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职工权益的保护

当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是多种多样的,在职工工资、福利方面、安全生产方面、人身权利方面以及政治和民主权利方面等都存在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情况如下:

一、拖欠工人工资严重。在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长达数月之久,还款无期。有些是企业效益低、经营困难造成,有些是老板故意拖欠,赚取更高利润引起,严重者,想方设法一走了之,把工人的血汗钱骗走,在一些外资、港澳台企业,经常发生这种情况,虽然政府部门做了不少弥补工作,但工人的利益始终受到损害。

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近几年,企业火灾及工伤事故时有发生,职工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这些工伤者大部分是台资、港资等“三来一补”企业及私营企业的外来工,有关事故和数字表明,这是对职工利益最大的损害。目前,在企业仍然存在着安全隐患,有的是引起流血事故,有的则是引起慢性中毒及疾病。前者比较明显,容易引起注意,后者比较缓慢,开始症状较轻,往往被人忽视。如制鞋、制塑、家具等行业,有的工场环境未达到标准要求,工人长期在有害气体下工作,必然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将给个人、给社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职工的人身权受侵害。在一些地方和企业,存在着损害职工人身权的事件,无故对职工进行搜身和非法禁锢及体罚等,严重侵犯职工的人身权。

四、无故辞退职工。在外资、港澳台企业及私营企业这种现象经常发生。一些全业与职工未按规定签订个人劳动合同,职工被辞返及解雇时,未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大部分临工都无可奈何,习以为常。目前,还出现一种现象,企业停产,企业不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而给职工放长假,按劳动规定的年薪补助则成为泡影,职工欲告无门。

五、职工的福利待遇未按政策规定体现。在一些企业仅发基本工资,从来没有按政策规定考虑员工的福利,有些企业虽然在集体合同中规定提出福利金,那是上级部门要求或写给上级部门看看,实际上未有兑现落实。另外,企业领导人变化,也膏来职工福利的变化,如珠海的一家日资企业,因更换总经理,原有的福利被取消,在职工中产生较大的影响。

六、延长劳动时间,未得到合理补偿。有些企业加班加点严重,一方面工人得不到合理的补助,另一方面由于工人加班时间过长,严重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有一家制衣企业长期超时加班加点,连保安阿伯看了都心痛,可见其损害程度之大。

七、先进的企业管理设备给职工带来的影响。大部分外资、港澳台企业都采用电脑登记考勤,员工上下班时要通过电脑打卡进行考勤登记。电脑故障时,无疑对职工的利益产生损害,影响全勤奖以及被罚款等,可想工人的损失是惨重的,往往引起劳资关系紧张和工人情绪低下。

八、企业破产对职工利益的侵害。企业破产,职工一方面失去了工作,再就业艰难。一方面一生仅靠社保局低微的养老金和救济金过日子,失去了企业那一部分的补助和来源,同时在精神上也失去了依赖,对习惯于个人与企业如父母关系的国营职工来说,企业破产是他们最大的损失。也是当前国营、集体企业职工最担心的,特别是一些效益差的企业,引起职工情绪的不稳定。

九、限制和抵制职工依照法规成立工会组织的权利。在一些金业,特别是部分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按《工会法》等法规建立工会组织很难实现,出现了建立工会难的局面,企业及经营者来取各种方法拖延和抵制。此外,这些企业的职工大部分是临时工,由于临时观念及害旧老板找麻烦、炒鱿鱼等,职工不敢酸法组织工会和要求建立工会,因此,员工反映意見没梁道,争取权益没组织。另外有些企业领导及行政方面对工会工作支持力度不够以及其他种种原因,使工会难以体现职能和作用。

十、 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被剥夺。表现在一些企业未按规定建立民主管理等制度,在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存在不召开职代会及批行有关职权,或职代会不规范,流于形式等现象。

企业侵犯职工权益问题,原因是多方面,主要是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力过剩,法律、法规未完善,监督机构不健全等。当前,我们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解决企业侵害职工权益问题,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一) 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搞好企业经济体制的改革,用发展经济的手段来保护职工的权益。这是全国人民利益所在,也是企业职工利益所在,只有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为保护联工权益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提供更多的就为机会,从根本上维护职工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注意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收入和生活福利水平,促进和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与发展社会生产结合起来。

(二)建立必要的法律法规及健全执法机构,有效地应用法律来维护职工利益,这是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保证。法律的规范是企业良性运行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前提,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强有力的武器,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证。在金业,企业与职工同属一个整体,有利益的共同点,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然会得到提高,职工才能“爱厂如家”,才能促进企业发展和效益的提高。因此制定和完善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依法治理,既是职工维护权益的需要,也是企业的需要。在一些管理比较完善的企业,执行法律比较自觉,但在一些管理不完善,经营者短期行为严重的企业,往往钻法律的空子,执行有关法律,则成为难题,因此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机构,保障法律法规在企重的贯彻实施就成为必要。(三)加强对职工学法、用法的教育,提高职工应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只有使职工知法、用法、守法,才能更好地解决维护职工权益。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侵害职工权益现象也必然减少。在目前条件下,要利用新闻媒体及各种条件对职工权益有关方面法律知识进行宣传、教育,使职工认识法律及其重要性。

(四)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发现隐患及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定时整改,决不手软,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不受侵害。(五)工会必须改革,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企业没有工会组织,职工维权是一句空话,工会组织作用未到位,职工维权就不能根本解决。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工会的各项改革势在必行。首先,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工会工作的新格局。第二,改革必须从工会领导机关抓起。只有改革工会领导机关,才有能力、有水平带领基层工会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真正找到工会领导机关的落脚点,工会地位才能提高。第三,改革工会的组织方式,建立行业工会、区域性工会等,使取工工会组织有保障,是当前条件下解决新经济组织建会难问题的一个有效括施。第四,改革工会的选举方式,向直接选举工会领导人过渡

(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当前必须严格执行厂务公开制度的监督,推进工会、职代会的建设,要真正落实到位,不流于形式,有效地加强领导班子的康政建设和管理,促进企业效益的好转和提高,使国有、集体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从根本上解决职工的权益问题,为提高全体职工的工资、福利水平创造物质条件。

(作者单位:珠海市总工会珠海发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