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工会组建后面临的情况及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迅速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作用。各级工会近年来加大了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力度,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亦得到迅速发展。组建后的外企工会对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企业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与外商合作共事,维护企业和广大员工合法权益,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外企工会工作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从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实践过程来看,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员工工会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强。
根据我们平时工作的调查了解,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员工缺乏工会意识。他们普遍存在三种看法:一是外商投资企业性质与国有集体企业不同,决定了企业与员工的地位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企业由外商投资,管理权在外方,一切由外方说了算,不存在工人是企业主人翁的说法,在外企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入阶级的方针也就没有必要了。二是雇佣打工的看法。外资企业青年员工占绝大多数,这些员工多数素质较低,他们根本就不了解工会的性质和作用。在这些员工思想意识里,打工就是为了挣钱,别的一概不管。为了多挣一点钱,可以没日没夜地干,苦活、脏活、累活全无所谓。甚至有些员工对加班时间不多的厂还不想进,更不要说执行《劳动法》了。当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自己还不清楚亦不知找谁来维护,自我保护意识相当淡薄。三是认为工会没有作用的看法。一些企业工会干部与员工认为外资企业里,一切由外方老板拍板,自己都是为老板打工,工会根本就没有地位,更说不上有所作为。当劳资双方出现争执和对立,工会干部也是看老板眼色行事,工会角色就出现了错位,而不会从工会组织的立场来协调矛盾,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丧失了工会在企业中应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上述的错误思想认识,不同程度地阻碍了外资企业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部分地方政府领导和外资企业领导法制观念淡薄。
大多数地方政府领导法律意识是很强的,工会意识亦较强,但仍有部分领导对工会工作不重视,对工会干部配备不注重,领导间甚至出现扯皮现象,严重阻碍外企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作为外商大多数都能认真履行我国的的法律法规,但是也有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现象较为严重。表现为:一是不依法建会,即使建会亦是应付式。二是工会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认。工会建立只是个空架子,无场地,无经费,使工会有名无实,发挥不了作用。三是外企领导对各项工作不是一视同仁,而分轻重,认为工会无权无利,他们就不组建,组建后亦不履行工会职责,没有工会法的意识,没有深刻理解工会既是维护企业的利益,亦维护员工利益的组织。
三、部分外资企业工会工作指导思想、工作思路不明确。
一些外资企业工会工作总是局限于搞业余演讲活动和员工的生活福利等,而不注重通过与员工沟通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来进一步发挥工会桥梁与纽带的作用。不善于通过组织员工参与工作生产,提合理化建议,来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不善于通过一些微妙的行动来影响员工关心企业、热爱企业,总认为事小不为。一些工会干部认为工会无非是吹拉弹唱,打球照相等,这些工作也是工会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外企劳资关系日益复杂的今天,工会工作不但要保留老一套好的工作方法,更应向更高层次升华,维护好企业与员工利益,协调好相互关系,共谋企业发大局。只有企业发展好,才有员工的生活好,不能分偏重事务型,要注重事业型的工作方法,掌握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度。
为尽快解决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情况,保证外企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我认为,应抓好以下儿点: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认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性质所决定的,又是改革开放的成败密切相关。因此我们必须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认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媒介宣传一些外企工会工作的经验做法;通一些典型侵权案例的剖析来提高各级党政领对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工会必要性和开展工会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工会作提上工作日程。同时各级工会也要通过各形式对广大员工进行工会知识教育,增强广员工的工会意识和自我维护意识;对外商多行工会作用的宣传,利用一些先进典型来带全局工作,为外企工会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会氛围。
2、适应外企工会工作发展的要求,健全和理顺外企工会领导体制。建立和理顺外企工会领导体制,即是巩固发展外企工会工作成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推动工会改革和建设,加快新的工会领导体制形成的重要内容。按照贯彻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要求,按照机构设置适应任务的原则,积极推动各级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联合会的建立。区县外商投资小企业较多,因此区县一级要重点抓乡镇工会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联合会的建立,一定要配备好镇级工会的班千和专干,这是外企工会开展工作重要的一个关键环节。抓好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开发区工会建设,凡列为各级开发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尽快建立工会组织。在组建时应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各级工会派出得力干部参与开发区工会组建工作,应注意派乐于为职工群众办事、诚实公正、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基层工作经验、善于与外商合作共事的干部到开发区去从事工会工作。
3、健全法制、加强源头参与和宏观维护。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适应依法治会,就要加强源头参与和宏观维护。省、市地区工会领导机关应积极参与地方的立法工作,并应加强工会对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劳动法》、《工会法》等情况的监督,每年开展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巡视、检查等监督活动,对执法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执法差的进行批评,为外企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在健全法制、加强源头参与和宏观维护的同时,还应加强各级工会干部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使工会履行维护职能从依靠行政转变为依靠法制手段。
4、贯彻《劳动法),加快推进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产权比较清晰,劳动关系比较复杂,劳资矛盾比较突出。其工会组织更应突出维护职能,落实《劳动法》赋予工会和职工的各项权利。外商投资企业贯彻《劳动法》,当前重要的是加快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各级工会要主动争取劳动等部门的支持,使企业建立起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既是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点,又是难点。要针对这些企业劳动关系比较复杂,工会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工会干部不够稳定等的特点,探索和采用由上级工会制定集体合同范本,指导帮助基层签订集体合同,或由上级工会代表基层职工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或由上级工会与本地区的企业组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合同,以此来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维护劳资双方权益。
(作者单位:惠阳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