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说每个职工都是主人?

就这个题目提几个问题向大家请教。

一、有人说,工人当家做主,这只是就整个阶级说的,并不是说每个职工都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这话对吗?我的问题是,如果每个职工都不存在主人的地位,都不具有主人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当然也就都不会具有主人的意识和责任感,那么,整个阶级又怎么可能发挥主人的作用?

二、有人说,职工当家作主,这只是个政治问题。在经济理论和经济工作中,讲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谈经济,只要把职工当作劳动者或劳动力,当作生产要素之一(就象土地、机器设备是生产要素那样),就足够了。许多讨论经济问题的文章就是这样看的。我的问题是,经济是政治的基础,如果在经济问题上,在企业中,职工不能做为主人发挥作用,那么,他在政治上的主人地位,不就失去了根基,很不牢靠了吗?

三、有人写文章说,社会主义既然实行公有制,生产资料既然巳属公有,那么就每一个劳动者个人来说,他们都“仍然是一无所有的无产者”,也就是说劳动者个人并不是所有者。这种观点的理论根据是,只有私有者才是所有者,不是私有者就不是所有者。为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就要讨论到底什么是所有制,公有制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质上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个人共同所有,它的基本原则是一切为了劳动者,一切属于劳动者,一切依靠劳动者。所以,可以说,联合中的劳动者,每个人都是公有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也就是非私有的所有者。说每个职工都是主人,从经济方面说,主要的根据就在这里。我的这个看法,到底对不对,希望大家指教。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不能细说。请参看我提交这个研讨会的论文《每个职工都是主人》和我写的一本小书《社会主义和个人的解放》(福建人民出版社今年6月出版)中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主体论、目的论和动力论的部分。下边三个问题的详细论证也参见此书。

四、有人写文章说,就全民所有制企业来讲,国家机关或政府才是它的所有者,因为国家机关掌握着最终支配企业资产的权力;厂长是经营者,,掌握着指挥生产、经营的权力。所以可以说,国家是企业的主人,也可以说厂长是企业的主人。普通职工,既不是所有者,也不是经营者,而只是劳动者。他要服从国家和厂长的权力,所以不能说是主入。这种看法对不对?我认为,这种看法只看到国家和厂长的权力,而没有看到这些权力从何而来,为何而设;只看到国家、厂长、普通职工三者关系的一个方面和表层的关系。其实,每一个职工,包括厂长在内,都是劳动者,都兼有两种基本的社会身份:既是共同所有者,又是在某个岗位上担负特定职责的劳动者,或称岗位劳动者。做为共同所有者,厂长和其他职工没有区别;作为岗位劳动者,厂长的岗位职责与别人不同,他处于经营者(即经营劳动者)的岗位,担负着经营者的职责。厂长和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来自全体劳动者一一共同所有者的委托,是为他们服务,受他们监督的。所以,国家和厂长的权力不是对职工主人地位的否定,而是为维护和落实职工主人地位所必需的条件。那样一种简单化的三分法一一国家机关是所有者,厂长是经营者,其他职工是劳动者一一未必能正确反映全民所有制的内部关系。

五、有人说,如果让职工在企业当家作主,企业的行为就会偏离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正确目标,走上追求工资、福利最大化的邪路上去。这种看法道理对不对,符合不符合实际?我认为,社会主义企业是应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但是,这种追求与资本主义企业的追求利润有根本的区别。资本家把利润当作“最终”的目的来追求,利润不是为了别的什么,而只是为了更大的利润,一切都是为了利润。社会主义企业是把利润当作达到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一满足全体劳动者改善生活和个人发展的需要的手段来追求。因此,社会主义企业需要正确处理工资、福利和利润的关系,既不能让“工资侵蚀利润”,也不能只顾利润而不顾职工收入的逐步增加和劳动、生活条件的改菩。这也就是说要正确处理个人、企业和国家三者利益关系。那么,从原则上说,职工当家作主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正确处理上述关系呢?很多企业,职工当家作主落实得好,三者利益关系处理得也好,并没有发生片面追求工资、福利增长的现象。这怎么解释呢?

六、许多人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最大的问题就是所有者不明确。正因为是这样,普遍存在着无人负责、不讲效率、挥霍浪费的现象。所以改革的方向,就是明确所有者,办法是实行股份化,使人人都成为企业的股东,有的人更认为,只有使入人成为私有者。才能使所有者彻底明确化。我认为,公有制经济中的无人负责等消极现象,不是由于所有者不明确。而是因为,公有制的实现,必须通过一个责权分担的体系,要实现全民所有,必须从国家机关、企业、个人等环节合理分担有关的责任和权利,(不象私有制我的就只是我的,我的私有权不同别人分享,作为私有者的责任也不要别人与我分担),而改革前的全民所有制责权分担体系是不合理的,特别是企业缺少作为相对独立商品生产者的责权,职工作为共同所有者和劳动者的许多责权受多种条件的限制,未能很好落实。这种责权分担体系不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许多环节上责任不明确、责任者不明确,或者责与权不对称,责、权、利结合得不好,因而出现了无人负责、效率差、浪费大等消极现象。所以改革的方向是改进责权分担体系,使各环节的责权与各自在商品经济中的客观地位相称,搞好各种责任制,事事有明确的责任者,人人有明确的责与权,并相应处理好利益关系。现在谙遍推行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结合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和分工责任制,就是向着这个方向前进的重大步啪。一些全员承包搞得好的企业的实践证明,只要责权分担合理,责权利关系处理得好,公有制企业就可以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企业的效率。到底怎样评价明确所有者和改进责权分担体系(明确责任者)这两种不同的改革思路?

近年来苏联东欧的剧变,说明了一个道理,就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能否真正落实,是关系到让会主义制度的前途和国家命运的根本问题。为落实劳动者的主人地位,要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思想等各方面进行大量的工作。但是,如果不首先从理论上、原则上肯定劳动者的主人地位,这一切工作都无从谈起。

(作者为《求是》杂志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