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视外资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问题

外资企业是我国特区经济的一个重要成分。据深圳市统计,1990年底全市外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共5500家,占全市企业数50%;外资企业从业职工(包括固定工、外籍员工和临时工)60万人,占全市职工人数61%。如何发挥外资企业职工积极性,成了提高特区经济效益的重要课题。由于外资企业在所有制和管理体制上的特殊性,多年来,他们在职工是否有权参与企业管理,有没有必要参与企业管理的问题上,一直存在模糊认识。一些人认为,外资企业的生产资料全部或部分归资方所有,职工是被他们雇佣的,不具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提出让他们参与管理不那么名正言顺;有些人认为外资企业多实行蓝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企业经营管理权巳交在外来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手里,再将“职工参与管理”“锲”入法,与原来的管理机制相斥,会影响运作,影响投资者情绪;也有些人认为外资企业经营成果不象国营企业那样在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之间分配,而是按资分配,经营好坏与职工无关,提出让职工参与管理是“多管闲事”,没有必要,等等。由于认识上的模糊,多年来外资企业职工参与管理问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在外资企业工作的职工应有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证,参与程度长期偏低,聪明才智也难以发挥出来。据深圳市调查,在巳建立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组织的540家三资企业中,职工代表能通过列席董事会,或建立劳资协商会、民主协商会等形式,不同程度上参与了企业管理的,仅有五分之一强。而在未建立工会的2400多家三资企业中,职工参与更无从谈起。外资企业巴成为特区推进民主管理、调动职工积极性的薄弱部位。

忽视外资企业的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会带来什么效果呢?

1.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容易受到侵犯。外商来投资的目的是利用我国究价劳动力资源,获得剩余价值。为此他们中有些人采取资本原始积累时的传统管理方式或泰罗制的“科学”管理方式,通过加大劳动强度、增加劳动定额、延长劳动时间、克扣工入工资以至滥处乱罚等手段来降低成本,误取高额利润。一些明显违反我国劳动法规彴行为本应得到制止,但由于职工无权参与管理,在企业内部没有维护权益和监督法规的实施机制,使这种管理方式得以通行无阻。据探圳市调查,一些外资企业在生产旺季,要求工人每月加班达170个小时,有的加班到天亮后,吃过早餐又照常上班,有的企业一个星期天也没有。有的外资企业管理野蛮粗暴,外方管理人员打骂工人,甚至雇用保镖,手持铁棍在厂里巡视,规定上班不准说话,下班要搜身,上厕所要凭牌,20多个人的班组只有一个牌,上一次厕所不得超过5分钟。还有的厂生活环境恶劣,工伤保险和女工“四期保护”以及工人医疗等问题没有保障。宝安县一个玩具厂58个工人挤在48平方米的宿舍里,还不能使用电风扇。坪山镇有个丝花厂污染严重,一些工人因吸入太多丝烟导致生病。去年10月广东新闻界披露的侵害临时工权益的问题,大都发生在职工无权参与管理的外资企业里。

2.劳资矛盾容易尖锐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由于职工不参与外资企业管理,职工的要求、意见和建议难以反映到管理阶层,劳资双方缺乏相互沟通、磋商的渠道,两者发生矛盾时没有缓冲、协调机制,容易激化、升级,造成企业内部震荡。一些工人由于对资方不满又无处渲泄,采取损坏机器、怠工窝工等手段作消极的自发抵抗;也有些人学着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对资本家的斗争方式,举行罢工请愿。宝安县去年1一10月就发生罢工请愿事件33宗。当年6月19日,龙岗镇盛大玩具厂因广方拖欠工人3个月工资,247名工人集体罢工;20多天后,这个镇的手袋厂因广方拖欠工资,又有71名职工仿而效之,举行集体罢工,在企业界和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而这种事件,在职工有权参与管理的国营企业里,是很少出现的。

3.企业缺乏“命运共同体”意识,职工积极性受压抑。在这类外资企业中,劳资双方只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没有共同利益的纽带,甚至没有共同语言。工人把自己看成出卖劳动力的打工仔,企业经营好坏是外商的事,有投资者操心,与自己无关,因此他们对企业缺乏感情,对开展合理化建议、开展劳动竞赛、开展双增双节等活动漠不关心,认为是“自作多情”,是替资本家卖乖。这种不吸收工人参与管理的外资企业体制僵硬,人心涣散,空气沉闷,缺乏朝气蓬勃的活力和生机。一些外资企业的职工甚至连公民权和人身自由也被不同程度地剥夺。有的企业把外来临时工的身份证、暂住证集中统一保管,使临时工失去行动自由,“上班是机器人,下班是木头人”,每天陪伴他们的是10多小时周而复始的简单操作。据深圳市调查,80%以上的外资企业临时工自觉低人一等,是特区的“四等公民”,精神感到孤独和压抑,随时有可能被“炒訧鱼”的处境更使他们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一些外资企业临时工投诉政府有关部门道:“我们是老板的奴隶,还是国家的主人?”在这类企业里,职工只在生存需要的心理状态下工作,很难激发成就取向与自我实现欲望,积极性、创造性就不可能发挥出来。

深圳市总工会1989年曾作过“影响职工劳动积极性发挥的因素”的调查,排在第一位的是“企业缺乏民主气氛”。在职工无权参与管理的外资企业里,职工对此更有切肤之感。

我们认为,在外资企业里,提出让职工参与企业管理,通过职工参与来唤起职工主人翁意识,调动工作积极性,应该是理直气壮的,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其理由是:

1. 有法可依。外资企业是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特区内开办的企业,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接受我国政府的管理。我国政府对外资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问题是有过法律规定的,这种参与通过工人阶级的组织一一工会作为媒介来实现。《中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外资企业应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而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工会规定》则申明,特区企业的中国职工是中国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而他们的利益代表一一特区企业工会具有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人代表。规定特区企业工会要发挥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方面的职能。其中第12条还明确规定:“特区企业蓝事会会议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童大事项时,工会的代表可依法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可知外资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是有法可依的。

2.师出有名。外资企业是根据我国经济建设需要而建立的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一部份的外资企业职工,与资本主义社会企业里为生活所迫受雇佣出卖劳动力的工人不同,他们的身份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因国家建设需要而来,代表国家利益同外商合作办厂。从责任来说,他们还肩负着贯彻执行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学习、吸收和辐射国外先进技术,为国家创汇、为祖国四化建设服务的任务。他们和外商的关系,除了雇佣关系这一面外,还应该有人格平等,团结协作一面。只有吸收他们参与管理,才能体现他们维护国家利益、从企业内部监智国家法规贯彻执行的义务。

3.利益相关。在特区开办的外资企业创造的财富,并非完全按资分配,它还要通过纳税、提留积累、扩大生产、提高职工福利等多种形式,将一部分转化为国家、集体和职工所得,企业经营好坏牵涉到劳资双方的利益。这样,在办好企业这点上外商和中国职工就有目标上的一致性。面对当今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形势,劳资双方的命运都与企业的存亡联在一起,会产生“上了船总想船浮”的共识。在我国特区,一些外商还由千对来投资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自然地理环境不大熟悉,也希望得到职工的配合,需要职工的建议;而职工自身由于有保障就业和增加收入的需要,也希望维持企业,日益关心企业的前途,过问企业的效益。这样,工入参与管理就逐步成为劳资双方的共同要求。

4.顺应潮流。吸收工人参与管理,不是我国别出心裁的发明,而是当代世界经营管理的大趋势。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当今企业效益和效率的提高,更多地不是依靠劳动量的增加,而是取决于质的提高,取决千劳动者的知识、技能以及他们在劳动中焕发出来的积极性、创造力。一些发达国家注饮运用行为科学理论,以各种方式吸引工人参与管理,给工入某些参政议政的权利,以激发工人的归属感和成就欲望。如德国联邦议院通过的《职工在矿业和钢铁工业企业的监事会和经理委员会的共决法》,就把职工参与管理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日本一些开明的企业主则主张建设“命运共同休”,如“终身雇佣制”,“生作丰田人,死作丰田鬼”之类。据日本经营者联盟统计,日本66.8%的股份公司董事会中有工会干部当董事。在全部董事中,工会干部占16.7%,当然西方国家这种吸收工人参与的管理方式,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但其中的合理成分,也值得我们吸收和消化。

由以上分析可知,外资企业职工参与管理,既有实践中的需要,也是理论上的必然。提出这个问题不必吱吱唔唔,不必躲躲闪闪。要理直气壮地唤起社会对这个问题的重视,造成一种让外资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环境和气候。当然,由于外资企业在所有制和管理体制上的特殊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形式和范围也应与国营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不同,它应该有适合自身特点的、能为劳资双方接受的、灵活多样的方式。这是男一个应在实践中认真探索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