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的颤音
——一季度信访评述
今年第一季度,我会信访共处理职工来信60件,接待职工来访26宗60人次。其中已立案要求下级工会调查处理19宗(件),已经处理结案8宗(件),直接复信答复来信来访22宗(件)。来信来访处理率100%。
根据对第一季度职工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主要有几方面特点:
一、集体来信来访多。一季度职工集体来信来访共22件(宗),占总数25?6%。职工集体来信来访反映比较菜中的问 题主要是反映退休生活待遇问题、工资问覜,宫余待岗问题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侵犯问题。从对职工集体来信来访案例分析看,职工所流露的不满情绪比较大,所反映的问题也是当前改革过程中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而且也是在实际维权操作中比较难解决的问题。然而,这些问题如处理得不好,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现有法规政策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也容易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对各类集体信访案件,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与审慎对待。
造成集体来信来访多的原因虽然很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有这几方面:
1.退休工资问题。主要是由于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克扣削减退休职工的退休金,造成退休职工生活困难,引起他们的不满。如德庆县几十名职工来信反映县政府以县财玫困难与社会统筹基金没钱为理由而削减退休职工的生活补贴。退休职工哀叹地说:县里耗资上千万,购买高级轿车供领导用,大兴土木兴建县长书记住宅搂,处级于部楼等等,却为什么偏偏要克扣我们的退休工人的活命钱呢?湛江市许亚发等28名职工联名来信反映,他们都是1994年1月后退休的职工,市社会保险局另定规定,减发他们几十元的退休费,影响了他们晚年的生活,要求古社会保险局严眳执行国务院及省政府的退休政策。开平市塘口供销社黄国栋等22名退休职工反映,他们追休后,单位按70%的工资标准发放退休金,但93年11月开始,一律按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他们的退休生活费。
每月60元如何生活呢?他们希望政府能关心他们。
2.加班加点与拖欠工资问题。如广州市白云区新市华艺合成厂周立萍等11名职工来信反映,该厂老板违反劳动部门的规定,私招民工,利用一些民工求职心切的心理,利用虚假广告诈骗求职者钱财,长期强迫工人加班加点却不发加班费,工资也不按时发,甚至对女工大耍流氓,强奸毒打女工等(注:此案当地有关部门已处理、厂主已被公安机关通缉)。茂名市橡胶厂罗大理等48名职工联名写信投诉,从94年2月开始厂里拖欠职工工资、加班费、劳保费和一些补贴长达一年多,职工多次与厂领导交涉,厂领导一味说没钱而不予理采.造成职工生活不继,靠向亲朋借钱渡日,而厂领导却动用公款购买豪华进口小车、李托车、大哥大等设备、还超豪华装修办公室等。省珠江航运公司内河客运公司7名女工集体上访反映,她们生育后按公司规定休产假一年,但产期满后,公司却不安排她们工作也不发工资,三年多来,她们多次与公司交涉均无果,造成她们生活困难。(注:该公司已按有关规定补发她们的生活费,高者7千多元,少者也有5千多元)
3.富余待岗问题。如省农资公司陈挺等8名职工集体来访反映,2月27日公司召集他们到公司开会,宣布他们等60多人为公司第一批富余人员,从3月份开始,公司每月发300多元给他们当生活费。职工们听后一片哗然,他们认为,在公司苦捱十几二十几年,现在公司效益很好,却突然将他们列为富余人员,而公司却大鼠使用合同工,临时工,公司这样做怎样体现社会主义,公司究竞是姓社还是姓资,用什么政策理由招用外来工而将他们当富余人员处理。省珠江航运公司李国贞等15名女职工集体上访反映,93年3月公司在没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将她们作内部退休处理,原来答应发90%的工资,但实际只发了两个月75%的工资,以后每月只150元左右的生活费,即使这样,她们也只好认命了,现在公司又要她们办手续,办理内部退休需有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后才能办理,否则只能作内部待业,或停薪留职,或自寻出路处理。她们认为,她们都已超过45岁20年工龄的职工了,属于政府保护对象,公司这样处理是违反政策的,公司如果经济效益不好,她们可以体谅公司,同意办理离岗退养。
4.反映上级主管单位的干预与企业经营者腐败问题。如揭阳市汽车大修厂柳松清等42名职工联名来信反映,该厂上级主管单位为达到某种目的,先是免去不执行他们指示的厂长兼书记,然后指派新法人代表到任,最终实现将该厂4.96亩厂房以850万元的低价卖掉的目的,而置该厂几十名职工的就业、生活出路于不顾,他们认为上级主管部门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雷州市食品饮料总厂职工陈定中等61名职工集体来信反映,该厂历任领导经营管理无方,贪污腐败严重,致使该厂濒临倒闭,要求对该厂进行改革整顿,恢复生产,解决全厂职工的出路。
二、反映投诉退休生活待遇以及工资问题多。此类案件共28件(宗)占32.6%。对那些以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来说,工资或退休金对他们来说是多么的重要,而当他们所领取的工资或退休金不足以满足最低生活支出甚至连续多月领不到工资或退休金时,他们的生活受到影响程度是可想而知的。目前,从职工来信来访案例分折看,企业拖欠工资、克扣削减退休金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就目前已经退休的职工而言,他们都是解放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他们年轻时为社会主义建设也曾做出了一定贡献,后人是不应该忘记的。那时国家实行低工资制,如今他们退了休,退休金普遍仍然佷低,退休金的增长也远不如物价的增长,虽然国家与政府非常关心退休职工的生活,不断调整增加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与生活补贴,但毕竟国家财力有限,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仍然不高,如果我们的有关部门与企业再拖欠,或克扣减发他们的退休金与生活补贴,我们的良心是不安的,于情于理也是无法交代的。
造成职工投诉反映退休生活待遇以及工资问题多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方面但原因,一是地方政府的原因;一是企业内部的原因。
1.有些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国务院与省政府政策过程中考虑地方财政问题而削减退休职工的生活补贴。特别在1993年企业重新套改调整工资后,为提高退休人员的记休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但是,有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考虑地方财政原因而不执行国务院规定标准,致使退休职工意见很大。如湛江市30多家企业联名反映投诉市社会保险局对国务院文件规定系取实用主义态度,唯利是执行,盲目提高养老金征收比例,加重企业与职工负担,人为地拉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差距,损害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还有上面提过的28名企业退休职工联名反映市社保局另立规定,减发他们几十元的退休费,影响他们晚年生活。又如德庆县一群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联名反映县政府以财政困难,退休社会统筹基金没钱为由,另定标准,将国务院规定每月增发60元、45元的标准降为30元,其他标准降为20元等。
2.有些企业无视国家与政府的规定,或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而削减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或拖欠职工工资,造成职工生活困难。如封开县长征机械厂一群退休职工反映,该厂属于三线军工企业,80年代初根据省政府的决定搬出山区,但由于种种原因,该厂最终一分为二,一半搬到中山市,一半仍留在封开。近年,厂领导不执行当初定下的四个统一的原则,人为地拉大了两地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差距,中山厂的退休职工普遍高出封开厂退休职工100~200元的退休费。又如怀集县林业站吴天桥等 17名退休职工反映,单位不单不按国务院政策规定增加他们的退休金,反而无故扣发他们的退休金,93年和94年每月各扣20元共计40元,这无异给他们的晚年生活雪上加霜,而站里修理一部农夫车一次就用去5万元,还给站里大小于部每人配备一辆摩托车。还有上面所提到的茂名市橡胶厂,企业没钱发职工工资及各类费用补贴长达一年,却有钱购买进口小轿车、摩托车,装修办公室等。
三、职工反映被企业当富余人员处理,造成生活困难的多。此类案件共16件(宗)占18.6%。让我们感到不安的是,在这些来投诉被企业当富余人员处理的职工中,有80%以上是女职工。在当今的改革中,尽管法律条条、政策分明,但是,对于提倡男女平等、男女同工同酬,似乎成了一种理想追求。还有让人担忧的是,如今的舆论,不单很少能为我们的女工们说句公道话,却还在一味地安慰我们的女工下岗不用忧。真的下岗不用忧?从职工的来信来访投诉中我们却感到无限的隐忧。今年是《劳动法》实施的第一年,在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过程中,我们隐约感到一大堆间题正向我们涌来,富余待岗的问题冲得更快。有职工哀伤地说:没有《劳动法》,我还有一份工做,生活虽不富裕却无忧,如今实施《劳动法》,我们饭碗却没有了,真不知《劳动法》在为准说话。
对于富余职工的投诉,有三个问题似乎应引起我们的忧思:
1.政策规定与企业行为的矛盾。关于企业富余人员问题,国务院与省政府均已有文件进行了政策性规范与限制。如我省粤府(1995]5号文、粤劳计(1994)99号文反复强调“对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且连续工龄20年的富余人员不要推向社会,要尽量安排其力所能力的工作”。而实际上一些企业仍然我行我素,让你富余没商量。如上面提到的,省珠江航运公司一群女工,她们均已45岁以上且有20多年工龄,但企业依然要她们办什么待业,自寻出路等。
2.打击报复问题。这种人性的丑恶行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是那么的根深蒂固,你向领导、向上级单位揭露反映什么问题,你就等着小鞋穿吧。如省第一建筑公司职工胡可交投诉反映由于他曾向上级领导反映部门领导经营管理无方、贪污腐败行为,最后招惹自己奖金被扣、被迫调动工作,又被强制当富余人员处理,而他都已经是57岁的人了。又如广州海运局兴华公司职工朱传奇投诉反映仅仅是因为他敢于提意见最终招致自己长期工休,上岗没门,生活陷入困难。找公司,公司称目前船上非常缺轮机长,急需他上岗,但总公司有人吩咐不安排他的工作,去找总公司,总公司则称此种问题找公司就行了,最后自己还是猪八戒,两头不是人。
3.基层工会维权的苍白乏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中国工会的神圣职责,不管是法律法规还是政策规定,都明确地规定了工会的地位与权利,所以,企业实行经济性裁员也好,其他裁员也好,政策规定一定要提前15天或30天向工会和全体职工或被裁职工说明情况,提供方案等,但实际上企业的裁员往往是裁你没商量,今天开个会,告诉你是富余人员了,工会无法维护,职工没机会申辩。一句话,工会难,职工难,企业也难。但不管改革如何难,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企业尚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