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的调查及建议

最近,我们通过问卷、实地了解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经委、财贸、农委、外经贸委、科委和建委等系统的国有独资、合资企业130家进行了关于民主管理的调查,特别对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职代会作用的发挥,参与试点工作,进入试点领导机构,参与制订企业试点工作方案、协商谈判、以及调解劳动争议等问题进行了统计、调研,对试点企业当前的状况进行了解,使我们从实际出发,推进试点工作有了一定的依据。

现就职工民主管理专题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多数试点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已深入人心,已进入了企业工作的程序。

1.大多数的试点企业坚持了职代会制在对六个系统130家试点企业的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的企业有110家,占调查总数的84.6%,每年一次,甚至两次的会议制度执行得较好。有的企业结合实际,从季节性、经营性的工作需要出发定出召开职代会的时间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江门甘化厂的职代会是根据甘蔗榨季的时间前后召开的,一年两次,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合拍同步,一致起来,这种安排已形成制度,深入人心。又如广州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职代会的制度十年以来从未间断。

2.职代会的职权得到较好的落实

在调查中,情况和数字显示,职代会的五权在这些企业中得到较好的落实。有89.2%行使了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和审议建议权;过半数以上企业对内部分配和重要规章制度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80.5%对职工生活福利方面重大问题有审议决定权;65%对行政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和奖惩建议权;16%对厂长、分厂长有推荐和选举权。

3.部分股份制试点企业的职工代表进入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了高方面层次决策

从座谈会和调查问卷中了解到,45家股份制试点企业中,100%的监事会有职工代表,其中工会主席任监事、监事主席、副主席的占绝大多数;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在130家试点企业中有23家,占调查总数的17.6%,在45家股份企业中有23家职工代表任董事,占50.8%其中工会主席任董事的有16家,占35.5%,少数企业工会主席任董事会领导位置上。这些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多数具有参与高层决策的能力,发挥了工会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作用。

4。在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职代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进行了一些探索

不少企业创造了“两会合一”、“先合后分”、“分灶吃饭”等方法来处理职代会与股东会的关系。如佛陶公司在改为股份制后,职代会与股东代表会正常进行,年初已分别召开了一次。他们严格区分三会:职代会职权是审议、讨论,统一思想、发动群众提建议,提措施;而股东会是决策机构,重大经营决策由它决定;监事会则是从公司整个经济运作上进行监督,三者各有职能,不能等同。

5.工会在股份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有不少企业工会组织在股份制建立之初,积极宣传股份制改革的意义,教育职工支持参与试点工作,股份制公司成立之后,不少工会主席参加了监事会的领导工作,部分工会主席担任董事,参与了股份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开始以后,不少工会组织通过黑板报、广播、小册子等形式宣传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和意义,为试点工作鸣锣开道,如佛陶公司,工会主席任副监事长,美术陶瓷厂、日用陶瓷二厂的工会主席担任公司的监委,参加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参与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调整和人事任免工作。有的股份公司工会的牌子与股份公司的行政牌子一齐亮相,显示了工会在股份制改革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试点企业,特别是股份制试点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职工民主管潮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中,起步比较艰难,问题不少:

1.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比例小。在45家股份试点企业,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的只有23家,占51.6%,工会主席担任董事的有16家,占35.5%。其原因有:一对国有股为主的公司的工会主席应该作为职工的代表进入董事会,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意义宣传不够,不敢理直气壮地坚持。二《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工会主席一定要作为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而且更没有规定所有的公司的董事会中一定要有职工代表。三有不少股份公司是在《公司法》公布前成立,建制很不规范。当时,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的问题根本没有纳入考虑范围,而现在,则有人认为;即使要补选,也是下一届的事情了。

2.不少监事会形同虚设,大多数的职工监事会除了参加一般例会外,没有其他活动,加上有的职工代表参与能力较差,有的甚至在股份公司成立时参加了一次监事会,一年过去了,迄今为止,这也是唯一的一次。

3.由于《公司法》对职代会有关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不少企业对股份有限公司能否坚持职代会制度有疑虑,有的工会干部、职工代表怕搞了股份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以后,股东代表和董事说了算,职工代表说话无人听,工会工作难做。

4.在新的形势下,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职代会的职权怎样界定,没有这方面的规章;如果还是按《企业法》操作的话,职代会的职权有的已不适用新的形势,怎么办?

5.股份制企业改造不规范,带来工会工作的不规范。从调查的情况看来:有的股份公司有董事会,没有监事会,有的有监事会而没有董事会:有的有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有的则只在监事会中设职工代表。

三、几点建议

1.统一认识,把民主管理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股份制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求各级工会协助行政,建立健全治理结构。

2.坚持职代会制度,落实职代会的职权,探索民主管理新的实现形式和途径。职代会不能撤销,职代会制度不能动摇,职代会的职能可以变换,但绝不能削弱。在不同制式的企业可以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接轨的民主管理形式。

3.集体协商谈判的制度要坚持,通过协商谈判,解决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有关问题。

4.要进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民主管理的新的实现形式和途径,要不断赋予新的内容,使之成为民主管理新发展的一个标志。要抓着这个牛鼻子不放,在维权方面、在贯彻《劳动法》上来一个突破。

附:13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箭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