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怀孕女职员遭公司刁难事件表明 工会的沟通协调作用无可替代

5月11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通报,广州某美容美体公司因女员工入职不久就怀孕而对其百般刁难,甚至要求她坐普通火车去新疆出差,最终以旷工为名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法院判罚涉案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需要支付赔偿金、孕期工资、产假工资共9万多元。


1.事件舆情热度不高,主要被传统媒体关注

截至5月15日,有关“广州怀孕女职员遭公司刁难坐火车到新疆出差”相关网络新闻报道32篇,微信2篇,微博6条。

事件首发于5月11日金羊网的报道,随后,大洋网、头条新闻、腾讯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等门户网站相继作出报道,多以新闻性报道为主。从数据来看,该事件舆情热度不高,网友方面未出现大范围的讨论,传统媒体也仅是简单地作出报道,并未对事件作出深究。

2.近四成网友认为女职工破坏了女性就业形象,是故意为之

该事件没有引起大范围的讨论,主要评论还是集中于网易的相关报道跟帖中。37%的网友认为,女人难找工作就是被某些爱钻空子的女性搞的,该女员工的行为属故意为之,破坏了女性就业形象。30%的网友支持公司的工作安排,认为出差不算禁忌工作,输官司是因为怀孕期间把人给辞了。还有18%的网友认为,双方都有责任,企业有保护劳动者的义务,即便女性今天入职,明天怀孕,既然被公司录取,那产假之类的福利,公司就必须负责。

3.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就该事件而言,法院的判罚在法理上合理合规。舆论批评女职工也是因为在情理上难以接受其行为。于理来讲,员工不管怀孕与否,首先身份是公司的被雇佣者,履行职责是员工应有的责任跟义务。如果因为怀孕就觉得自己享有高于公司规章制度的权利,那势必会对女性职场形象带来危害。

于情来说,公司确实是应该照顾孕妇,但不能够矫枉过正,应该理性看待、充分沟通,公司可以特事特批。如员工真的不愿意接受工作任务而非身体不能承受,可以考虑换岗,或者休病假。另外,还应发挥工会作用,及时展开协调工作,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