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工会工作的新特点

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使工会工作对象和“表演舞台”发生深刻变化,工会面临新的考验。

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这是工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首先遇到的考验。完善企业法人割度,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有所变化。过去,企业是国家企业,职工是国家的职工;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工人是国家的主人,理所当然是企业的主人,职工与企业的关系是个人与团体的关系。现在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企业是企业的企业,职工是企业的职工。企业的所有权多元化,企业是所有者的企业,如果职工不享有一定股权,就很难说他是企业的主人了。这样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将会变成了劳资关系。

这种由产权明晰化和企业法人制度建立产生的劳资关系社会化给工会工作提出崭新的问题:职工要考虑产权问题,工会也要考虑产权问题,工会不仅在政治上维护职工权益,而且要在经济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试点企业领导体制的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由产权代表、财务总监、党组织负责人、公司员工代表、社会知名的经济法律专家及其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同时规定“公司董事会中,本公司经营机构领导成员人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是员工代表的,由全体员工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全体员工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这些规定,明确了职工在企业的民主权利。现代企业制度,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要有员工代表参加,这是好事。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会面临着新的考验,这就是:工会干部有威信,员工就会推选你进董事会,否则就会推选其他人,代表员工;进了董事会后,有能力就能参进去,发挥作用,否则,图有虚名,迟早要被淘汰。

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

深圳经济特区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中提出推行员工持股制度。这是一项崭新的制度,引起深圳特区工会于部极大的兴趣。在深圳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上,就员工持股问题,印发了三个文件:

《关于推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试点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制度实施意见的几点说明》、《西方国家实行雇员持股制度的情况简介》(会议文件之十和文件附件之三、四)。

什么叫做员工持股制度呢?

所谓内部员工持股制度,是指由企业内部员工认购本企业的股份(该股份持股员工个人不转让、不交易、不继承),委托工会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工会代表员工个人股进入董事会参与按股分享红利的新型股权形式(《规定》第一条)。这一制度与原来的职工内部股是不同的。

首先是资金来源不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下的内部员工股的资本来源呈多元化特征。既有员工个人出资,也有公司贷款给员工个人以及其他鼓励员工持股的出资形式。但一般意义的内部职工个人股(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个人股)是独立的个人或内部员工独立出资认股,认股资金来源单一化。

二是存在形式不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下的员工个人股在公司内部的存在形式是社团法人股,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即由工会作为法人托管运作,进入董事会参与决策。一般个人股持股者则是各自独立的自然人,不是独立的法人。

三是分配形式不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下的员工个人股不以个人名义参与按股分享红利,而是由工会代表员工个人股以法人股形式参与分享红利,然后再根据员工个人持股进行二次分配。

四是比例不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下的员工个人股由于采取法人形式,其持股总额在公司总股份中所占比例可达30%,突破了现行法规对企业内部个人股份额的限制(如上市公司内部职工个人股按规定要低于2.5%,有利于企业产权结构的优化。

五是托管营运不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下的员工个人股规定不能转让、交易和继承,由工会下设的员工持股管理会托管运作。一般内部职工个人股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则可交易、转让。

内部员工持股制度也不同于集体股。所谓集体股、即从企业资产中划出一部分作为相对于国家股来说的企业集体股,股权归企业集体占有,职工只有分配权。员工持股制度虽然在形式上采取社团法人形式,但与集体股有原则上的区别。员工持股制度说到底是个人产权的明晰化,工会在形式上是法人股,但实际上是个人股的表现形式,代表的是员工个人利益,而不是企业利益。

关于内部职工持股制度的若干政策

一是比例。内部员工持股比例,《规定》第五条规定员工持股股份总额由蒙事会拟订,提请股东会讨论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

二是资金来源。总的是按照个人自愿出资为主、多渠道集资为辅的原则。可采取的形式有:(1)员工个人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出资认购公司股份。(2)为鼓励员工持股,由企业划出专项资金,贷给员工作为认购持股股本。贷款的本利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偿还期限,在分红中扣除。(3)从企业奖励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优秀员工,作为内部持股的红股。

三是持股资格规定。凡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自愿持股;非本公司员工则不得作为公司内部员工持有股份。员工个人的持股额度由工会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岗位和贡献等因素,民主征求意见后确定;董事长和经理持股额保持合理比例,规定注册资本分别是一千万元至三千万元、三千万元至五千万元、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企业,董事长或者经理不得超过职工持股的3%、2%、1%。

四是认股程序。(1)由员工按规定向员工持股管理会提出个人购股申请。(2)由工会审查该员工持股资格,确定其待股额度。(3)员工向管理会交付认购资金,由管理会设立员工个人持股股本帐户,员工获得持股股权。

五是运作规范。内部员工个人股不转让,不交易,不继承;新调人员工一年后可按岗位和本企业工龄获相应数额的股份;员工离开公司或者死亡的,其所持股份由员工持股管理会按当时的股本价值含量购回,股本价款归还员工本人。

关于持股的管理和运作,《规定》作了如下规定:员工持股由工会作为社会法人托管运作。它以社会法人名义依法按股享受公司利润分配,再按职工个人持股数额进行第二次利润分配;工会设立员工持股管理,为工会下属的专门从事企业员工持股管理运作的工作机构,其负责人受托作为全体员工持股股份的股东代表,依法进入企业董事会,按公司法规行使董事职权,承担责任和义务;员   工持股管理会成员应为持股员工,并应具有企业管理经验和证券投资操作能力,具体人选由持股员工民主推荐,并经工会批准;员工持股管理会对持股员工负责,其日常工作受工会领导;管理会的工作人员以不超过三人为宜;作为员工持股股东代表的董事,在参与企业决策中,应充分代表持股员工利益,反映持股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以保障企业资本的安全增值,保障持股员工依法获得收益;管理会的重大事宜由工会召集持股员工讨论决定,运作内容定期向持股员工报告,接受持股员工的质询和监督。

这一制度的建立,将使广大员工改变传统的雇员身份,而成为公司的所有者,改变职工在企业的地位和分配方式。就是说,职工既是企业的生产者,又是企业的所有者,他们不仅凭自己的劳动贡献参加企业的按劳分配,同时也可以按他们持股权利参加企业按资分配。员工与企业形成新的财产关系,认正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企业将会获更强的生命力,员工也将会获得更多的好处。企业的工会,将会是更加受欢迎,因为工会不仅在政治上代表职工,而且要在经济关系上代表职工。企业工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确实是更大大地加强的。


企业试行崭新的工资分配办法

深圳市在试点企业试行新的工资改革办法,颇具突破性,在特区引起强烈反响。这套办法共有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试点企业实行按“两个低于”原则由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其原则是企业在确保工资总额增长中程度低于经济效益(利润)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幅度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工资总额和水平。打破了过去企业按政府人员工资标准套的“大锅饭”和“工资总颌和工资水平由政府控制”的办法。新的办法,工资总额增长公式是:

工资总额增长数=工资总额基数X当年企业实现利润增长幅度xR(R为小于1的工资总额控制总数)。实现利润增长幅度=(当年实现利润额-上年实现利润额)/上年实现利润额。

就是说,如果效益增长为负值,则工资就要下降。效益提高得越多,工资也会越高。新的方案给企业创造了一个工资增长和约束相结合的水平合理的竞争机制。

二是董事长、总经理实行“年薪制”。为了提高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促进企业效益增长和总经理的工资“年新率”。这一办法是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效益水平、董车长和总经理先支取基本工资,再根据财务结算之后的情况提取效益工资。这样就把经营者的收入与国家及企业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制约机制。这样就使经营者受到激励,同时让他们“拿得明白”。

三是重奖有突出贡献者。

《办法》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打破企业收入分配中平均主义,拉开了距离(4至6倍),对做出贡献的董事长、总经理实行重奖。办法规定:资产净值在2、4、6亿以上的企业,年净资产增值率在70、60、50%以上者可给董事长40万元奖金;年利润在o.5、2、2亿以上的企业,利润增长幅度在120、110、100%以上的给经理40万奖金。重奖在深圳有所行动,只是发奖方式不同,以去年为例,有的奖钱、有的奖房子、有的奖汽车、有的奖装修、奖家具、奖人户口。大胆的奖多些,胆小的奖少些,有的公开奖,有的“闪闪缩缩”。现在市政府把这一政策规范化、法制化,表明政府的原则是:要想得奖就要跳起来摘桃子,坐在那里是摘不到桃子的。

实行新的工资分配办法,必然对职工收入产生影响。可能会减少收入;有的职工可能会首先富裕起来;经理人是有可能会有更多的人息。工会面对这种新的情况,必须要更多地关心职工的收入,关心企业的运作,关心企业人际间的关系,千方百计办好企业,让大家都增加收入。

工会面临新机遇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势必推行现代管理办法,一切将会按照国际惯例办事,同时也会依照中国特色去做。这样工会工作、民主管理将会成为现代企业的客观要求。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试点企业领导体制的办法”就有公司职代会和工会的职能这一章。其内容包括:

一是关于企业民主管理问题。 《办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上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职代会的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由职代会也可以由工会代表职工实行民主管理”。这条规定,说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是要不要民主管理问题,而是如何搞好民主管理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职代会,其职权应有所变化,例如,选举权就只限于“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这里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继续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但其职权作适当变动;二是职代会与工会“两合结合”的办法。三是由工会代表职工实行民主管理。

二是关于工会的职能和作用。 《办法》规定“工会是员工自愿参加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公司中应进一步加强工会的建设,发挥其职能和作用”。这个规定明确了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

三是如何发挥工会的作用?《办法》规定:“公司支持工会组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研究决定有关员工的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陷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和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这些规定,给工会提供了有利条件又给工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会不仅对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婬提出建议,而且要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笔大问题和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出建议。这不是一个轻而易举的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企业推向市场。刚刚离开“国家幼稚园”的企业,需要在市场这个大海中学会游泳,它的存在和发展光靠经理是不行的,作为职工代表的工会,应作出自己的贡献。为此,我认为: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给工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

第一,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里的工会应该改变工作蓝点,更多地关心企业的生产,更多地关心经济问题,更多地关心职工生活。

第二,工会干部应识极学习经济,学习管理,努力提高自己的参政议政水平。

第三,工会要多干实本,少说空话,扎扎实实为职工办几件有影响的事比什么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