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制度与用工形式的区别

用工制度一般是指录用劳动力的制度,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形式,属于生产关系领域。用工制度是由国家的政策规定或是由立法保证的,在一定的经济体制和社会制度下运行。

用工形式则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技术形式,属生产力领域。它是由生产的性质、特点和客观需求决定的,在一个国家的一定时期内,占主导地位的用工制度只能是一种,而用工形式可以有许多。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定了它的用工制度只能是雇佣制。在私入企业里,从工人到经理、厂长都是董事会的雇员。在政府机关中,从普通办事员到政府2级官员也都是政府雇员。然而在用工形式上却是种类繁多。有长期、固定的工作人员,也有短期、临时的季节工、非全时工作制工人等。

顺便提及,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的劳动合同制是对旧的用工制度的改革,而不是对用工形式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