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广东工会生活保险工作要点

一、积极参与《劳动法》的配套立法工作,把贯彻落实《劳动法》和解决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起来,为顺利贯彻实施《劳动法》创造条件。

二、密切关注职工生活状况,千方百计帮助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三、为职工多办实事多办好事。

1.新近成立的广东省职工解困救急基金会,是工会组织为救助特别困难职工的举办的一项实事好事,省总提出全会抓基金,各级工会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募捐活动,壮大基金,提高救助能力。

2.发展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事业,是提高职工保险待遇水平,减轻职工的后顾之忧,增强工会的凝聚力的重要措施。各级工会生活保险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大力发展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串业。省总生活保率部拟举办补充保险学习培训班,并牵头试办以工会组织为主体的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合作社,促进我省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事业的发展。

建立和发展“重(大)病统筹基金”或“重(大)病互助保险基金”,为患危重病难治之病、需要换器官的疾病等职工提供援助,也是当前生活保险工作经常遇到的难题,各级工会生活保险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和发展重病统筹等基金。

四、发展职工疗休养事业,指导、帮助办好工人疗休养院。

五、继续做好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加强职工物价监督工作。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协助政府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与物价部门、消委会等有关单位密切合作,组织好职工市场物价监督。把监督检查和重点调查结合起来,把检查物价与检查假冒伪劣商品结合起来,把检查明码标价与反欺诈、反暴利结合起来。及时向政府反映市场物价动态和职工群众呼声,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方面探索新路子和工作方式,充充发挥职工物价监督的作用。

(省总生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