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难点和对策
几年来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实践,使我们深刻体会到,这项工作是《劳动法》赋予工会和职工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工会组织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和有效机制。因此,我们从开始这项工作时,就正视工作中的难点,采取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积极的态度去突破难点,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因而收到较好的效果。1996和1997两年,均超额一倍多全面完成了省总工会下达我市各类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任务。今年7月,市总工会被评为全国集体合同建制先进单位。
一、存在的难点:
1、思想认识不统一,行政点头难。签订集体合同是企业行政与工会双方的事。在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企业行政和职工双方对它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感受不深,加之宣传力度的不足和所处的地位不同,双方对签订集体合同的认识尚有较大差距,不少企业存在工会热、企业行政冷的现象。企业的行政领导由于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正确认识,因而不想、不愿签订集体合同,尽管工会一方多次倡议催促,甚至主动起草了集体合同草案,但由于行政领导始终不点头,致使集体合同工作开展不起来。行政不点头,这无疑是影响集体合同制度推行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
2、双方地位不平等,对等协商难。在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工会主席大多是打工一族兼任,不仅不能象公有企业的工会主席享受到企业同级党政副职的待遇,而且其本身的任职,也是经企业经营者同意后才提交会员大会选举的,普遍不是脱产的工会干部。工会与行政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因此,在这样情况下,工会在代表职工讲话时,事实不敢那么理直气壮,很难毫无顾虑地就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企业行政"讨价还价"、据理力争,担心与行政领导关系搞僵,自己也会被“炒统鱼”,不敢拿自己的"饭碗"去冒险,而企业行政领导本来就对集体合同不感兴趣,再要他们放下架子,坐在圆桌上与工会对等协商,那就更难了。
3、企业经营不景气,合同条款落实难。集体合同调整的是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关系,而利益关系是以企业经济效益作基础的。外商投资企业受国内外市场经济大气候影响,一且经营不景气,就会出现企业亏损、开工不足、职工“放假”等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集体合同,不仅根本无法兑现全部合同条款,而且是自我找麻烦。同时,时下不少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存在着职工工资低、工作时间长、加班加点严重,以及乱扣乱罚,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致使《劳动法〉规定的一些基本劳动标准无法达到,缺乏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保证条件,因而集体合同制度难以推行。
4、工会干部素质不适应,签好合同有困难。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涉及到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许多方面,而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确实存在着干部素质低下,人才短缺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也影响集体合同制度推行的又一重要因素。
二、针对上述难点,我们在推行集体合同工作中,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采取有力的措施,积极加以解决。
1、积极争取市委、政府领导重视支持
为推开这项工作,市总工会领导分别向市委副书记陈根楷、市委常委区碧群和副市长吴钱球请示和汇报,1995年10月,市政府办公会议以中府办复[1995]79号文批复了市劳动局、市总工会联合提出的《中山市企业集体合同试点工作方案),由市总副主席林耀庄任市帖集体合同试点工作领导组组长,成员由市总、劳动局有关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总法律工作部。1996年3月5日,市府办又以中府办[1996]37号文,批转市总工会、市企业集体合同试点工作领导组《关于开展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1998年5月11日,市政府又批复了由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市经委三方人员组成的市集体合同工作领导组,建立了三方领导机制,有力地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各镇区、各系统党、政、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许多镇区专门举办了外商投资企业行政领导和工会主席参加的学习班或召开工作会议,一起进行思想发动和部署开展集体合同工作。
2、工会与劳动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在工作中,我会和市劳动局从开始制订试点工作方案、试点规划和召开动员会议、经验交流会等都做到统一思想,步调一致,保持密切的联系。各单位集体合同(草案)制订后,先上送市集体合同领导组办公室审查认可。集体合同签订后,再上报市劳动局审核批准,做到送审一个,认可-个,签订一个,审批一个,互助支持,密切合作,既抓工作进度,又保工作质量。
3、合同文本和法律程序规范
我们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各类企业的实际,以省总工会下发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为范本,又自行制订了《中山市私营企业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供各企业结合实际,在制订协商好本企业的集体合同时作参考和借鉴。在工作中,我们始终按照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合法、当事人地位平等、协商一致、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四项原则和签订集体合同“协商谈判、审议、签字、登记、公布“五个法律程序进行工作,并形成文件,发至各级工会和企业的主管部门及规划签订企业,使大家在签订集体合同中,掌握工作要领,便于操作。我们规定,各企业经过征求职工意见和平等协商制订的集体合同草案,先交来市集体合同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初审,确保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和各项劳动标准,达到或优于《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达不到要求,则退回原单位重新进行协商修订后再送审。经审定认可后,再提交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再行签订。从而较好地做到了法律程序规范。
4、各级抓先行点样板,为全面推开起示范作用
为了逐步推开集体合同工作,我们从试点开始,即采取一级抓一级的方法,通过发动各系统、各镇区制订试点企业规划,举办集体合同骨干培训班,深入各类企业进行具体指导,认真抓好先行点,取得经验后,及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从而有力地推动了集体合同工作的进程。据统计,我们先后召开了全市有企业行政领导和工会干部参加的大型集体合同工作动员大会和经验交流会议5次,总结推广了11个典型经验。目前,我市已有22个系统(单位)和25个镇区的工委会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占工委会总数的90%。通过抓好试点样板,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方法,逐步铺开集体合同工作。市总工会还制订了四项必要的制度,即:市总机关各部室与有关系统、镇区的联系点制度;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及时向省、市领导、劳动部门和各工委会通报进展情况制度;年终评比奖励制度。有效地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5、注重实效,监督检查集体合同的履行
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后,我们认真抓好各企业履约的检查督促工作。去年1月份和今年3月份,据我们对1995年签订集体合同的5家试点企业和履约一年的30家不同类型企业问卷调查反映,情况是比较好的。这些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后,全部都建立了监督检查制度,基本上都能全部履行合同条款;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企业经济效益均有所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大多数有增加;企业的产量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也有所提高;企业的劳动争议基本没有发生或下降;绝大部分管理人员和职工对集体合同的评价是好的。许多厂企的工会组织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协商,认真做好集体合同履约的检查督促,保证集体合同落到实处。从今年开始,我们还对集体合同期满的企业抓好续签工作,并把每年10月份,定为集体合同工作检查活动月。这个月下旬,我们将组织市集体合同工作领导组人员和市总部室负责人到部分企业开展检查签订集体合同企业的履约情况,使这项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6、把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难点,作为集体合同条款的重点
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目前工会工作的“牛鼻子”。牵住这个“牛鼻子”,不但可以促进《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而且可以带动工会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我们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难点,如职工民主管理薄弱、劳动关系难协调、工会经费难收缴等,作为签订集体合同条款的重点。在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方面,规定集体百同条款要订明“企业尊重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力,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民主协商等制度”;并规定“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三为企业行政和工会的民主协商日 。由企业听取工会和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以及职工工资、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检查集体合同生效后的履行情况。”在工会如何参与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这个问题上,我们着重抓好提高工会在企业的地位和各级工会干部的素质。1996年,在规划应签订集体合同的镇区、系统下属企业,我市共成立了603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规定工云主席担任调解委员会的主任,主持职工与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每年有组织有系统地对工会主席开展岗位培训。今年6月下旬,为配合企业当前新一轮产权制度的改革,我们又举办了有各镇区、系统和企业工会干部共204人的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聘请省总干校的教授、博士给学员讲授有关劳动法律知识,系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因此,使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许多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难,我们一直坚持企业和工会在集体合同文本上写明“企业每月依法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的条款,.使已实行了集体合同制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初步扭转了过去不交工会经费的局面。通过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解决了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许多难点,不但提高了我市工会的社会地位,还有效地提高了工会的整体素质,带动了工会的全面工作。
(执笔:李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