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主体论
——论工人阶级在建设时期的历史任务
(一)社会主义与工人阶级
八十年代末,世界政治格局发生了巨变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倒向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的一些政客、学者幸灾乐祸地宣称社会主义即将彻底完蛋。这一事变,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社会主义社会究竞还是不是人类历史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面临严重的挑战。
东欧一些社会主义政权的垮台,有它深刻的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但是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是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从内因来说,招致这种失败,究竞是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还是一系列非本质的因素所造成的?这需要实事求是作出客观的分析。
马克思主义曾科学地总结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1人们的生产关系及其社会制度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发展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都证明了这个不以人民意识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必然性。资本主义社会也同以往的社会制度一样,不可能永世长存,它必然要被一个更新的社会制度所取代,即社会主义制度。至于如何具体过渡,什么时候开始过渡,什么时候完成过渡,以及在过渡中会出现哪些曲折,等等,那是由历史作出一回答的。所谓历史的必然性,只能从它的最终结果看。如果从短暂的曲折过程来对未来作出判断,那就未免太缺乏历史的常识了。
社会主义思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某些人的头脑中幻想出来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识”。社会主义是工人阶级的思想。它是随着工人阶级的产生而产生,又随着工人阶级的发展而发展。社会主义思想决定于工人阶级这一客观存在,只要工人阶级不萎缩、不消失,社会主义思想也就永远不可能消亡。
十月革命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几十个社会主义国家,使社会主义制度从意识形态转化为现实的存在。但是社会主义制度如何具体实施,不可能事前有一个完美的、现成的合理方案,只能在历史实践中去探索。将近半个多世纪的实践,社会主义国家取得了许多辉煌的成就,但也存在一系列矛盾,阻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社会主义作为一个新生的社会制度,它的优越性还只是一种,能性,要把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必须有条件。这个条件就是社会主义原则具体实施的方式、方法,也就是我们称之为“体制”的一整套方式、方法。正因为这样,从五十年代开始,社会主义国家就提出的问题。
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许多基本的理论问题,也涉及对传统习惯势力的克服问题。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体制改革,必然是在激烈的争论和试验性的探索中前进。这一切都是一个新生的社会制度不可避免的历史进程。
各个社会主义国家都有不同的国情,应当把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自己的国情相结合,走出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幸的是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采取了固定的模式。而这种模式的许多措施又并非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由它而造成的种种失误和弊端,不能归罪于社会主义。但因为它出现在社会主义国家,甚至是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共同采取的方式方法,按照庸俗的“现象逻辑学”的推理,很自然地就把这种种失误和弊端都归罪于社会主义名下。
但是,上述这种历史的误解,并不能改变历史的客观必然性。前面说过,社会主义是工人阶级的思想,只要工人阶级存在并且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思想就不可能被消灭。社会主义制度从不完善到完善,终归还将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方向。
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割是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这种属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思想,并非一种道义上的原则。它之所以成为社会主义的核心思想,因为它是工人阶级一种必然要求的反映。工人阶级是掌握现代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它必然要求自已成为生产资料的支配者;而在私有制度下,不是劳动者统治生产资料,恰恰是生产资料统治了劳动者。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不是人统治物,而是物统治人。因此剥夺剥夺者或者剥夺者被剥夺就成为工人阶级的必然要求。
按劳分配也是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它同样是反映了工人阶级的要求。劳动者作为生产的主人,他要求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他既支配生产资料,必然也要支配他所生产的成果。因此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就成为工人阶级的必然要求。
但是这些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如何具体实施,却取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公有制的不同形式,对解决劳动者与生产资抖的关系,效果是不一样的。按劳分配的实施办法不当,可能成为平均主义。诸如此类的失误,都不是社会主义思想本质造成的。因此某些社会主义国家在内外部条件下失去政权,如果说这是失败,也决非社会主义的失败,只能说是带引号的“社会主义”失败。
可能有人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既然社会主义是工人阶级的思想,为什么这些失败的国家,相当大的一部分工人阶级也起来反对社会主义呢?
如果用庸俗的“现象逻辑学”推理来看这个问题,只能得出一个答案:既然出现了工人阶级反对社会主义,就证明社会主义不是工人阶级的思想。
我们知道,工人阶级的产生和存在,是自然发展形成的。早期的工人阶级还属于“自在”的阶级,就在今天,绝大部分的职工群众也还处于“自在“的阶级。工人阶级从“自在”的阶级发展成为“自为"的阶级,需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作为“自在“的工人阶级,它并不能自发地认识自己的历史地位和前途,它同样会陷入庸俗的“现象逻辑学”的推理之中,它对现实不满,同时把现实中种种不合理现象和社会主义国家联系起来,导致了对“社会主义”的否定。但是这只能是一种暂时的现象,迟早它会在新的现实中重新萌发社会主义的思想。
今天,在我们还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度里,重大的历史任务是加快改革的步伐,使社会主义制度早日得到进一步完善,使社会主义必然存在的优越性变成现实;另一方面要真正实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靠工人阶级的觉酵,自觉地起来捍卫社会主义。
(二)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历史任务
工人阶级从“自在”的阶级向“自为"的阶级转化,需要先锋队的领导和理论的武装,但更为重要的是在现实的生活和斗争中体验自己所处的阶级地位与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的最后一句话是:“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这句话可以说是概括了工人阶级由“自在”的阶级转化为“自为”的阶级的最终目标。
工人阶级是近代工业、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他们首先在联合劳动中体会到集体的刀疑。社会化大生产的工业产品是集体劳动的结品,任何一个个别的劳动者都不能说:这个产品是“我”制造的,而只能说是“我们“制造的。这种棠体意识是工人阶级思想的垫础。
在私有制制度下,生产资料不属于劳动者所有,正因为这样,工人阶级被称为无产阶级。无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生存与发展的权利,为了抵制剥削与压迫,唯有通过工会的组织,依靠联合的力晕,进行罢工等形式的有组织的斗争。在这些斗争的实践中,使职工群众逐步体会到自己的阶级力晕,增强了阶级意识。
在工人阶级取得政权的国家里,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工人阶级就不再是无产阶级了。阶级对立的矛盾基础基本消失,这个时候再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就必然导致“左”的错误,对社会主义建设产生严重的危害。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历史任务是什么?
工人阶级从“自在”的阶级转化为“自为”的阶级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开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不等于说在这个时候工人阶级就完成了从“自在“的阶级向“自为”的阶级转化。如果说在革命时期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是通过阶级斗争的实践而逐步获得,那么在建设时期这种阶级意识应当通过什么新内途径而,获得?这是社会主义建设中一个带恨本性的问题。不幸的是各个让会主义国家都还没有把这个重大问题列入议挛日唔。导致东欧若干社会主义国家功失败,应当说这是重要的内因之一。在波兰出现团结工会的时候,巳暴经露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但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高度的霆视。这是值得我们在今天认真反思的大问题。
历史经验证明,工人阶级需要有自己的先锋队一一党的领导和工会的组织,才龙形戍强大的阶级力已。但是克的领导方式是否恰当,工会卢组织作用如何发挥,都是需要从实际出发来加以探讨。如杲方式方法不当,例如党的官攸化,工会的形式化,等等,都可能导致相反的结果。如杲党的领导和工会的组织作用是正确的,那么在革命时朗应当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工会 兑组织,把工人阶级联合起来,为维护工人阶级利益以至推翻旧制度而斗争,这就是工人阶级在革命时期的历史任务。在建设时期,同样应当在觉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工会的组织,团结全体工人阶级,为维护工人阶级利益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制度而斗争,这就是工人阶级在建设时期的历史任务。
工人阶级在建设时期仍然要继续完哎从“自在”的阶级向“自为”的阶级转化。如果说在革命时期是通过有组织的阶级斗争而培育和增强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在建设时期由于任务不同了,增强阶级意识的途径也必然不一样了。特别是对于在建设时期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的工人阶级,更不可能通过阶级斗争的实践来体验自己的阶级地位与作用。建设时期工人阶级意识的形成和强化,唯一的途径是把工人阶级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体,把他们真正放在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上,使他们感受到自己是有福同享,有祸同当的命运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对工人阶级的领导,严格讲应当是一种引导的作用。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比喻的,要“引而不发跃如也”,要善于引导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党不能把自己看成是工人阶级的化身,不能越俎代庖代替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作用,也不能以恩赐的观点为工人阶级谋福利。不恰当的做法,客观上都将阻碍工人阶级意识的形成,严重的甚至会使党转化为工人阶级的对立面。
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首先是在企业中形成。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等等经济实体,是工人阶级的积累地,因此它又是培育工人阶级意识的大学校。我们说把工人阶级放在真正当家作主的地位上,首先是在社会主义企业中,让职工真正拥有当家作主的权、责、利。如果工人群众在自己天天生活其中的企业,还感受不到自已确实处于主入翁的地位,我们说工人阶级是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主人等等,都会被认为只是一些美丽的口号而已。可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各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都还没有真正重视和具体解决这一重大原则问题。
(三)职工主体论——社会主义企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企业的基本特征是和资本主义企业相对而言的。社会主义企业和资本主义企业之间,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就其性而言,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都是社会经济的“细胞“体;企业是生产力的所在地和发生地,有关生产力的组织,包括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技术的现代化,是企业发展的共同规律;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实行商品经济,因此,企业都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按照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和价值规律进行商品的生产与交换;等等。这些都属于共性的范畴,不可能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分。属于共性范畴的问题,如果用“贴标签”的办法,硬要区分哪些姓“社、”哪些姓“资“,就会犯“左”的错误,这种教训不能再重复了。
但是,社会主义企业和资本主义企业是有区别的。不但有区别,而且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区别不在于生产力的组织与发展,也不在于按照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进行运作,而在于它内部的生产关系。最根本的区别是包括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在内的全体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与作用。简单地说,就是谁是企业的主体?马克思早就精辟地分析过这个问题。他指出:在资本主义企业,人格化的资本是企业的主体,职工作为被资本所雇用的雇员和雇工,是企业的客体。因此而形成物化劳动(死劳动)统治活劳动,或者说“物”统治“人”的反常状况。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人处于受统治的被动地位,必然会阻碍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主义反其道而行,实行公有制,把“物”统治“人”的反常状况颠倒过来,使职工成为企业的主体,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从而使生产力中录活跃的要素一一人,能够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样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和发展生产力,这是全部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与灵魂。
职工在企业中是主体地位还是客体地位,这是社会主义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的分界线。现代资本主义企业也认识到活劳动一人的重大作用,提出了“人本主义”的管理思想,采取了许多改良措施,也取得了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一定成效,但是它决不可能跨越这一界限,使职工成为企业的主体。社会主义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必然有区别,也必须有区别,忽视或模糊这个根本性的区别,就会犯右的错误。因此,职工主体论,可以说是社会主义企业的基本特征。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