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区出台深化公有企业产权改革十项措施
肇庆市端州区为继续深化公有企业产权改革,日前,发出《关于深化公有企业产权改革的通知》,制定了十项措施。
l、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可划出不超过20%的公有资产作为红股,按职工现金参股额,确定一定的比例,经职代会通过,量化到职工。红股只享受分红权,不得转让和继承,其终极所有权属地方政府。
2、职工购买企业产权,且一次性付款的,给予20%的优惠。
3.鼓励经营者做大股东,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经营者注资额必须比一般职工高10倍以上,中层骨千比一般职工应高5倍以上。
4、鼓励国有小企业下岗职工个人或合伙购买本企业产权,企业转制时,自愿解除匡有职工身份的,其工龄可以折价抵扣购买国有股权的资金 。
5、资产占用费、租赁费,经区政府批准可先征收后有偿优先返贷给企业使用,也可专项用千安置职工或离退休职工补充养老基金。
6、企业改制时进行资产评估的费用及年终业绩审计费用等,原则上应减收。
7、企业转制时的变现资产或产权转让收人,首先用于安置原企业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可划出不超过25%部分,委托社保机构或企业直接管理,作为退养等费用。
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可按原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和职工本人工龄等条件,给予一次性补偿。
9、企业转制前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转制时应安排在职和离退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10转制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问题按端府办[1997]13号(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妥善解决。
(覃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