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进一步做好工会法律工作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深刻阐明了加强党对工会领导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会组织的性质、任务以及做好工会工作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它是指导我国工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做好工会法律工作,必须以《通知》为指导原则。根据全总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工会法律工作的任务是: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通过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形式,维护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会依法行使职权。

(一)参与立法

工会作为重要社会团体参与立法,不仅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履行工会社会职能的需要。工会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制定,可以在法律法规中更好地体现职工的利益,做到依法维护。工会参与立法的范围主要是参与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如参与有关职工民主权利、民主管理、社会监督,有关职工劳动、生活水平、社会保障以及文化、技术、教育、体育等方面的立法,有关涉及职工的社会公共利益如物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

工会参与立法,必须按照我国的立法体制进行。为提高工会参与立法的质量,各级工会必须开展调查研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问题,尤其是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应认真开展调查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工会参与立法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活动,必须注重发挥工会法律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以及产业工会的特长,协调一致。凡是综合性问题的立法建议,应以工会法律部门为主,吸收各部门各产业工会的意见。凡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的立法建议,应以业务部门或有关产业工会为主,法律部门应积极参与配合。

工会法律工作部门还要参加同级人大、政府组织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了解立法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加以调查研究,提出切合实际的法律意见。

(二)为工会参政议政提供法律依据

工会代表和组织广大职工参政议政是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内容。工会不仅参与立法,还应当参与各级政府有关国家和地方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对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以及急需解决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等,与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商,参加国家机关召开的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有关会议等。工会法律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为工会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为职工和本级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

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这不仅要求工会在参政议政中代表职工利益,同时要求工会在职工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犯时,应依法加以维护。在维护过程中,各级工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坚持原则,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建立一套专门制度,上下配合、内外结合,形成维护职工权益的机制。并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切实做好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

此外,工会法律工作部门还必须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服务。一方面,为工会自身系统及有关部门制定一些诸如程序、制度等规章性文件提供法律帮助,另一方面又要为工会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包括企业、文化、技术、教育等事业提供法律帮助。今后,凡是有关这些实体的可行性研究、各项合同的签订等都应提交工会法律部门帮助审查。发生合同、债权债务等纠纷和被侵权事件,法律工作部门应当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代理参加诉讼活动。

(四)依法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处理劳动争议是依法保障职工权益的一项具体工作,必须认真做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所有制结构、企业经营机制以及分配形式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关系也向多样化、复杂化发展。劳动争议也随之复杂化。如果完全沿用过去那种单纯靠行政或经济的方法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把劳动争议处理纳入法制轨道。根据《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工会有权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直至代理职工参与诉讼活动。因此,凡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工会法律部门都应当主动参与解决。

(五)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是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工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积极与工会的宣传教育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关键在于使这项工作扎根基层,走群众化的道路。通过开展教育,提高职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广大职工依法办事和自我维护的能力。

(六)培训工会法律干部

工会法律工作是一项新的、繁重的任务。目前各地工会都普遍存在着法律业务素质偏低的问题。因此,加强法律工作干部培训,是法律工作部门的当务之急。各级工会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专业培训,逐步提高法律工作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从干部力量上为工会法律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证。

为了实现工会法律工作所承担的上述繁重任务,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一)各级工会领导要提高对法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工会法律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来。

工会领导干部增强法制观念,法律工作才能得以加强,维护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才有坚强的领导。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充分重视法律工作,认真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将工会法律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定期研究讨论,主席全面抓、分管主席重点抓,法律部门专职抓。要转变观念,维护职工权益既要靠党的方针政策,又要依法办事,切实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转到依法办事轨道上来。工会只有依法办事,才能有效地履行四项基本职能,真正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建立健全各级工会法律工作机构

建立和健全法律工作机构是当前加强工会法律工作的紧迫要求。只有组织健全了,才能保证工会法律工作正常开展。目前我省巳有广州、江门、韶关、湛江、汕头等6个市工会、乐昌等18个县(区)工会建立了法律工作专门机构。省总工会要求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都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工会法律工作专门机构,作为工会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各级产业工会,也要有人负责这项工作。巳建立法律工作机构的单位,要加强领导,并选调一定数量的有较强业务能力的干部充实到法律工作部门中去。还可以借助社会力量,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及有法和专业知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分子协助工作,以解决工会人少事多的矛盾。

(三)努力提高工会法律干部的业务水平

各级工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干部培训工作,帮助和支持工会法律工作干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争取有更多的同志取得律师资格。要继续抓好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干部的培训。使工会法律工作骨干队伍的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四)当前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增强从法律高度维护职工权益的意识,积极参与立法和政策规章的制定工作。各级工会除了要积极参与国家和政府的法律、规定制定工作外,还要注意研究和分析改革开放过程中涉及职工整体利益的带普遍性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从宏观上发挥工会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企业厂规厂纪的调查整顿,消除隐患,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

2.继续抓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调解组织的建立健全工作上。各级工作要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找出调解组织组建工作缓慢的症结,采取措施把组建工作抓上去。今年要求国营企业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到80%以上。组建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市和产业,如深圳、广州铁路局等,要着重研究如何帮助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还可组织检查验收,促进调委会工作巩固发展。如果条件成熟,省总准备在适当时候召开一次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表彰会,表彰一批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3.积极开展“二五”普法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各级工会法律工作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积极投入第二个五年普法工作。要认真总结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办法,在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中,为培养知法、守法的“四有“职工队伍,为提高职工的自我维护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五)在抓好工会法律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信访工作。

今年是贯彻工会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的第四年。四年来,各级工会在信访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不少好经验。今后的工作仍然要以稳定职工队伍,稳定经济生产秩序为中心,提高处理效率,加强信访信息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