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三项改革要在今后十年内放在重要位置,一是住房制度改革,二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三是医疗制度改革,这三项改革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实利益,关系到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积极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对于安定社会,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和企业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保险制度是否完善标志着经济制度是否成熟。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在建国初期,以战争年代供给制为基础,参照苏联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包括养老、医疗、工伤、   待业等方面,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曾起过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原有的保险制度巳不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必须进行系统深入的改革。

我国从1984年开始进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对全民企业和县以上大集体企业的养老保险费实行以市、县为单位的社会统筹。

第二,对于新招合同制工人,实行了个人交纳一部分养老费用的制度。

第三,初步建立了国营企业职工的待业保险制度。

第四,在社会保险方面开展了一些改革试点。

但是,我国在社会保险方面进行的一些改革,只是初步的、浅层次的,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迫近,有些问题越来越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

一是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长此以往,难以为继。在现行的保险制度下,职工在职期间,不承担交纳保费的义务,这种由国家完全包下来的办法,随着退休人数的不断增加,国家和企业的负担越来越重。如1978年以前,全民企业和县以上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费用仅17.3亿元,到1980年增加为375亿元,增长21.7倍,按照这个速度增长下去,到2000年这部分费用将达1100亿元。

二是没有建立长期积累的养老储备金,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没有建立养老储备基金,而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极为迅速。1978年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大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314万人,只相当于在职职工的3.3%,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之比是30:1。1989年退休职工达2200万人,相当于在职职工的16.9%,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之比为5:9:1。预计到2020年我国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之比将为2:1,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将遇到严峻的挑战。

三是社会保险履盖面窄。我国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只对全民企业职工和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实行,待业保险制度也只是对全民企业职工实行。区县以下的小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者以及乡镇企业从业入员,都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而国家并没有对他们建立养老、医疗和待业保险制度。农民的养老问题,今后走什么路子,现在也不够明确。

四是在管理体制上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部门之间争办保险,出现扯皮现象;缺少监督机制,往往部门自己制订办法自己执行;在资金管理上存在占有、挪用、浪费等问题。

今后五到十年,我们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必须加快改革的步伐,加大改革的力度,把它做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体系。包括: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是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建立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对国营企业职工,在完善现行社会统筹的同时,引入个人交纳的投保机制,逐步建立按人帐户储存制,由单位和职工按一定法定比例交纳;对城镇集体职工,逐步建立社会统筹和按人储存积累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对“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和私营企业主、城镇个体劳动者,建立费用由个人交纳、按人帐户储存积累和互济基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在富裕农村。建立费用由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养老保险制度。

——待业保险改革,要从全民企业职工扩大到集体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所有职工。待业保险费也要从由用工单位交纳,逐步过渡到由单位和个人共同交纳。

——要加快医疗制度的改革,考虑到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和疾病谱的变化趋势,在医疗制度方面要建立起保险制,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按一定比例合理负担,个人在看病时要适当负担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