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近日,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江办[1995] 9号文转发了市委组织部、市休改办和市总工会制定的的《江门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耍求各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副局以上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所有公司都应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未经上级工会批准,其他组织和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撒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合并归属其他部门。

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产权控股公司工会主席任职期间享受公司副职待遇,副主席享受公司中层正职待遇。

二、公司应支持工会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自己的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三、公司工会应动员和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支持公司董事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并不断提高自身意质。

四、公司要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集体协商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董事会授权的代表平等协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并以书面形式签订集体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合同草案经职代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逼过。集体合同签订后,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该合同即生效。

五、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亙大问题,制定重婴规章制度,研究决定有关职工的工资、福利以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遒请工会和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六、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探索职工民主管理新的形式和途径。

(一)国有独资公司、公有产权控股公司均要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行驶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权利,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应包括: (1)听取和讨论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同意或者否决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公司公益金的使用及其他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 4 )评议监督董事会、查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 5 )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并听取其述职报告( 6 )审议通过集体协商谈判重要议项和集体合同草案等。

(二)其他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职代会或工会,代表职工实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其职权范围与上述职代会原则相同,并要建立相应制度予以保证实施。

七、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速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应有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原则上应推荐为候选人,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参照前款试行。

八、公司监事会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副主席原则上应推荐为候选人,依照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九、有条件的公司可以试行员工持股,由工会把持股职工组成“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履行职工的义务,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选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职工持股会或企业工会委员会占控股地位的公司,其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工会提名推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梁申 陈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