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化劳动制度改革措施出台

最近,广东省政府作出决定,批准省劳动局提出的深化劳动制度改革措施。要求于今年下半年组织试点,明年起,争取3-4年内对全民、集体、三资企业全面实行职工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

这项措施的内容是:(1)对包括领导层、管理层、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内的企业所有职工全面考试考核,设标选聘、竞争上岗,凡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从岗位上撤下来,列为编余职工,由企业另行安置或自谋出路,也可参加企业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培训后重新参加考试考核,竞争上岗。(2)上岗(应聘中标)人员一律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岗位合同,企业对他们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合同化管理,劳动合同期限可长可短,可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也可订立有条件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凡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岗位合同的,一律称为“企业职工”,打破固定工,合同工和临时工的界限,实现用工主体由国家向企业转移。(4)改革企业人事制度,搬掉干部的“铁交椅”,打破干部工人界限,原企业干部落聘的,可另择工作岗位,生产需要也可改当工人,工人中的优秀分子也可参加企业管理岗位的应聘和投标,中标者可按有关程序走上管理岗位。(5)建立和健全劳动合同考核制度,强化合同管理,促进管理层人员的合理进退和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合理配置,在健全对上岗应聘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述绩的基础上,对企业和职工实行双辞,即允许企业辞退生产、工作不需要的人员,也允许职工辞职另谋高就。

(摘自《中国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