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民主管理和管理民主

生产资料的公有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利。然而,人民如何管理国家,职工如何管理企业,这个具体形式却还要因时、因地,由具体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现阶段,全民所有制企业内管理形式实行内是厂长对生产经营全面负责,职工对生产经营民主管理的体制。职工享有管理企业的权利,是通过厂长代表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对企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职工(职代会)直接参与企业管理、决定一些重大事项所体现的。

厂长的集中统一管埋一方面与资本主义企业资产所有者的集中统一管理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反映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职工当家作主的本质,后者则反映私有制下工人被雇佣的阶级关系;另一方面这种集中统一管理又都体现了现代化企业管理的客观需要,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它建立在管理民主基础之上,排斥“家长式”的专制制度的集中统一。

这里,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清的是,厂长实施的管理民主是否就能代替职工实施的民主管理。我们说,民主管理和管理民主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民主管理指的是企业职工以法律为依据,以主人翁地位行使管理企业权利的制度和行为。它属于政治制度的范畴,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企业中的具体形式。管理民主指的是企业领导者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注意依靠职工,群策群力搞好管理,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种思想和行为。它属于管理思想的范畴,是企业管理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产物。

在资本主义企业,随着生产力的日益发展,劳资关系的对抗加剧,企业资本家开始逐步重视在管理中引进职工参与的意识,并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管理民主的思想。然而,资本主义企业却不可能有民主管理,这是由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工人阶级被剥削和被压迫的地位所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受雇于资本家,资本家为了缓和与工人之间的激烈对抗,使工人能够更好地为其干活,可以让工人参与企业管理,但是不可能让工人成为管理的主人,行使主人翁的民主权利。而在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不仅领导者在管理中要实行管理民主,而且职工同时也享有民主管理的权利。两者相辅相承,统一在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之中。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认为只有职代会行使民主权力,企业管理才体现为民主化;或者认为只要厂长实行管理民主,就充分体现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那都是片面的。

具体而言,社会主义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管理民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两者都是企业民主的表现形式。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离不开企业民主的建设。广大职工能够亲身投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活动和管理活动,实现经济民主,就会真切地感受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增强主人翁的意识,焕发主人翁彴精神。现阶段,企业的民主建设,一方面通过建立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使广大职工能够依法行使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来直接实现;另一方面又通过企业领导者在指挥生产、负责经营中,听取职工的意见,集中大家的智慧,作出科学的决策来体现。管理民主在现代企业管淫中虽然巳成为普遍的管理行为,然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又赋予了它新的内涵,它不再仅仅是一种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而且还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具体体现。

2.两者都追求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先进与落后是以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为标准的。资本主义阳生产关系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才需要进行变革。以公有制、按劳分配、人们之间的平等合作为延本内容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因其能够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才应运而生。因此,从本源上说,体现职工当家作主的企业民主管理与管理民主一样,也是为了追求职工积极性的调动,追求生产力的发展。

3.两者的出发点不同。民主管理作为政治制度范畴的概念,主要是从政治上确立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出发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人民不仅通过国家机器来组织和指挥全社会的经济活动,管理国家事务,而且在基层还要通过各种适当的形式实行民主自治或民主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所有权归全体人民所有,要充分休现、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根据我曰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就必须实行职工民主伈理,仗广大职工通过职代会这一民主笞挫的基本形式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行使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

管理民主作为管理思想范防的概念,是从管理行为要注意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出发的。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企业,凡现代科学管理都需要注意分析人的因素,了解职工心理,让职工有与企业共命运的意识。社会主义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很重要的一点是管理的权威必须建立在管理民主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厂长除了要支持、依靠职工的民主管理外,还必须在自己行使职权的范围内,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听取职工意见,依靠职工搞好管理。

4.买施民主管理和管理民主的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职工,后者的主体是领导者。 《企业法》规定,职工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有对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职代会有审议厂长报告,审蓝同意或否决有关工资、奖金和规章制度方案,审议决定职工福利、住房方案,评议监督行政领导干部的权利。这些权利的实施者是职工或职工代表。厂长必须尊重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职代会行使五项职权的权利,执行职代会的决议。而对于管理民主来说,领导者在实施销售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斌管理、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等各项专业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努力做到全员参与管理,都是由领导者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的,是以领导者为主来完成的。

5.两者的形式不同。民主管理是以法律形式予以规定的,具有强制性。《企业法》规定,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侵犯职工的主入翁地位和职工(职代会)的权利,就是对国家法律的冒犯,要承担法律责任。而管理民主则不具有强制性。它主要是在企业管理的实践中逐渐显示其优越性后,被企业领导者自觉接受和采用的。它的实施主要依赖于领导者自身的民主意识和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