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利用外资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在对外经济关系上,一贯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是我国经济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建国以来,我国借用国外贷款的历史,可分为4个阶段。
50年代为第一个阶段。建国初期,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我国的民族经济,从苏联获得了折合14.27亿美元的卢布贷款,用于引进156项成套设备项目。包括冶金、机械、汽车、煤炭、石油、电力、电讯、化学等项目,如沈阳第一机床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等许多骨干企业,对建立我国的工业基础发挥了很大作用。
60年代为第二个阶段。60年代一开始,我国同苏联、东欧一些国家的经济往来大大减少,重点转向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60年代以后,我国对外贸易、引进外资80%都来自西方国家。利用外资形式主要是由设在香港P澳门的银行吸收存款和接受外商银行存款。在对外贸易中则使用延期付款方式。60年代中期,我国花了2.8亿美元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引进了一些急需的石油、化工、冶金、电子和精密机械等技术和设备。从1962年起,以延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利用了短期的卖方信贷,同日本签订了进口维尼龙成套设备的合同。
70年代开始了第三个阶段。1973年一一1977年从日、德、美、法、荷等14个西方国家引进成套设备22项,包括化工、冶金、矿山、电子、光学、精密机械、航空等项目,填补了我国工业中的许多空白。这一时期由于我们对国际上很多通用的做法还不甚理解,故1978年引进的22项成套设备价值78亿美元,国内配套尚需巨额资金,我们引进时都未能利用出口信贷,大部分采取了现汇支付的办法。
1979年以后,我国利用外资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十多年来,我国巳和几十个发达国国和发展中国家建立了贷款业务联系。借用国外贷款建设的项目除西藏自治区外巳遍布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六五”期间,借用中长期国外贷款相当于同期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的6%。“七五”期间,借用700亿美元(不包括国际租赁、卖方信贷等)、相当于同期全民所有制形成的固定资产规模的10%。其中,用于能源30%、交通13%、原材料15%、农业8%,其他主要用于机电、轻纺和科教文卫等方面。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相配合,大致建设了近于个大中型项目,其中“七五”期间建成的约200多个。主要有衡广、郑宝、北同蒲、新荷等铁路,秦皇岛、天津、黄浦港等集装箱、煤炭码头,津、沪、穗等省(市)的程控电话,民航租赁飞机,鲁布革、沙溪口、大港、石家庄、南通、大连、石洞口等电站,大庆、中原、克拉玛依、辽河、大港等一些油田,包头、白银、青铜峡、贵州等铝厂扩建,唐山、武汉、攀枝花、成都无缝钢管厂等钢厂扩建;扬子、齐鲁、大庆、上海乙烯工程,仪征化纤、济南涤纶、淄博睛纶工程等。另外,还建设了华北平原、三江平原、广东橡胶基地等农业项目,以及一批卫生、教育、科研项目。这些重点建设项目的建成,增加了能源、交通运输、通信以及农业的生产能力,提高了文教卫生的装备、科研、教学水平。沿海开放地区的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大连等地利用国际商业贷款建设了一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这些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后,增加了创汇能力,效果是显著的。
十多年来,我国借用国外贷款的渠道不断拓展,贷款来源和币种构成趋于合理。我国已同日本、意大利、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瑞士、加拿大、瑞典、芬兰、奧地利、比利时、荷兰、澳大利亚、科威特、丹麦、挪成、卢森堡等18个国家建立了双边政府贷款关系,项目遍及能源、交通、石油、化工、冶金、机械、建材、食品等领域。还同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和亚洲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建立了货款业务关系,成为使用世界银行贷款较多的国家之一。1981年以来, 已签订了88个货款协议。仅1988财政年段签订的货款协议金额就达17亿美元,仅次于印度和巴西,居世界第三位。世界银行贷款主葵用于能源、交通、农业、水利、教育、卫生和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其中近:0%用于农业。除了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外,我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界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通过境外银行贷款,发行境外债券,使用出口信贷,以及国际租赁等各种形式利用外资。
几十年来,我国在使用国外贷款中,认真加强了管理,在借、用、还各个方面,制定了有关计划管理、金融管理以及税收、财务、采购、担保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国际信誉。同时,不断加强了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在项目选择、项目审查、项目评估等方面掌握了一-套 适合我国情况的具体办法。还培养和锻炼了一大批熟悉业务的专业管理和专业技术干部。这标志着我国借用国外贷款工作,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