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职代会评议、监督领导干部的职权,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和中央及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是法律赋予职代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正确行使这一职权,对于建立和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调动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企业党组织、行政和工会要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第三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职工要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企业组织领导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必须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保护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不能草率从事,走过场。

第五条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每年一次,形成制度。评议时间一般在年度职代会前进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由职代会主席团组织实施。企业党组织要支持和协助职代会开展工作,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企业行政领导要重视和配合民主评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企业工会要全力做好民主评议的各项具体工作,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努力提高职工代表的评议水平。

第七条 为了做好民主评议工作,要建立健全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应由来自一线的职工代表、企业经委、行政、组织人事等方面的人员5一9人组成,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担任主任,工会主席担任易主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党组织会同工会提出,经职代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职代会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向吼工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l、负责起草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工作,对民主评议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重大问题报请职代会主席团审议同意;

3、整理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提出奖惩建议,并报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供考核任用干部参考,做好反馈和上报工作;

4、会同企业党组织和干部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企业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民主评议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评议对象

第十条 民主评议的对象是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主要包括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工会主队对企业领导班子集体也要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民主评议采取按级分层次方法进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在企业职代会上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在其本人所在车间(分科室)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评议。

第四章 评议内容

第十二条 民主评议以任期年度目标和岗撑任为依据,在突出工作实绩的同时,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评议。

第十三条评议的主要内容:

1、能否自觉坚持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仇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

员;

2、是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市场跻知识、必要的科技知识和岗位职责所要求付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

3、是否勤奋敬业、勇于奉献、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

4、能否坚定地依靠党组织和广大职工办企业,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柜

5、是否谦虚谨慎、努力学习,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合作共事;

6、是否坚持在抓好企业物质文明建设同付,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第十四条 对不同企业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分类考核的原则,体现其相应的特贞,做到有的放矢。对行政领导,重点评议其科学决策、民主管理能力和生产经营责任制的扭情况、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深化改單、综合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落实职工待遇情况等;对党组织负责人,重点评议党组织在企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任务,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尤其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等;对工会主席,重点评议发动职工发展生产经营、参与民主管理,做好“双差护“工作、开展劳动竞赛和文体活动以及工会组织在企业的建设、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

第五章 评议程序

第十五条民主评议工作由民主评议专门工作委员会主持,参加民主评议的职工代表数通过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六条 民主评议的步骤:

1、宣传动员。向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宣传民主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在评议前,可以集中一定时间,以会代训或举办专题学习班,对职工代表进行有关培训。

2、制定方案。由民主评议专门工作委员会起草制定民主评议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组织领导、评议的对象和范围、评议方法、日程安排、奖惩规定等。方案须经职代会主席团同意,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述职准备。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提前做好述职的准备。述职报告要包括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如实反映述职人的客观情况。一般应包括本人的工作实绩、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下步的整改措施和打算,不得以工作报告代替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并提交职代会。

4、大会述职。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在职代会上进行述职。

5、民主评议。职代会要充分安排时间,组织职工代表按代表团采取背靠背口头评议或无记名填写书面意见书的形式,对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评议。背靠背口头评议只记录评议意见不记发言人姓名。

6、民主测评。组织职工代表采用无记名填写测评表的形式,对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测评,测评表分优秀、胜任、基本胜任和不胜任四个档次。

7、反馈结果。评议结果和奖惩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查同意后,根据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由企业党组织报送上级有关干部主管部门,属于中层干部的报送企业党组织;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及时向上级纪检或司法部门报告,同时向职工代表和领导干部反馈民主评议结果。

8、资料归档。民主评议工作中的有关资料应及时综合整理归档。归档资料包括:述职报告、评议方案、评议记录、测评情况统计、奖惩意见、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应决定、会议记录等民主评议的文字材料。属于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情况,企业党组织应分别整理综合,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干部主管部门归入干部考核档案。

第六章 评议结果处理

第十七条 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由企业党组织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被评议领导干部要根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今后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 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要将定性评议和定量评议以及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综合总结,并向年度职代会作专题报告。

第十九条 企业党组织将民主评议结果分别报企业干部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企业干部主管部门要把民主评议的结果同干部考核、奖惩、使用和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拨相结合。

对评议中职工群众反映较好,优秀票占职工代表总数80%以上的领导干部,可由干部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视情况给予表扬奖励。

对职工群众意见较大,民主评议不胜任票超过30%的领导干部,要结合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诫免谈话,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有的要给予必要的处罚。

对不胜任票超过40%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损失的领导干部,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免职、降职以及必要的相应处罚。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

中层干部的评议结果,参照上述要求,问企业党组织办理。

对民主评议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调查权实,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民主评议结果的办理情况,要由民主评议专门工作委员会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作专题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国有企业和以公有资产控股的公司制企业。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的企业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湛江市总工会负贵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