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一轮承包中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调查报告
为了完善新的一轮企业承包,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最近,我们就市政府[1990]68号文有关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规定,对市直企业进行一次调查。
调查的情况表明:新的一轮企业承包在实行民主管理和发挥工会作用方面取得了三个明显的进步。一是承包方案公开化、民主化的程度提高了。据调 查,在74家被调查承包企业中,有超过75%的承包企业能够做到将承包方案有关内容,向职代会或部分职工代表报告。二是领导班子吸收了工会主席参加,为搞好企业民主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据调查,73%的工会正主席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被吸收进入承包领导班子,体现了全员承包的特征,并理顺了党、政、工的关系。三是企业内部工资奖金分配的透明度提高了,由主要企业领导入说了算的状况大为减少。
但是,从调查中发现,市政府68号文规定有关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内容仍未落实。主要表现在:
一、职工参与对承包经营者和领导班子的评议工作仍存在差距。市政府68号文规定“确需要更换调整经营者的企业,由上级主管部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后重新确定”。从调查的74家巳开展新一轮承包企业中,有20家企业更换了经营者,但能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只有12家,仅占60%。另据从33家市直工业企业关于在进入新一轮承包期间召开职代会情况汇报中发现,只有7家企业开展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工作,仅占21.2%。
二、企业承包未能完全执行市政府68号文规定的三个必经程序。市政府68号文强调承包方案制定前要征求党组织和职代会意见,然后由经营者代表企业全体职工签定承包合同,最后经营者向职代会报告。市政府这一规定,体现了职工群众在企业承包中的主体地位。但能完全执行这一规定的企业只有47%,另有15%的企业是经营者单方面或只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后就直接向上级签定承包合同,没有征求职代会意见或向职代会报告。
三、工资奖金分配中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还不完善。据重点抽查30家承包企业中发现,70%的企业还没有通过职代会建立工资分配方面的民主管理制度,63%的企业没有建立职代会属下的工资分配监督小组。
针对目前承包企业的现状,为了切实把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思想落实到企业,进一步贯彻好市政府68号文,搞好新一轮承包,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要保证职代会评议监督权的落实。
企业领导班子的评议工作要与职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结合起来。领导班子,特别是经营者的选择对企业承包起着很主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做好对企业领导班子的民主评议工作。但据去年底对全市五县两区及市直1661家企业的调查统计,真正落实评议监督权的只有43.9%。为此,建议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代会评议监督权的落实。在承包企业中开展民主评议干部的工作,以此作为干部考核的群众基础,把它同党管干部有机结合起来。企业主管部门应把职代会每年对经营者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评议结果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的依据,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企业承包的健康发展。
第二,要保障职工群众在企业承包中的主体地位。
按照市政府68号文规定,新一轮企业承包必须是全员承包,承包中的主体是全体职工。这就要求所有承包企业都应进一步健全企业职代会制度,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鉴于在进入新一轮承包过程中承包企业未能完全按市政府68号文规定程序执行的情况,我们建议:今后凡进入新一轮承包的企业不按规定程序执行的,按市政府68号文规定,从严作无效承包处理;对巳进入承包又未完全执行规定程序的企业,要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即由经营者代表领导班子把进入承包的情况和包保措施向职代会报告,今后每年年底或下一年初,承包领导班子都必须向职代会报告一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合同兑现情况;凡依法需经而又未经职代会行使职权而上报的方案、报告等文件,企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审评。
第三,要在新一轮企业承包中积极探索调动企业全体职工积极性,实现全员包保的有效形式。
从调查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企业包保方法是将承包总目标及责任依照行政体系进行分解,这是确保承包任务完成的有效措施,但它仍未有解决激发全体职工积极性,依靠他们去包保的问题。从山东、江苏等省及本省茂名市等地的经验来看,推行厂长(经理)与工会主席分别代表行政与职工、党委书记代表党组织作为监证人签定生产生活共保全同(即集体合同,又叫双保合同)的制度,是一个好办法。台山县近两年内先后有20家企业试点推行双保合同制,通过合同规定双方互保生产经营目标与改善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目标的实现,规定党组织的监督作用,从而有效地理顺党、政、工关系,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依靠职工外包内保,深化了全员承包。目前这20家企业较过去的管理得到加强,经济效益均有不同程度提高,职工收入也随之增加,集体福利得到发展,仅去年一年共为职工办实事206件。实践证明,推行共保合同制是完善企业承包的好形式,是调动职工积极性、发挥群众智慧和创造力的一项主要制度。为此,建议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企业试行共保合同制,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争取两三年内全面铺开。
第四,要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奖金分配的管理工作。
去年11月10日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局、经委、财办、交委、外经贸委联合发出《贯彻9关于在国营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中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试行办法〉的意见》[江工字(1990)32号],这是贯彻市政府68号文,建立企业内部工资奖金分配方面约束机制的重要措施,必须坚决执行。企业主管部门有责任定期检查、落实。在当前还应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领导班子成员的收入分配方案,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做到收入向职工公开。只要公开就能解疑,就能顺气。过去由于公开化的程度低,使不少职工在这个敏感问题上产生怀疑,影响了极积性,造成干群对立。事实上,在企业内部分配的问题上,只要增加透明度,职工是理解的。如江门油脂食品厂在去年年底召开职代会上将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承包合同兑现给厂长的金额公开,不仅取得职工代表理解,而且认为这个金额还不足以奖励厂长的贡献而提议再加奖一千元。
二是要加强对车间、班组工资奖金分配的管理。目前大多数企业是根据车间效益情况下达奖金总额,再由车间如此类推再下达到班组。由于这个过程欠缺公开,使之造成了企业内部新的分配不公。如我市某厂的一个车间虽然制定了以产定分计酬的分配办法,但在定分值和分解奖金总额时,由于这个车间领导没有经一定的民主程序而留下部分奖金奖励“贡献突出”的职工,造成职工猜疑领导贪污,引致集体上访。因此,车间(分厂)、工段(轮班)的工资奖金的分配方案和实施办法必须经职工讨论,并提请同级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或代表团组)审查同意后方能实施,并保证做到分配方案、分配情况、分配结果三公开。
三是要强制建立工资储备金制度,做到以丰补歉。调查发现仍有50%的企业未能按照市政府68号文规定建立工资储备金制度,建议市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强制执行,以保障职工的正常生活和企业生产的顺利发展。
第五,要加强对企业承包的管理,严格控制非全员承包。
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在某些企业中出现非全员承包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被调查的74家企业中有个别企业没有吸收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的工会正主席参加承包领导班子;二是个别企业在其属下具有法人地位的二级单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中,也没有吸收同级工会领导人进入承包班子;三是更有极个别企业把属下具有法人地位的单位交个人承包。我们认为这类非全员承包的现象是与市政府68号文有关规定相悖的。建议市政府要求各企业主管部门迅速检查各企业(包括企业内部)承包陌况,发现类似上述现象的情况,应予限期改正或促请其向市体改办报请特批。未经特批而实行非全员承包的一律视为无效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