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心理素质与人机系统可靠性的关系
在人机系老中,人的心理素统直接影响系统安全的可靠性。要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不仅要对发生事故的外因进行分析,而且更重要的是对内因的分析。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应把加强对职工的心理素质训练,增强人的安全意识,作为提高人机系统可靠性的重要的一环来抓。
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有物的方面的,也有社会环境方面的,管理方面的,还有人的自身不安全行为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不外乎是内因和外因两大类。以往在查处事故的过程中,往往只是注意对外因的分析,并据此制订防范措施,这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无疑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人机工程学的观点来看,在人机系统中,人的可靠性要远比机和环境的可靠性低得多。我们要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就必须注意对内因的分析。
据资料显示,美国五十年代的75,000件伤亡事故中,98%是可以预防的,其中88%是由于人的不安全动作引发的;日本1969年制造业歇工8天以上的事故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占96%;从广州市近几年来所发生的事故来看,绝大多数也是由于人的失误,有的是违章指挥,有的是违章操作、冒险蛮干造成的。
多年来,笔者注意到,在我市近6,000个企业中,有的连续多年保持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而有的企业连年发生工伤死亡事故。以建筑业为例,在这个行业里发生事故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农民工,这些人未经严格的就业前的职业培训,也未进行认真的“三级安全教育”,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产管理人员又疏于管理,以至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的现象,从而引发事故的发生。这些事故都是在同样的工作环境、同样的设备,甚至同样的防护设施条件下发生的。为什么各种条件都相同,一些人不出事故,而另一些人却出事故,甚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这就提醒我们,光从外因来找原因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内因,从生产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的心理素质方面来寻找原因,才能把事故的本质原因找出来,从而制订出更切合实际的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达到减少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现代安全管理理论指出:人的“失误”是由于“错误地或不适当地响应一个剌激“,也就是说,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碰到意外事件的“剌激”时,如能正确地接受,则不会出现失误,事故也不会发生;反之,则会出现失误以至引发事故。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生,与当事人当时的意识和心理状态的联系是非常密切的。各个人的各种各样心理过程的产生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在人机系统中,作为子系统的人,有的在作业过程中,对各种因素的变化气保持正常心,意识状态,集中注意力进行观察,认真的检查、一丝不苟的进行操作,操作的失误率很小,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而有些人对各种因素的变化,意识迟钝,粗心大意,或者过于紧张,注意力固定于某一个方面而忽视其它方面因素的变化,结果导致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另外,人的一切行为的产生,都是与周围事物相关联的,对于相同的“刺激”,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反应”,就是同一个人,当他处于正常的心理状态时,他彴意识也是正常的、松弛的和清晰的,他对“刺激”的“反应“能正确地接受,误操作率小到可以忽略不计;而当他处于疲劳困倦或感情恐慌状态时,就不能正确地接受外界因素的“刺激”,反应迟钝或过于紧张,从而产生误操作,导致事故的发生。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要确保人机系统的可靠性,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除了使机器保持良好的状态(这是容易做到的)以外,更重要的是避免出现人的不安全行为。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人的安全可靠度较低。在大多效的企业里,由于不同的人,所受的教育程度不同,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占了职工队伍相当比例的农民工、临时工,文盲、半文盲的数量是很可观均,要把文化素质低的工人培养成适应现代化大生产所需要的人才,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小农经济那种狭隘的小生产的习惯势力,仍很顽固地存在着,诸如不听从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仍在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同时,在一些企业里的生产指挥和管理人员中,管理能力跟不上生产发展的需要,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法制观念淡薄,未将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放在生产经营活动呴巠酰位置,或者违章指挥,或者对违章铢作、冒险蛮干的现象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和教育,以至违章违纪的现象愈演愈烈,导致窜故的频频发生,给国家的财产和人民的生命造成巨大的损失。违章者不仅给自己、也给别入家庭带来巨大的灾难和痛苦,还带来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这已经由许多血淋淋的事实所验证。
增强人的心理素质,提高人机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巳现实地摆在各级行政领导和劳动保护工作者的面前。它就一项综合性的工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以法治安全,加强劳动保护法制建设。现在,我呾还没有一部“劳动保护法”,这无疑将影响我国劳动保护的监察、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因此,制订国家“劳动保护法”是刻不容缓的。各级玫府也应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能有法可依,使我国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走上法治之轨道。
第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的安全意识。首先是提高各级生产指挥者的安全意识,使他们在生产指挥中,自觉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少些官僚主义,少些违章指挥;其次是提高一线生产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第三,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笔者认为,加强法治和提高人的安全意识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如果劳动者在出现意外事件时有熟练的技术,就不至于惊慌失措,就能果断地采取应变措施,化险为夷。
第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管理。各类事故的发生,不少是与疏于管理、缺乏监督检查有关的。因此,应把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管理作为增强人的安全意识的重要一环采抓。特别要调动安全员和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排除人与物的不安全因素,确保人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总之,应该把增强人的心理素质作为提高人的安全意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而提高人机系统的安全可靠性。这是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