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难点及对策

在深化国企改革、调整经济结构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过程中,企业富余眼工下岗、失业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现实,保障下岗、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日益成为百姓担心、社会关心、政府操心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客观地分析职工下岗、失业的原因,正确地剖析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难点并适时地提出对策,显得迫切而必要。

一、下岗、失业职工趋于增多的原因

l、从总体上看,下岗、失业职工越来越多是我国长期以来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造成的。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计划经济下企业沉淀下来的富余人员下岗乃至失业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从各种经济类型企业的就业能量来说,国有企业本身冗员过多,不可能指望国有企业再象计划经济时期大规模吸纳劳动力了;城镇集体企业虽然有所发展,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其吸纳城镇新增劳动力的潜力已大不于前;乡镇企业虽然异军突起,但其主要吸纳的是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个体、私营、外商投资和混合型企业虽然发展迅猛,但就目前来说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毕竟太小,还不足以在庞大的劳动力市场中唱主角。由此可见,从总体上看,下岗、失业职工日趋增多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大环境的必然产物。

2、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使部分职工下岗、失业在所难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巳逐步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意味着等量投资创造的就业岗位相对减少,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相对下降,企业用人相对减少,职工下岗、失业已是一种必然趋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同时,我国的经济结构也面临着重大的调整,各种结构的调整和整合无可避免地会诱发结构性失业。这种现象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显得特别突出。

3、企业经营状况、劳动者素质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冲击等因素也是企业职工下岗、失业的重要原因。一些企业陷入亏损、停产、半停产困境,从而导致职工被迫下岗或放长假待工;劳动者的自身素质偏低,无法适应岗位要求,在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下被淘汰;一些职工择业观念陈旧,择业标准脱离实际。另外,大最农村剩余劳动力源源不断进入城镇,加剧了日益紧张的城镇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

二、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难点

1、劳动力市场机制尚未形成,影响劳动力特别是下岗、失业职工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合理流动和再就业。从劳动力市场整体来看,目前仍处于发育初期阶段,缺乏行之有效的市场就业体系,制约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在城镇劳动者中,绝大多数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还不能自由自主地进入市场,另外,城乡之间、所有制之间、干部与工人之间、不同用工形式之间的身份界限和差别还没有完全打破,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尚未形成。劳动力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就必然带来了不正常的就业倾向,导致一方面城镇现有企业职工下岗,而大量外来劳务工上岗的现象出现。

2、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远远没有达到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从而制约了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我国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窄,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低,不能有效地形成对不同用工形式、多元就业结构和较大失业压力的有力支撑,许多私营、外资企业没有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这种状况使得国有、集体等公有制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进入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自谋职业存在后顾之忧。

3、一些用人单位和部分下岗、失业职工.不切实际的用工和就业观念阻碍了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一些用人单位对下岗、失业职工缺乏正确认识,认为他们既然下岗、失业了,素质肯定低,故而视之为包袱,不愿录用,或者故意提高录用标准,借以排斥下岗,失业职工。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职工仍然简恋”大锅饭、铁饭碗",不肯走出家门,到社会上另谋出路,消极被动地等、靠、要企业利政府的救济。

4、下岗、失业职工自身素质是影响再就业的重要因素之一。导致职工下岗、失业的除了一些无法抗拒的客观因素外,下岗、失业职工的自身素质偏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三、推进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对策

l、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大政策法规调控力度。引导劳动力合理配置与流动,发挥劳动力市场的吸纳、吞吐和配置作用,使企业富余人员出得来,流得动。解决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根本出路在千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因此,从政策到法规都应配套。一是在产业政策方面,在优先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也要适当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容纳更多的劳动力。应通过宏观政策调控,大力扶持和发展第三产业以及个体、私营、混合所有制等非公有制企业,以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岗位增加的同步运行。二是在分配政策方面,适当向苦脏累险的行业、工种、岗位倾斜,逐步消除“有活没人干,有人没活干"的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的不正常现象,通过分配调节的手段,稳定城镇居民就业岗位,减少招用外来劳务工,控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大中城市的无序流动。三是企业兼并破产时,企业和政府要将职工再就业所需费用予以充分考虑,以最大限度解决职工生活出路问题。

2、加快以失业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的改革步伐。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下岗、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机制,不断加强职工抗御下岗失业风险的能力。要强化税收等法律手段,加大社会保险费用收缴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功能,扩大失业保险范围,打破企业职工所有制界限,逐步完善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下岗、失业职工向乡镇、私营、外商投资企业分流的后顾之忧,鼓励下岗、失业职工向这些新经济组织流动。

3、尽快建立再就业工程基全,为再就业提供物质保障。再就业基金筹措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渠道:分流富余职工的国有企业,按一定人均额度缴纳安置费;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企业,从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和其他变卖资产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缴纳职工安置费;失业保险在保证社会上现有企业职工失业救济发放的同时,拿出一部分用千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政府财政部门计拔再就业经费,专款专用;社会各方面的捐赠。

4、加大宣传力度,转变用人单位和下岗失业职工用工、择业观念。一是把观念更新教育与再就业教育结合起来,做好下岗失业职工削思想教育和心里疏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就业靠市场,岗位靠竞争“观念,寻求符合自身条件的就业岗位。二是利用各种媒介,大肆鼓地宣传那些不等不靠、自立自强、艰苦创业的“再就业明星”,用“再就业明星“激们下岗失业职工走自强自立再就业之路。三是较用人单位的用工观念,树立下岗失业职工息“财富”而不是“包袱”意识,鼓励用人单钮工时,优先招收下岗失业职工。

5、加强职业教育和转岗培训,提高下岗、失业职工综合素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使技能教育与就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做到因人施教、按需施教,以提高下岗失业职工素质,增强再就业能力。与此同时,应重视对在岗职工的教育培育,提倡“精一门、会二门、学三门”,从而增强其抵御下岗失业风险的能力和再就业的适应能力。

6、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积极拓宽再就业渠道。从目前的情况看,下岗失业职工大多集中在一些传统的制造行业,从未来发展看,就业机会从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将是大势所趋。作为满足城镇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社区服务,不仅能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而且日益成为拓宽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一条重要渠道。因此,要大力发展体现社区功能的帮困解难、养老托幼、助残抚优、公共卫生、物业管理、文体娱乐、计划生育、保健康复、民事调解和社会治安等社区服务,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使社区服务为再就业工程添砖加瓦。

7、发挥工会组织在推进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工会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推进再就业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议党政及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有关社会经济发展、劳动就业、富余职工安置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时,应邀请工会参加;在设立有关劳动就业、失业保险、富余职工安置的组织、管理、监督机构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同时积极支持工会组织兴办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机构、工会企事业,以安置吸纳下岗、失业职工。

8、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做好再就业工作的合力。“再就业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政府一方面的力量是难以全面实施的,全社会各方面都应当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协同作战。以深厚的感情,满腔热情帮助下岗、失业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

(作者单位:深圳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