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全面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一、 我市历年开展集体合同工作的基本情况

推行集体合同工作,我市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7年起至去年底止为推行

双保合同阶段。在这期间,高州市在全市率先推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签订双保合同制度,通过契约的形式明确职工与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深受职工和企业的欢迎。对此,市总工会非常重视,及时向市委领导作了汇报,得到了市委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于88年在高州召开了现场会议,从此,高州双保合同的做法很快在全市各系统各行业得到了全面的推广和实施。全市签订双保合同达650多家,仅高州就有238家。对此,全总《工人日报》、《中国工运》、《工运学院学报》和省总《新世界》杂志、《工会学研究》、《广 东工会工作》以及省总成立四十周年纪念文献《粤工征途》,先后刊登了有关我市推行双保合同工作的情况和经验文章,省总还多次在举办全国性与全省性的民主管理工作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会议上,指定我市和高州市总在会上作理论探讨发言与工作经验介绍,对我市双保合同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第二阶段从《劳动法》实施至今,为双保合同与集体合同逐步接轨阶段。我市双保合同工作的成功实践,为我市各级工会今后进一步抓好双保合同向按《劳动法》要求的集体合同接轨工作创造了两大优势,即两大有利条件:一是环境气候优势,由于前几年双保合同的普遍推行,在全市尤其在高州,一个党政支持、广大职工参与、企(事)业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大气候和新局面已经形成;二是民主机制优势。由于双保合同的长期推行,各类企(事)业党政工和职工群众对双保合同的协商、审议、签订、履行和监督等民主程序与具体操作非常熟悉,从而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初步形成了一套基本符合法律规范的签订集体劳动契约的民主运行机制。

《劳动法》颁布后,我们认识到,签订集件合同是推动工会工作的一个难得的机遇。因此,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工会按全总和省总的工作部署,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把抓好集体合同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中予以落实。但在实践过程中,碰到一个较突出的认识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双保合同与按《劳动法》规范的集体合同的关系?为解决这一认识问题, 市总及时组织各级工会干部结合我市企业改革实际,深入学习《劳动法》,学习全总《关于在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中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精神,使全市广大工会干部在认识上达到了“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我市过去8年来推行双保合同是富有成效的,充分发挥我市双保合同工作创造的环境气候优势和民主机制优势,是今后加速在各类企业中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程的甚础。

二是明确了在各类企业中建立与推广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工会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是工会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关键环节,是工会充分发挥整体维护作用的有效途径。

三是明确了当前我市工会集体合同工作的关键是要透过认真抓好五项“过渡”工作来做好双保合同向集体合同接轨这篇文章。

这五项“过渡”工作是:

(1)在合同的宗旨上,要从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任务向保障集体劳动权益过渡;(2)在合同的性质上,要由承包责任制的双保合同向市场经济劳动法律制度的集体协议过渡;(3)在合同的主体关系上,要由企业行政行为为主向两个独立主体进行平等协商过渡;(4)在合同的内容上,要由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内容向以就业条件和劳动条件为基本内容过渡;(5)在合同的签订程序和合同的格式上,要向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休合同过渡,合同文本要向法律文书规范格式过渡。

二、我市当前抓好集体合同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抓好全局启动工作,做到创造宏观条件与落实具体措施相结合

一是取得市委和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以茂办发(1995)7号文件向全市各级党政工组织发出了《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在全市各类企业依法建立与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前,要把外商投资企业和乡镇、私营企业作为重点,在抓好组建工会的同时加快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要把这一制度定下来全面推行;其他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已经实行双保合同的,要依照《劳动法》规定逐步完善提高,向建立媒体合同制度方向发展。”市委和市政府的《通知》为我市全而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指明了方向,是指导我市各级党政和工会组织共同抓好这一工作的重要文件。

二是抓好三项培训工作:(1)市总和各县(市、区)总先后举办了以各类企(事)业工会主席、女职委主任为主要对象的《劳动骨干培训班;(2)市总和各县(市、区)总分别到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和各类企业举办了以企业党政工干部为主要对象的《劳动法》骨干培训班;(3)市总先后两次举办了以市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女职主任以及劳资干部为主要对象的“劳动合同与集作合同知识讲座”,有多人参加了学习。今年初又举办了集体合同学习班,帮助广大基层干部解决如何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做好双保合同与架体合同的接轨工作,以及如何按照《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要求,结合各类企业实际,通过平等协商制订好集体体合同文本草案的具体操作问题,从而为开展试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制定合同范本,深入抓好试点工作。市总为加强指导工作,根据《劳动法》、

《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外地实践经验,结合我市各类企业的改革实际,制订了《茂名市企业<集休合同〉范本征求意见稿》,并印发给全市各类企业基层工会,为各类企业制订本单位集体合同文本提供了一个较为规范的总体框架。与此同时,市总和各县(市、区)总分别分工一名领导重点专抓集体合同试点工作,负责深入本地区的各类试点企业进行具体指导,从而推动了试点单位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进程。

(二)抓好合同接轨工作,做到党政工齐抓共管与企业实际相结合

—是在整体上形成了党政工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从全市方面看,市委今年初以茂办发(1995)7号文件向全市各级党政和工会组织发出了《关于加强企事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全市各级党政工齐抓共管好集体合同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8月8日,市委又专题召开集体合同工作会议。会上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瑞同志代表市委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政和工会组织要过一步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作领导,各级齐抓共管,抓住蓝点企业,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的渠体合同工作,努力促使这一工作有新的进展和突破,从而使我市各级党政和工会组织的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市委的要求上来,形成了齐抓共管,抓好集体合同工作的合力。

从各县(市、区)方面看,各级工会组织在党的领导和各级行政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劳动法》活动,推动了各类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进程。如高州市总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全市初步形成了各级党政工齐抓共管集体合同工作的合力。他们在实践中充分体会到:正确认识双保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区别与联系,是签好集体合同的重要前提;积极争取各级党政的重视与支持,是签好集体合同的重要保证;正确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签好集体合同的重要动力;坚持平等协商,实事求是、求同存异原则,是签好集体合同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双保合同的传统优势,是加速双保合同向集体合同接轨进程的重要途径。高州市总的上述五点实践经验,对我市各级工会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抓好集体合同工作,具有启示和借鉴作用。

从试点方面,我市实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试点,有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有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乡镇、私营企业等新经济组织。他们通过深入学习贯彻《劳动法》和市委(1995)7号文件精神,党政工和职工群众在依法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将工作重点放到抓好具体项目和具体措施方面上来。如市水泥厂党政工重点抓好了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和制订集休合同文本工作;高州市第一机械厂则重点把好了集体合同的准备、协商、签订和落实等“四关”工作。

二是在实践上建立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新制度。我市各类企业试点单位在依法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的实践过程中,都能按照《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要求,切实抓好了三项具体工作:(1)建立了一个双方代表人数对等的平等协商班子;(2)开好了一个平等协商制订本单位集体合同草案文本的协商会议;(3)通过职代会审议合法程序,签订好一个既符合《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要求,又切合本单位改革实际的集体合同,从而在实践上初步建立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新制度。如市水泥厂在厂长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企业与职工双方代表人数对等的10人平等协商代表小组。企业方面代表由厂长、副厂长和负责生产、安全、劳资的行政干部5人组成,厂长为首席代表;职工方面代表由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工会主席为首席代表。双方代表依法定程序,、在广泛征求全体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先后三次召开平等协商会议,制订了为期3年的《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厂职代会审议通过,再由厂长与工会主席在职代会上正式签订。对此,全体职工感到满意。

三是在内容上突出了维护集体劳权的新要求。目前,我市各类企业试点单位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都较好地突出了维护职工集体权益的新要求,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突出了重点。重点规定了有关职工就业条件和劳动标准方面的内容。如市水泥厂的《1995,-1997年度集体合同》分]4章共100条,其中有关职工聘用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生活福利等内容占9章68条,篇幅则占80%,充分体现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宗旨;(2)量化了指标。即能按照《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对职工的就业条件和劳动标准,作了较为具体的量化,既便于履行时橾作,又具有各类企业自己的特点;(3)为职工多谋利益。即能根据本企业的承受能力,对一些有关劳动标准的项目,制定出高于法定标准的具体指标,为职工多谋利益。如市水泥厂《集体合同》第18条规定:企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比市政府的标准上浮10%。第32条规定:企业按省粤发(1991)12号文件精神,实行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从而使全厂职工获得享受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的带薪年休假的权益。又如信宜县飞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中港合资企业)在公司的集体合同中明文规定对职工休息的时间、劳动报酬、就业权利实行“三保障”: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每日7小时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和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公司原有“固定工改为劳动合同制工人,要签订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初进公司的合同制工人,一般要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从而解除了职工在外资企业打工怕被随时“炒鱿鱼”的后顾之忧。对此,公司广大职工很满意,说“我们是公司的人,有公司在,我们决不跳槽!”

今年上半年,全市已先后有319家不同经济成份的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其中高朴I市有176家。我市的集体合同工作已初见成效。

三、我市今后抓好集体合同工作的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有一个过程,在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也需要经历一个实践和探索的过程。我市各类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今年为试点接轨阶段。今年下半年,市直和各县(市、区)要重点抓好本地区各类企业试点单位依法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二是96年为面上推广阶段。今年底至明年初,市直和各县(市、区)工会要通过推广试点经验,抓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签订集体合同;指导原已签订双保合同的企业依法接轨。到96年底,要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集体合同签订率达100%;已建工会的外资、乡镇和私营企业的签订率达80%;已签订双保合同的国有、集体企业,依法向集体合同过渡的接轨率达100%。

三是97年为普及提高阶段。97年,要求全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的集体合同制度达到全面规范化;已建工会的外资、乡镇和私营企业100%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有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也100%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作者是茂名市总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