违反《规定》的现象出现,如中山市一家大型企业自90年到现在,女职工产期待遇只有每月200元津贴,低于该市22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至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则被取消或改为它用,即使存在利用率也不高。譬如女工卫生冲洗室,佛山市很早就推广使用,具有良好的基础,曾有“四化”之称。这几年逐渐滑坡,冲洗室没有专人管理,环境脏乱差俱全,以致女职工不愿意去冲洗,冲洗室名存实亡。中山市的女工卫生冲洗室也相对减少,仅工业系统就已从原来的86家减少到不足30家。珠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基础本来就薄弱,加之领导不重视,因此更显得无力。有的企业妇科普查由于近期经济效益差而被取消,挹珠海市总工会对17家市、县、区企业调查,发现仅有卫生冲洗室2家,沐浴室8家,哺乳室2家,托儿所4家,比例都比较低。据有关方面反映,珠海市妇科病发病率较高,97年为39.8%。

2、部分外商投资及个体私营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令人担忧。主要表现为:

第一,劳动保护设施不完善。一些外资私营和乡镇企业只顾生产,不管安全,劳动环境恶劣以致危及员工身体健限现象突出。经有关方面监测,90%以上的被抽查企业生产场所的毒物严重超标,有的甚至超过国家标准2000多倍,无防尘、防毒、防噪音设备。特别是一些鞋厂,—线女工占90%以上,接触苯而又缺乏必要的防护,危害性大。此类企业招收的员工部分来自农村,由于就业前没有经过正规的学习和培训,安全卫生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力。就检查组所到的企业中,大部分有毒有害车间没有单独分开,大部分员工没有戴防毒口罩,即使戴了也是棉纱口罩,根本谈不上防护。“五一“前夕,省职病防治院对某市的数家企业实施突击检查结果被抽检的打工妹中,50%的人出现不正常现象,10%的人被确诊为中毒。

第二,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不落实事故隐患多。检查中发现—些外资企业、乡镇企业从立项、设计、施工到投产,没有经过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的设计审查和峻工验收,或虽有劳动保护设施,但进行生产时却设有与主体设备同时投入使用,出现了消防设施不配套,消防连连被占用,通风设施没有使用,车间和仓库”二合一”,生产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没有同时设置或使用,用电设备分布不合理等问题,结企业安全生产遗留下许多事故隐患。

第三,无女工“四期”保护间识,加班加点工资不合理。据了解,在—些外资、个体企业中,几乎没有“四期”保护这个概念,女职工“生育就等于失业”。检查组在珠海—家港资工厂中发现一名怀孕四个月的妇女还在有毒有害岗位上操作,质问负责人,回答说她愿意。中山市一家台资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告诉检查组,据她所知,周围企业能落实“四期”待遇的只有百分之零点几,一般情况是,怀孕后不干就走。对于加班加点问题,目前经济不景气,加班加点不算太严重,但若有加班,每夭延长工作时间达到4一6小时,且工资不合理,大概每小时1.5—2元左右,明显违返《劳动法》有关规定,而且长期的超负荷工作势必危害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第四,招收未成年女工现象突出。很多企业招工有意避开生育期,只招16一22岁女工。据观察,一些企业甚至还违法招收童工:如制鞋、电子、玩具、皮具等工种有部分女工年龄明显小于16岁。她们正处于身体发育期,虽然职业危害暂时还体现不出来,但是在这些“打工妹”身上潜伏的“危害”是不能忽视的。

第五,劳动关系不明确,合同不规范。目前部分港台企业、私营企业招用工人,多是口头用工协议,有的虽签有文字用工协议,但多是用人单位自己起草的,内容简单,条件苛刻,明显向用人单位倾斜,又没送劳动部门鉴证,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很大程度的损害。

3、企业经济性裁员不规范。在企业转机制过程中,个别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把正处在孕期产期哺乳职的女职工列为富余人员处理。这种现象尤以服务行业最为严重,导致下岗女工增多。如果再就业门路较窄,虽然政府颁发了—系列优惠政策,再就业仍然较困难。

三、意见和建议:

《规定》的贯切实施有一个过程,要达到法规的要求,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为切实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向企业经营者,特别是外商投资者经营者宣传《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使他们知道去遵守守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经营的自主性。要加强对女职工的宣传和教育,使她们学法、懂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2、完善立法,强化对外资、乡镇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的法律约束。鉴于外资、乡稹企业女职工中临时工多、外地工多、流动性大且年纪轻等特点,建议国家及地方依据国务院《规定》,结合目前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新情况新特点,制定落实《规定》实施细则,使之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落实执法监督的责任,做到违法必究,渎职者受查处,避免随意性。应当明确规定,企业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中应含有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内容。

3、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点察制度和管理队伍。外资、乡镇企业劳动保护是当前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难点。各有关部门应建立起监督检查制度,有毒有害环境的测试、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要纳入到劳动保护的整体工作中去考虑,对所辖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并用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的原则,用行政、法律手段制约或限期改正。同时要督促基层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队伍,力求管理到位。必要时还可组织培训,以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

4、各有关部门应严格依法办事,在新建、扩建、改建生产性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设计、装备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

5、加速生首保险一体化。有的地方生育保险工作开展缓慢,原因在于政策上没有把生育保险列入强制险种,要解决现存的生育保险问题,应改变实惠福利型,向生育保险的一体化方向发展。首先是险种的一体化,强制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投生育保险,与失业、工伤、医疗、养老保险一起统—投保,—次性划拔;每次是保险效力的—体化,在某—省份投保的生育保险在其他省份亦同样有效,实行全国统筹。这需要国家保险主管部门对此制定相关政策,进行协调。

6、加紧工会及女职工组织的建设。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各级工会应把三资、乡镇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来抓,在成立工会的同时成立女职工委员会或女职工小组,以更好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反映其意愿和要求,督促主业落实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教育女职工学习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她们自我保护、自我防御的能力。

7、组建和推广“女职工健康指导中心”为女职工排忧解难。各地可在女职工较为集中的地区或女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委员会中设立“女职工健康指导中心”,正确指导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和生育意识,以良好的心理状态从事生产工作。

8、建议《规定》作适当的修改,将计划经济部分修改或适应市场经济和现实需要,有的不宜规定太细,由各地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再作细化,如女工冲洗室哺乳室、幼儿园等,应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