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企业富余人员问题的调查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必须解决好企业富余人员问题。这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保持社会安定,具有深远意义。为了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探索解决富余人员问题的有效途径,东莞市总工会最近深入到市运河糖厂、市氮肥厂、道涩造船厂、市织布厂、市炮竹二厂、市炮竹三厂、市饲料厂、东信公司、市日杂公司、新湾4331厂、东莞港务局、石龙港务局、省水电三局等13家国有、集体企业,对企业富余人员的状况、特点、产生原因、安置途径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提出解决富余人员问题的建议。

一、富余人员的基本状况

1.富余人员所占比例较大。13家企业宫余人员情况是:职工总人数累计为3690人,富余人员759人,占职工总数的20.57%。其中富余人员较多的有如下单位:市运河糖厂,富余人员204人,占职工人数的75%;市氮肥厂,富余人员180人,占64%:道籓造船广,富余人员44人,占24%,市织布厂,富余人员49人,占27%;市炮竹二厂,富余人员67人,占56%,市炮竹三厂,富余人员46人,占71%。以上数字表明,在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富余人员所占的比例较大。今后,随着企业转机建制,企业产权关系和劳动关系将发生深刻的变化,预计企业富余人员所占比例将会越来越大。

2.富余人员被安置后收入偏低。据13家企业的调查,其安置办法和生活费发放有几种情况:一是厂内退休。有179人,每人每月发给基本工资和部分补贴约150元至200元。如市炮竹二厂厂内退休67人,企业根据职工工龄和年龄长短,每人发放基本工资的40%至50%,月收入仅100元至110元。二是厂内自我安置。有381人,如市织布厂,安排富余职工当辅助工,并按计件工资加补贴发放,每人月收入200元。三是停薪留职。有60人,企业不发给生活费,由个人自理。

由此可见,富余人员的生活收入较低,达不到我市鼓低工资标准350元。此外,个别企业职工生活费的发放朝不保夕。如市运河糖厂近年处于整顿期间,由于转产不成,处于半停产状态,除科室人员上班外,有200多名职工停工,由厂发给基本工资回家自谋职业,该厂的地皮后来被城建服务公司征用,价值8000万元,现厂方只收到征用费800万元,故职工的工资只能由厂积累金垫付,职工普遍希望厂方能及早易地改造,以保证基本生活收入。

二、职工被富余原因分析

据13家企业的调查,职工被富余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停产整顿,无法安排工人工作,造成职工被富余。如市运河糖厂、市氮肥厂两间企业都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工人要求上班而企业无法安排,被富余出来的职工有84人。二是企业因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瘫痪,导致职工自然下岗,造成富余人员。如市炮竹二厂于90年11月出现爆炸事故,工厂夷为平地,损失了400多万元。由于工厂易地重建资金上存在着困难,只好到大朗镇租用厂房恢复生产,部分工人不适应长期早出晚归,加上生产任务不饱和,有73名工人被迫下岗成了富余人员。三是职工因自身的文化技术素质低和生理特点等因素,导致被富余。如省水电三局有60多名女职工被富余,占富余人员总数的80%。原因是该局是施工企业,工作条件.艰苦,很多工种与女职工生理特点不相适应,使女职工不得不成了富余人员。

三、解决富余人员问题的必要性及面临的困难

企业富余人员问题的存在,造成企业人浮于事和人力资源的浪费,影响职工队伍的稳定,已成为深化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约因素。因此,必须把安置企业富余人员作为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中的一件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近年来随着劳动制度改革,不论是实行劳动合同制还是实行合理劳动组合,矛盾的焦点突出表现在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上。但解决这一问题将面临着许多困难。

1.富余人员比重大,企业自身安置的能力较低。据对13家企业的调查,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57%。这部分富余人员主要是因生产任务不足,经营出现困难,或因自身素质和身体健康等因素而停工、停产回家待工的职工,而且主要集中在困难企业。由于这些企业经济条件较差,不可能有大量资金投入于富余人员的安置,企业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对富余人员进行全部或大部分安置。

2.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首先,社会待业保险机构无力承担大量待业人员的生活救济;其次,现行的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住房制度成为广开就业门路的障碍。富余人员如果打算离开企业到社会上自谋职业或到乡镇企业,就不能不考虑医疗保险问题,退休养老问题等等,成为社会安置富余人员的一大难题。

3.传统的就业观念影响富余人员说业行为。近年由于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中老、弱、病、残职工,“三期”女工及技术能力和素质差的职工,对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存在善顾虑,担心合理劳动组合后职工没有保障,退休费无保证。因此相当一部分富余人员宁愿每月拿一百几十元生活补助滞留在企业,也不愿抛弃“铁饭碗”离开企业,无形中给企业背上了一个包袱。

四、解决企业富余人员问题的一些建议

1.市政府应将企业富余人员出路和生活问题摆上议事日程上。尽快制订和完善有关扶持政策。例如,可否采取“引导企业内部消化和社会统筹调剂”的办法,即在政策上扶持企业内部或行业、系统之间的富余人员进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同时,引导企业富余人员纳入劳务市场,使富余人员能有再就业的机会;对停产、半停产或死火企业,可采取利润补偿、行政划拨、组建股份制企业或企业集团等多种形式扩大企业间的合并兼并,通过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使原有企业的富余人员得到适当的安置。

2.在企业内部应继续实行和完善富余职工的厂内退养制度,保障式安置企业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弱富余职工,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先办理厂内退养,待达到退休年龄再办理退休手续;鼓励富余人员自谋职业、自我安置,期间可办理停薪留职,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也可在劳动部门办理挂档手续,交纳“两金”,工龄连续计算,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从而鼓励富余职工自谋职业或到乡镇、村办企业就业。

(作者单位:东莞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