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表现及其分析

外商投资企业是工会工作的新领域,身处孜革开放前沿的广州开发区总工会,责无旁贷地负起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责任。本文结合我区企业近年来发生劳资纠纷和集体上访事件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作粗浅分析,力求探索一种立足预防、积极化解劳动争议的工作机制。

一、我区外商投资企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主要表现

l、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今年以来,到区总工会反映企业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的有7家,拖欠工资总额达80万元,其中某电子公司拖欠57名员工工资4个多月,共20万元。今年4月,员工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集体上访区总工会和区劳动行政部门,在我会的指导和帮助下,由员工选出3名代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企业不服,后又经区、市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于最近才圆满得到解决。

2、巧立名目,乱罚款,乱扣证。部分企业强行收取入厂押金,扣押员工有效证件;在一些规章制度中规定:不完成生产定额不得上周所;工作帽、厂牌佩戴不规范每次罚款5-20元;不服从加班,罚款20--30元;个别老板还设“罚站台”。

3、长期加班加点,且不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我区部分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如纺织制衣、玩具、皮件、电子等生产单位,以强调生产忙,赶交货期而无休止地加班加点,有的甚至三、四个月不安排休息一天,每天强制加班4-5小时。个别企业人均月加班140-150小时,最高的竟达180小时。有个别体质虚弱的员工昏倒在生产岗位上。此外,有的企业故意提高日生产定额,8小时的任务要干9—10小时才能完成,计件单位加班与平时一个标准。有些计时工资的,每小时加班费只给1元多,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的合理报酬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4、企业经济性裁员或终止劳动合同不按政策规定发给员工经济补偿金。今年以来,15人以上到区总工会投诉5宗案例中,有2宗是反映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不按政策规定发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而引起的。其中某台湾独资企业400多名员工不满企业的“资散”方案而引发了“集体上访风波"。该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线全部停下来,企业要大幅度裁员,但又不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资散员工。后经我区劳动行政部门、区总工会和区台办反复多次地坚持对企业进行依法、依理及有利、有节的谈判和说服工作。以致在事发第十天,企业与员工代表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这场风波得到圆满解决。

5、企业故意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据不完全统计,有些企业出于某种动机,随意招用员工,并迟迟不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手续,故意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处于易受损害的地位。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意找借口辞退员工,可以不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而降低生产成本,可以不声不响地把不懂法律的"三期“女工和因工负伤的员工逼走,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二、主要原因

应该肯定,来华投资办厂的大多数外商都能认真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美、欧、日等跨国公司兴办的企业 ,不仅管理先进,且劳动关系也比较和谐稳定。而建区初期的部分港台中小企业,劳资纠纷较为突出。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资方以赚钱为唯一目的。凡是老板都想赚钱,都力求高产出、低成本而获得高额利润,这是无可争议的。问题是目前我区确实有少数外商看中了大陆的廉价劳动力和市场经济机制不健全,存在着能捞就捞,能赚就赚,对员工能卡就卡的短期投机思想,无视《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行家族式的管理,顺我者昌,逆我者炒,自定的《员工守则》,实际上是“侵权令”、“罚款书”。这是导致发生劳资纠纷的直接原因。

其二,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目前,《劳动法》许多相应配套法规还不够完备,补充的条款也有相矛盾的地方。一些外商专门钻我国法规中的空子。如某企业停产,《劳动法》规定的补偿十分明确,但该企业对员工(大部分是外来工)的资散竟”参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办法处理,以用合法的手段达到资散费少补偿80%左右的目的。另外有关部门怕影响投资环境,怕吓跑外商也有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现象,从而,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外商肆意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其三,员工的思想和文化素质低。许多员工来自内地和边远山区的衣村,“打工赚钱”成了他们的信条,他们把“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习惯带进工厂,认为执不执行《劳动法),签不签劳动合同是老板的事。尽管对资方有所不满,但在经济利益的趋动下,忍气吞声,不敢冒犯,不敢据理力争。有些老板公开说“谁告状就炒谁”。告状就意味着失业,这种现象确实使员工逆来顺受,唯命是从。

其四,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开发区是外商投资区,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大气候的直接影响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冲击下,有些企业出现产品滞销,仓库物资积压,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一些“三来一补“企业,由于订单减少,开工不足,面临停工停产;一些企业倒闭,老板逃匿,员工生活陷入困境等,已经成为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增多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力求探索建立一种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工作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与职工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劳资矛盾的对立,使得处于弱者的一方其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劳动法》的颁布,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工会应适应这一形势的变化,努力为创建及时预防和积极化解劳动争议的一种工作机制进行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l、不断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制环境。

健全严格的法制体系是对劳动争议与纠纷的一种刚性约束。现在的关键问题是知法、守法与执法。其中对《劳动法》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贯彻实施又是当务之急。一是政府系统应加强劳动执法监督机构,使之工作真正到位。切实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管理,特别是要正确处理服务与执法的辩证关系,完善处罚办法,理直气壮地执法,及时有效地矫正各种不规范行为,处罚非法行为。二是在企业中积极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因为它是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突出维护职能,协调劳动关系的关键,便于形成劳资双方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关系。也便于以条法形式变员工自发无序的抗争为依法有序的积极行为,这是及时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的有效机制。

2、不断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劳动法》是一部具有鲜明时代特征,明确市场取向的基本法律,要使其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还必须促进制订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如《劳动合同法》、《工资法〉、《社会保障法》、《安全生产法》、《劳动监督法》等单项法规目前还正在酝酿中。各地政府都应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制定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法规与规章,使之形成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这样,更具有可操作性,既可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也可对发生的劳动争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不断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组建,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于法、于理、于国情都是无可非议的。现在突出的问题是组建滞后并与内部工作脱节。工会组织作为国际公认,又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在引进外资的合同章程中可明确提出设立工会组织的条款,力求做到企业的筹建,投(试)产与组建工会同步发展。

同时,强化工作到位,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一是采取适合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特点的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持久深入地对中方员工进行民主法制、国情与国策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想道德、文化观念以及专业技术、技能等方面的教育,着力于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培养“四有“新人。这是从根本上预防、化解劳动争议上纠纷的重要一环。二是工会作为员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特殊地位为员工说话办事,依照《劳动法》、《工会法》、《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从整体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4、不断建立、完善信息网络及预防突发事件控制系统。为了加强与广大员工的沟通及联系,认真倾听员工的呼声与要求,及时掌握员工的动态信息,有效地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我区的做法是:

(1)区总工会、各总公司工会机关干部和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工会积极分子经常深入到员工中间,做他们的知心人,及时捕捉掌握、传输有关员工热门话题和劳动争议等信息。

(2)区总工会坚持每周两次业余时间的信访接待制度,免费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投诉等服务。

(3)在员工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了八个"员工意见箱”,认真听取员工的意见,为员工排忧解难。

(4)定期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联谊会、座谈会等形式,拓宽信息沟通渠道。

(5)加强与公安、安全、劳动、执法、经济主管,涉外服务和综合信息等若干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互通情况,及时交流,以便于及时预警、控制、防患于未然。

(作者单位:广州开发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