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特富海工艺公司职工集体信访问题的调查

今年4月上、中旬,汕特富海工艺公司(原市木雕厂)退休职工和在编职工先后多次向市总工会写信和上访,反映企业承接管理后,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续保和职工生活出现问题。市总工会重视此事,由领导带领调查组深入进行调查。

一、富海工艺公司的基本情况

富海工艺公司原为市木雕厂,是工艺美术集团公司属下一个集体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潮汕木雕工艺制品,产品大部分通过汕特富海公司出口。1992年5月,市木雕厂向市工艺美术集团公司提出,要求从工艺   美术集团公司划归汕特富海总公司管理,以利于企业的发展。按照优势互补的精神,经市工艺美术集团公司与汕特富海总公司协商,经市经委批准,市木雕厂于1992年5月由汕特富海总公司承接管理,成为其属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更名为富海工艺公司。办理移交手续时,在册职工220人,退休职工30人。目前,在册职工204人,退休职工34人,在岗生产人员20人左右。

汕特富海总公司承接市木雕厂后,按协议规定支付给市工艺美术集团公司90万元补偿金,同时,支付给富海工艺公司60万元作为生产启动资金。1993年富海工艺公司因厂址及门市改建(占地面积950平方米,叠合面积1750平方米),由汕特富海总公司与改建单位升达建筑公司签订协议,得到升达建筑公司的400万元和57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赔偿。汕特富海总公司将赔偿得来的底层120平方米和二楼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交给富海工艺公司使用,其余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由汕特富海总公司留用。400万元赔偿金处理为:200万元在订合同时由汕特富海总公司所得,200万元作为改建地点产权与教会纠纷的赔偿款支付给教会。

二、信访的问题及原因

(一)退休职工反映的养老保险续保问题。富海工艺公司1986年参加市的养老统筹,由汕特富海总公司承接后,关系未能及时理顺,致使富海工艺公司于1992年8月中止投保。原因是承接时,富海工艺公司有200多名职工劳动关系要转入龙湖区管理,龙湖区劳动局不同意200多人同时转入,而改向龙湖区保险部门投保,需投保金100多万元,汕特富海总公司对此思想准备不足。现在市社保局已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养老统筹,作为市代管单位的汕特富海总公司本有责任帮助富海工艺公司参加养老投保,但实际上重视不够,措施不得力。富海工艺公司则认为汕特富海总公司已承接其人、财、物,应由汕特富海总公司负责投保e由于双方互相推卸责任,因而至今未解决续保问题。目前,仍按统筹前的政策发放退休金,由于退休金数额普遍偏低,引起退休职工的不满。

(二)在编职工反映的生活出路问题。

实际上被承接后的富海工艺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仍没摆脱困境。承接前在岗生产人员尚有40多人,承接后在岗生产人员仅有20多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有生产任务时,职工们嫌工价低不愿干,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促使职工上岗生产,而是将生产任务投放给外工生产,认为这样更合算。因此,目前有富余人员180多人在外各自谋生。汕特富海总公司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对长期在外不回厂生产的职工,不负投保责任,并要求富海工艺公司清理职工人数,然后才解决投保问题。1992年5月,富海工艺公司先后通过登报和电视广告形式,通知在外职工回厂办理停薪保职手续,但清理工作不彻底。今年4月厂长陈廖泉退休,汕特富海总公司要求陈廖泉退休前清理核实职工人数,以利移交工作和解决投保问题。企业因此发出通知,要求在外职工必须向企业办理停薪保职手续,每人每月缴交投保款49.6元,否则除名处理。职工对此反映强烈。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妥善解决企业承接管理后职工投保和生活出路问题,事关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足够重视,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市总工会对解决富海工艺公司职工及退休职工反映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富海工艺公司是一个产、经、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应本着对企业和职工负责的态度,积极做好两项工作:

1.尽快恢复投保。由于特区扩大范围,汕特富海总公司归属市代管,富海工艺公司直接向市社保局投保已属明确。市社保局表明态度,予以支持,对中断投保所欠部分款项允许补交7万元,可先交3.5万元。海工艺公司应按市社保局要求补交所欠   统筹金,尽快恢复投保,切实保障退休职工合法权益。

2.加强劳动管理,认真对职工进行清理核实。在清理核实职工过程中,对长期在外职工应分别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根据清理后的实际职工人数报市社保局认可,今后按市社保局新的规定执行。

富海工艺公司对做好上述两项工作的意见表示接受。

(二)汕特富海总公司有责任扶持富海工艺公司发展生产,解决职工的工作和生活问题。汕特富海总公司承接了富海工艺公司的人、财、物,加之从富海工艺公司厂房改建中得到400万元和57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赔偿,获得利益。因此,汕特富海总公司作为富海工艺公司的承接单位,有责任帮助、支持富海工艺公司发展生产,妥善安置富余人员,解决养老投保问题,保障职工和退休职工合法权益。

(三)建议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在企业承接管理的改革中,要研究并采取措施,注意加强对承接单位殴行协议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尤其是承接企业的生产发展、富余职工的妥善安置、离退休人员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检查监督,以保障企业转制后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劳动关系协调稳定。

(汕头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