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情况的调查

为能及时掌握和了解我市股份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的情况,更好地发挥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景近,我们通过座谈会和问卷调查方式,对我市34家股份创进行了企业调查研究。

一、基本情况

我市从1985年开始,根据当时国家对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有关精神,选择了16家国营企业,分两批进行股份制试点。据统计,到今年上半年止,我市股份制企业已发展到54家,其中股票上市公司有6家。

1.股权设置情况:公有股占主导地位。34家股份制公司,总股本额38.44亿元,其中国家股和企业法人股29.77亿元,占总股本77.5%,个人股(包括职工内部股份).07亿元,占总股本13.21%。外资股3.57亿元,占总股本的9.29%。34家股份制公司中,口家股和法人股在企业股份中最高为97.5%,俀低为64.14%,大多数在土85%水平线上。统计数字显示:股份制试点企业坚持了公有制占主体节原则,回家股居控股地位。

2.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情况:职工内部股在企业股份中最高占31.6%,最低占2.5%,一般右土15%丛幅度。绝大部分职工持有本企业的股票。一般职工购股额平等,干部按级别加购若干股份,或以工龄长短,职务高低,贡献大小等确定购股份额,有的企业最高与最低的拉差达10倍以上。这样,容易形成几个问题:一是以个人股份多少参加股东大会,那么,企业内部一般职工具备条件相对比较少。二是根据股权平等的原则,由于认购的股份不等,造成职工在企业内部权利不等。三是按股分红和股票上市后,容易造成职工之间收益相差悬殊。

3.股份制试点的效果:总的来看,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后,注入了动力,增添了压力和活力,改善了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概括起来,一是有利于企业产权明晰化,国有资产、企业资产、个人投资以股份形式进入企业,产权各归其主,利益按股分配,界限清楚。二是企业逐部进入市场9“四自“权利逐步得到落实。三是企业职工入股后,以股联心,与企业建立利益纽带关系,增加了主人责任。对企业来说,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发展力。

4.职代会制度情况:大多数股份制企业坚持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4家股份制企业中,坚持职代会制度的有17家,占79.5%;保留职代会制度但活动不正常的有3家,占8.8%;企业处于新建立过程,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有4家,占11.7%。职代会与股东(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有7家;“两会”并存, “两会”分别召开的有18家;   “两会”并存,召开时采取分合有序形式的有4家;基本上以职代会代替股东会的有1家。上述情况反映了几个问题:

(1)职代会与股东(代表)会操作运行没有规范的模式,需要理顺“两会”关系。

(2)大多数企业坚持职代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原因是:职代会制度在企业里已经有比较扎实的根基,不便轻易取消,股东(代表)会召开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尤其是上市公司,研究解决问题不怎么方便,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经济发展还是企业职工关心多一些。(3)企业实行股份制后,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有了股东会是否还要职代会这一问题在一部分企业有争议。

5.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情况:股份制企业都设立了釐事会和监事会,有的董事长兼任了总经理。34家企业中,董事会成员一般由原企业的正副厂长(经理)、党委书记、财务、人事等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职工代表(工人)进入董事会的有1家;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的有5家,其中有1家企业的工会主席是以总经理身份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一般由企业的纪检、工会、审计等部门的领导和职工(工人)代表组成。所调查的34家企业,工会主席(或副主席)都进入了监事会。

6.工会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情况:34家股份制企业中,共计有30家企业的工会组织自始至终参与企业的改造过程,包括参加企业转制筹备工作小组,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草拟企业章程及试点阶段的系列工作。但应该看到,尚有部分企业的工会组织未能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

二、存在问题

以调查的情况分析,当前,我市股份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主要存在下列几个问题:

1.关于职工主人翁地位问题。有这么一种思想认为,企业实行股份制,所有制性质变了,职工不再是企业的主人,只是政治概念上的国家主人.。企业的主人是股东和国家、集体股权委派的资产代表,只有他们才有行使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对职工继续以主人身份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产生疑问。

2.关于职代会制度问题。有一种看怯认为,实行股份制后,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职代会没有必要继续存在,主张用股东会代替职代会。另外,股份制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的法律依据不足,《公司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按国际惯例,股份制企业不存在职代会,职工的利益可以由工会来维护和代表。由于存有上述的认识,因此,一些企业对职代会制度有逐渐淡化的趋向,或对取代会的存在认为只是一种时间的过渡和感情上的缓冲而已。

3.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规范。不少改制后或新组建的股份制企业,虽然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股东会代表公司资产所有权,董事会代表公司决策机构行使决策权,总经理代表公司行使经营权的组织管理体制仍未规范运作。表现在:有的仍按厂长负责制的模式管理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大部分是原企业领导;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等。民主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企业主要领导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造成职代会与企业新建立的管理机构的关系难以理顺;企业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新的运行机制尚难以真正实现。

4。职代会与股东会的关系。《公司法》对股东会的职权作出明确的规定,《企业法》赋予职代会的五权在股份制企业中如何行使落实?“两会”在审议企业有关重大问题、决策方案时,通过怎样的形式,保证有效地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审议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这一需要理顺关系的问题还正处在探索阶段。

5.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参与层次和参与程度不够。调查情况显示:34家股份制企业中有4家企业的工会组织没有参与企业改制工作,无法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这里有工会未发挥应有作用的原因,也有工会干部自身素质不高,出现参不进,议不上的原因,再有的是少部分新建的股份制企业还未组建工会。

董事会是股份制企业经营决策机构。我市34家股份制企业中,职工代表(含工会代表)能进入董事会的仅有5家,工会主席能够列席董事会的也不多。企业新体制下,提高职工民主参与的层次,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问题有待探索研究,加以解决。

6.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不均等引发的问题。股份制企业对内部职工持股范围和配股办法规定了条件,比较常见的是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多于一般职工。实行股东、职工代表双重身份时,在选举“两会”代表时,以持股份数多少作为主要依据。那么,就可能出现一部分素质高、能力强的一般职工因持股少而未能当选为“两会”的代表,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他们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有少部分职工没有购买企业股票,选举“两会”代表时没有他们的份,使这部分职工产生失落感。股权不等的现象和未持股职工在企业的地位问题,既影响企业民主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也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企业体制改革必须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护职工民主管埋企业的权利

在我国,股份制企业是调整企业生产资抖所有制结构,明确产权关系,改变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现阶段,股份制企业内部持股职工具有了投资者和劳动者的双重身份,内部不持股职工,虽然在企业中没有具体的产权,但主人身份仍在企业公有股权中得到直接体现。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实践说明,保证职工主人翁地位,坚持职工民主管理,有利于联结劳动者、投资者、经营者与企业共命运意识,有利于更大限度地发挥企业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和积极性,体现有中国特色的股份制企业本质特征。

(二)坚持完善职代会制度,理顺职代会与股东会的关系

企业实行股份制,建立了新的管理体制。股东会成为投资方行使管理权的组织,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职代会制度以它的雏形阶段发展到今天具有了法律法规保证,并以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出现,是职工企业主人地位的确认,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保证。职代会制度对推动企业的发展,监督企业行政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应该看到,职代会与股东会有某方面的联系,但“两会”性质职权、行使权力主体、组织原则有所不同,不能相互取代。为适应《公司法》的要求,我们认为,职代会在行使职权时,审议的重点应放在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职工生产保护、生活福利等切身利益重大事项方面。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收益分配等涉及股东利益事项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同时,对职代会的职权可以作某方面的调整,而职代会调整后的职权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听取和讨论有关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公司内部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应提交职代会审查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再由行政组织实施。

3.审议决定公司公益金、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及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兔、聘用或解聘建议。

5.对经理、副经理的聘用或解聘提出建议或认可。

6.选举和更换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为理顺职代会和股东会、董事会的关系,职代会行使职权的运作程序可拟定为:

1.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由公司总经理或有关部门提出方案,交取代会讨论通过。

2.股东会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应事先征求职代会意见,提请股东会审查批准的重大决策方案、工作报告,应事先通过职代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后,再行审查批准。

3.职代会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选提出意见后,再由股东会作出选举、罢免决定。

4.董事会重大决策出台前,应由公司总经理听取职代会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后,捉交董事会决定。

5.职代会行使职权应尽量与股东会、董事会相衔接。可先开职代会后开股东会,做到职权不交叉。职代会闭会期间,股东会、董事会拟通过职代会讨论审议的重大问题,可通过职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

6。职代会和股东会采取同时合并召开,或者分别(分段)召开形式,可以根据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情况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有所选择地探索试行。

(三)机积探索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新的实现形式和途径

调查结果表明,股份制试点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和各自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差别,如何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尚在探索尝试阶段。我们认为,试点企业本身就具有试验性质,凡《公司法》等法律和政策中没有明终止的,应该继续依法结合企业的实际去和极努力探索。根据全总的有关精神,提出以下几方面意见:

1.按《试点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由职代会也可以白工会代表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意见,可以在下列三种办法中选播择试点:

(1)民主管理基础扎实,职代会健全的,应坚持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职代会与工会“两会”结合。职工代表同时是会员代表,两会合并召开,行便“两会”职权。

(3)工会代表职工实行民主管理,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保证。这些制度包括:企行政定期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报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听取意见知建议;工会代表职工依照《劳动法》而规定,与企业行政建立平等协商会议制度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可就职工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与企业行政或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工会组织职工对行政管理负责人进行评议监督,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2.参加股东会。

鉴于目前股份制企业职工每人持股数量有限,分别多加股东会难以形成维护共同利益前统-力量和一致意见,工会应组织持股职工建立职工持股会,从中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参加股东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及时把持股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集中起来,在股东会.上予以充分的表达。公司非持股职工可由工会或职代会选举少数能力强、素质的代表,列席股东会。这样利于引导职工关心企业,在共谋企业发展的基础上,保护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3.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建立职工董事制度是职工在公司制企业參与高层决策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有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以国有资产为主体或控股的股份制公司,应确认职工企业主人地位没有变和借鉴发达国家吸收职工参加企业高层次决策机构的做法,可以试行选举职工(工人)代表参加蓝事会。值得提出的是,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是企业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在目前国有企业绝大部分职工加入工会的情况下,工会主席应当以职工代表的身份,经选举进入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规定,由公司职代会或全体职工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工人)代表(含工会方面的代表)直接进入董事会。职工监事一般占监事成员的1/2,以不少于1/3为宜。

参加公司决策管理和监督机构的职工代表,应经常听取和反映职工意见,定期向职代会或职工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公司应为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4.加强股份制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企业实行股份制是一项实践性和政策性很强的改革。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强领导,组织到位,积极进取,工作到位。《公司法》规定,“公司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股份制企业还没有组建工会的要尽快建立工会,已建立工会组织的要积极参与股份制改造的全过程,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从源头开始,积极参与企业的各项改革,使企业改制过程中出台的措施和方案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要积极探索适应股份制企业特点的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的新路子。具体地说:(1)支持和组织职工依法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理顺职代会与股东会的关系,使“两会”共同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形成多层次协同作用,多渠道互相补充的民主管理新格局。(2)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当好职工利益的代表,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正确行使职权。(3)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章程,当好主人翁,尽主人责任。(4)出现违反民主管理制度的事情,工会要及时提出意见,维护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出现违反劳动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情,工会要为职工说话撑腰。(5)做好调节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的工作,代表职工与企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5.加强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取得行政的支持,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应重视股份制企业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主动与行政沟通。建议市总工会尽快起草《关于股份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工作若于问题的意见》,争取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以推进我市股份制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充分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