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忧交织思考沉重

一一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对工会评价的调查与分析

今年上半年,广东省总工会对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状况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调查。调查项目中我们兼顾了职工对工会的评价内容。调查以问卷回答为主,个别访谈和典型调查为辅。共发放问卷1200份,有效问卷为81.4%。同时对10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典型调查,召开了12个职工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职工共98人。

调查表明,加强和改善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真正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责,是十分紧迫的课题。职工的反映,既值得我们欣喜,也值得广大工会工作者特别是特区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者深思。

一、加强和改善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工会团结、吸引职工的紧迫课题

调查中,有77.5%的职工回答自己所在企业已经建立了工会,有14.5%的职工回答没有建立,另有7.9%的职工回答不知道。在典型调查和个别访谈中,绝大部分回答不知道的职工所在企业,都尚未建立工会。这个比例虽然高于今年上半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率,但还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理由是:1、今次调查的范围虽是全省的,但问卷分布以珠江三角洲和沿海地区为主,而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迼率也是珠江三角洲和沿海地区高于内陆地区。2、外商投资企业分布在乡镇的比分布在大中城市的多,77.5%的组建率与1992年全省工人级阶状况调查中乡镇企业工会组建率(也是问卷调查)78.3%很相近。3、此次调查职工入会率为69.1%,与常规统计中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入会率65%也比较接近。

对于入会动机,职工是这样回答的:1、希望工会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52.3%;2、入会后可以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使自己融入集体的6%;3、说明自己已经是工人了占3%;4、别人参加我也参加,随大流占7.4%;5、其它原因的占4.4%;6、说不清楚的占26.,9%,对于不加入工会的原因,职工的回答是1、认为工会徒有形式,没有作用的6%;2、认为自己不具备条件成为会员的6.3%;3、对工会不感兴趣的占3.9%;4、其它原因为9.5%;5、说不清楚的74.2%。

值得注意的是两个“说不清楚"。入会动机说不清楚的为26.9%,比例不算少,在6项选择中所占比重居第2位。而不入会原因说不清烂的高达74。2%,高居5项选择之首。带着这两个说不清楚,我们在个别访谈和座谈中专门与职工交换意见。职工反映了这么几个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一是宣传工作太少太粗。职工说,对工会性质、任务、入会的条件等等宣传,既看不到什么小册子,也很少在企业的宣传栏、宿舍通知栏以及饭堂里看到。有时知道是当地的工会来企业做发动工作,但能够与这些工会干部接触的职工少之又少。往往入会是老乡、好朋友互相询问、互相结伴而入的。职工说,如果说车间里不允许张贴工会的宣传品,那么在饭堂里搞些宣传墙报,张贴一些宣传材料就最好不过了。另外,宿舍区也是宣传的好地方,职工在饭堂、宿舍是相互接触最多的地方,也是思想交流最活跃的地方。但这两个地方的工会知识宣传都少之又少,甚至没有。

二是工会干部要注意自己的形象,在具体的事情中努力表现出为职工说话办事的角色。有职工说,看到工会干部,包括上面来的,老是跟着老板、经理、厂长后面跑,也不知道他们在办公室谈些什么,能不能为职工说话办事,但又没有什么根据。也有职工反映,企业成立工会后,工会主席好象很怕老板,对老板及经营管理人员的言行,哪怕是不利于职工的,也不大敢表示不同意见。更有职工说,其实我们也不是要求工会干部什么事都敢顶撞老板和经理,哪怕有一次敢顶撞,敢讲出我们工人心里的话,我们以后也就会跟着工会的,我们也理解工会于部要保住只饭碗。

三是有关工会的权利、工人的权利,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要尽可能让职工知道。在调查中发现,工会和工人的许多法定权利,工人知之甚少,有的甚至是完全不知道。许多职工对我们说,老板和管理人员最怕我们懂得的东西多,尤其是最怕我们知法、懂法。我们在与企业投资者或管理人员在交谈中也察觉到,一些投资者和管理人员确实有

"愚民政策”的思想或想法,用他们的话说,就是工人见识多了,也就难管了;工人懂得据理力争,那我们“就不能想‘咁’(怎样)就‘咁’(怎样)啦!”正反两方面的信息告诉我们,用法律武装职工,使法律成为职工手中的武器,《工会法》、《劳动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工会和职工权益的规定,才能够在企业得到贯彻执行,才能逐步地强化职工的工人阶级意识。

二、强化、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是工会团结、吸引职工的基础

调查表明,36.3%的职工认为工会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很有作用,而认为有点作用和有时有作用的分别占18.5%和10.5%,而认为没有作用的仅为5.2%,表示不知道和不表态的分别为11.2%和18.2%。有52.3%的职工加入工会的动机是希望工会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总共有65.3%的职工认为工会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很有作用,有点作用和有时有作用,说明了什么呢?我们认为,起码可以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强化、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符合工会产生、存在、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通俗地讲,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使我国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关系确立的契约化,劳动关系演变的市场化,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差异化以及劳动关系调节的企业化和法制化,呼唤一个能真正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组织出现在企业,出现在政府、企业、职工(工会)三方格局之中,出现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而最终形成的劳动关系新的协调机制之中。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越来越多的职工在自己有困难或有事情需要别人帮助时找工会。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这么一个问题:如果你有事或困难,自己又解决不了,第—、第二选择找谁帮助?职工的第一选择是这样的:找工会的占33.3%,居第—位;找同厂朋友的占27.4%,居第二位;找老乡的14.2%,第三位;找企业主管的占9.4%,第四位;不知找谁好的占6.7%,第五位;找企业和当地党组织的占5.6%,第六位;找其他人的占3.4%第七位。第二选择的顺序是:不知找谁的30.8%,找老乡的22%,找同厂朋友的15.7%,找企业或当地党组织的13.8%,找企业主管的7.4,找工会的6.9%,找其它人的3.5%。从第一选择与第二选择的对比分析中可以看到,职工有事最愿意找的是工会,而如果工会不能有效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克服困难,那么,他们中相当部分人(30.8%)就不知道找谁,相当部分人(22%)会去找老乡。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劳动关系出现问题时找工会协助解决,深圳蛇口工业区生产平板玻璃的合资企业副总经理对我们说:凡是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问题,我都找工会,因为,在处理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问题上,没有哪个组织、部门比工会更合适、更有效。类似的态度我们在调查时看到不少。总之,调查表明,工会强化、突出维护职能9不但能团结、吸引职工,而且能够在企业及其管理人员中提高工会的地位,扩大工会的影响。

二是强化、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符合职工对工会的期望和党政对工会的要求。应当承认,职工对工会的期望与党政对工会的要求并不是很一致的,由于角度、立场的差异,有时这种要求和期望甚至会产生矛盾,使工会处在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职工对工会的要求,或有事找工会,往往以职工眼前的、具体的、物质的利益为主,而党政对工会的期望,则多数涉及职工整体的、长远的、非物质的利益,有时甚至要工会劝说职工牺牲个人利益、局部利益而服从集体利益、长远利益。但如果工会真正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履行维护职能的各项工作,那这种令工会尴尬的局面就不会出现,使职工对工会的要求和党政对工会的期望达到和谐统一。比如,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往往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对工会要求的突出位置上。东莞市虎门镇一家生产人造花的合资企业党支部书记告诉我们,由工会出面与外商争取或落实职工的合法权益,比党组织出面效果更好,更直接,也更具体外商不怕共产党,就怕工人闹事,而工人闹事,却又往往是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引发的。在江门、东莞、中山等市的一些镇,不少镇委书记和镇长都希望工会能在协调、稳定企业劳动关系方面有所作为,并把工会这方面的作用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新会市睦洲镇的镇委副书记就说,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暂时未能建立党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不靠工会就没有什么可靠的了。而职工对工会的要求就不用罗嗦了,上文已经谈到,超过一半的职工参加工会的动机是希望工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证明,只要我们把做好维护工作作为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就能把职工对工会的要求和党政对了会的期望统一起来。

三是强化、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符合客观形势要求工会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需要。长期以来,由于历史的原因,工会的维护职能并没有摆上突出的位置。到了今天,要强化、突出维护职能,工会自身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干部素质等就显得很不适应。我们经常说要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又显得不知怎样“入手”。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这么一种情况,凡是维护工作做得好的基层工会,职工对工会的信任,认同程度就高,工会的影响就大,而且还显示出工会的干部素质比较好,工会的活动方式就显得不同于其它基层。再深究之,发现维护工作做得好的基层工会,都对原来的“一整套”作了改革,以适应维护工作的开展。比如,不少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并没有搞很多活动,包括一些上级发文指示要搞的活动,它们往往没有搞。但对职工的投诉、反映,它们往往是抓住一件,做好一件,落实一件。用基层工会主席的话来说,做维护工作不容易,它不是评劳模,搞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这样的求情属于“锦上添花”,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当多的企业行政领导是觉得“脸上无光”,因此,做好维护工作比做“锦上添花”的事难多了。就是具体的工作过程等等,维护工作也棘手得多,复杂的多。我们觉得,这样的认识是符合实际的。我们还发现,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干部,并没有参加过什么岗位培训等等,但学习法律、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的自觉性比较高,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明显比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会主席多,用基层工会的同志的话说,这是逼出来的,不学习掌握法律,你能有理有利有节地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吗?!从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实践及经验看,突出维护职能,必定促进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具体的思路就是,哪些环节不适应做好维护工作的,就着力地研究解决,有些问题不能一下子解决的,就采取相应的办法予以改善、适应。总之,从适应突出维护职能“入手”,就能促进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基层是这样,工会领导机关恐怕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