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田实践”,一个有益的探索

——深圳坂田村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调查报告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坂田村在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中作了一种积极探索:村工会接受企业工会或员工委托,与受委托的企业代表经过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这在广东称为“坂田实践”。

一、“坂田实践”的初步成效

坂田村98年11月27日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全村84家“三来一补”企业、1.2万员工纳人其调整范畴,取得明显成效:

该村劳动争议明显减少。据布吉镇劳动站统计。98年坂田村发生劳动争议84宗,占全镇30%。11月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后至春节期间,一宗也没有。以前年关是劳动争议的高发时段,呼机一响心就跳,年初一也要调解去年就过了一个安稳年。至今企业受区域性集体合同调整的84家“三来一补”没有发生宗劳动争议,1.2万员工没有一个人投诉。而未受区域性集体合同调整的坂田村另外76家民营企业,最近发生劳动争议3起,员工投诉5宗。

员工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障。员工普遍反映、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后,工资达到合同规定标准,以往拖欠员工工资的现象再没有发生,超时加班现象得到一定退制。

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得到加强。签订区域性集合同增进了老板对工会的了解,一些未建会的外商老板消除了对工会的误解,欣然同意建会。仅去年底2个月,坂田村外商投资金业新建会14家,占去年建会总数的35%。进一步调和了劳动关系,优化了投资环境,促进了引责工作。建立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使双维护落在实处,融洽了老板和员工的关系,员工干得安心,老板管得放心,员工有“温馨在坂田”的感觉。老板也有“创业在坂田”的信心。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四个多月来,坂田村新引进企业6家,总投资5.8亿多元,其中仅家厨厂就占地2万平方米,投资1.8亿港元。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不但没有赶跑外商,还吸引了外商,在坂田村得到有力印证。该村村委书记刘日兴同志由衷地说:“想不到区域性集体合同效果如此明显,令人振奋。我们打算进一步推广区域性集体合同,把余下的76家民营企业全部纳人合同范围。”

二、“坂田实践”产生的背景

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在坂田村的建立不是偶然的,它的产生有其客观必然性。

坂田村是布吉镇最大的行政村,常住人口2400人,外来人口近5万人,全村共有各类企业160家。98年坂田村工农业总产值4.5亿元,经济增长率为28%。村先后被评为“全国百强村”、“全国文明乡镇企业”、“广东省文明单位”“深圳市模范村民委员会”等光荣称号。

坂田村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带来劳动关系深刻变化。其突出表现,是劳资矛盾日渐加深,劳动争议日益增多,经济发展受到制约。为协调劳动关系,坂田村采取了不少措施,例如开展“同住一方水土,共创美好坂田”、“爱我坂田,兴我坂田”等活动。这些活动取得-定成效,但毕竟不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自我协调机制,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坂田村的劳动关系状况,迫切需要一个切实有效的协调机制,规范双方行为。

坂田村的企业工会状况,也需要工会发挥整体协调作用。坂田村大多数“三来一补”企业虽然已建立工会组织,但由于这些企业的员工绝大多数是外来工,年龄小、文化低、自我保护意识差,企业工会干部大多数又是兼职的。他们本身也是受雇于老板的打工者,变动频繁,因此,工会工作基础薄弱。一旦企业侵权,工会干部“腰杆不硬”,不敢理直气壮维护。而村工会与企业没有直接经济依附关系,村工会干部不端企业饭碗,不受制于企业,他们可以超脱地大胆维护,可以客观地公正维护。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经各级工会广泛宣传,已为坂田村员工和企业初步认识。但是,如上所述,坂田村企业分散,企业工会薄弱,有的企业还没有组建工会,一家一家企业签集体合同进展慢,成效低。也很难真正平等协商。经过对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全新审视和思考,一种适合坂田村实际的制度应运而生,这就是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由村工会代表员工与企业代表签订的区域性集体合同内容是双方群体意志的表现,双方代表所实施的行为,为各自所代表的群体普遍接受和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为各自所代表的群体普遍接受和承认,因而合同在调整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对协调劳动关系举足轻重。它的产生,顺应劳动关系的变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坂田实践”的实施经过

坂田村建立和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饱含各级工会精心策划、科学组织、合理安排。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省、市、区三级工会确定坂田村作为试点单位后,即由区总工会到坂田村进行全面调研,了解基本情况,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在全面掌握情况基础上,着手制定工作方案,并由区总工会和区劳动局联合发文实施。

2、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使试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区总工会成立坂田村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总工会主席、区劳动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总工会一名副主席及坂村委书记担任。下设办公室,成员分别由镇点工会、镇劳动站及村工会等单位人员组成。营导小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协同作战,组织上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3、宣传发动,提高认识

区总工会召开员工代表和企业经营者参加的动员会,宜讲建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的意义目的、内容和具体做法,统一认识。之后,组成员进入各企业,组织员工和企业经营者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为介人区域性集体合同协商和等订打下基础。区总工会还举办学习讲座,张阳学习资料,利用广播、幻灯片、宣传栏开展主体式宣传,使区域性集合同广为人知。

4、确定主体,推举代表

针对区域性集体合同主体不明确问题,田村探索“授权委托”的办法,即各企业工会或全体员工委托村工会,各个企业委托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村工会和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体,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各个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同时声明,承认并接受坂田村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全部条款,承认并接受区城生集体合同承载的有关权利和义务。为确保区城性集体合同顺利签订,坂田村还根据法定序,层层推选员工和企业双方协商代表,并在双方协商代表内推选各自首席代表。

5、反复协商,达成共识

坂田村在上级工会和劳动部门帮助下,4拟出区域性集体合同文本初稿。初稿形成后。发至各企业,收集反馈意见;又由协商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反复论证,历经1成一致共识,才形成合同文本草案。

6、审议签字,报送公布

1998年11月27日,坂田村工会和84家“三来一补”企业双方代表会聚在坂田村会室,审议通过区域性集体合同,并举行签字仪式双方首席代表在全体职工代表面前,在庄严约同一合同文本上,庄重地签下自己的名为扩大影响,签字仪式还邀请了新闻媒体会,《深圳特区报》、深圳电视台、《羊城晚)等作了宣传报道。

区域性集体合同签字后,文本一式三份及设明送区劳动局。区劳动局经过认真审核,予承认,区域性集体合同宣告生效。84家三来一补”企业接到生效的区域性集体合同,会别在显要位置向全体职工张榜公布。有的企,如精明旅行袋厂,还专门抄录好一份区域作集体合同,每当有新的员工进厂,就交给员工阅读,让员工知道、遵守和履行区域性集体合同。

7、监督检查,确保履行

为保证区域性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严格履行,坂田村建立相应监督制度。(1)成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由坂田村委、村工会、村劳动分站、村企管组成,负责检查所属企业履行集体合同情况。强化集体合同的外部督机制。(2)建立检查制度。规定每年三月份为“检查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对纳人调整范围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的情况和问题解办法向员工和企业报告,接受各方监督。

8、以点促面,推向全省

坂田村区域性集体合同的有效性已被实践证明、省市、区以此作为“星星之火”,开始向全省、全市、全区“蔓延”。区总工会在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中,已向全区10个镇总工会下达了每镇至少选一个经济发达的村推广增田经验的任务,各镇党委纷纷表示支持这项工作、南澳镇总工会已欣然受命,把“区域性”大到全镇,让全镇外商投资企业纳人区域性集体合同调整范围。省总工会在99年体合同工作意见中,肯定了坂田村做法。广州市准备组织各区、市总工会到坂田村观摩、习,借鉴坂田村经验。

四、“坂田实践”的鲜明特色

“坂田实践”是广东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创新,它与原推行的制度相比,有鲜明的特色:

1、合同有明显的“区域性”。

首先它的主体带有“区域性”合同当事人是村工会和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两者是受全村84家“三来一补”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分别共同委托的,是全村84家“三来一补”企业的员工一方和企业一方。其次它的内容反映“区域性”。合同是由全村84家“三来一补”企业层层推举的协商代表双方反复协商、确定的,它的条款能够反映各企业劳动关系和生产经营状况,符合“三来一补”企业实际情况,具有一定普遍性。第三,它的效力具有“区域性”。84家“三来一补”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均书面声明,接受坂田村区域性集体合同全部条款。由于主体是众企业授权委托的。内容反映众企业的意愿,再加上众企业的声明,合同对区域性覆盖企业的约束力变得无可置疑。

2、协商代表的产生具有民主性和行业性苦方面,双方协商代表由84家“三来一补”企业层层选举产生。员工方协商代表产生的程序是:84家全体员工分别选出本企业的员工代表,共84名;84名员工代表民主推选出9名协商代表。企业方协商代表产生的程序是:84家企业分别派出各自的代表,共84名;84名企业代表民主推选出9名协商代表。另一方面,协商代表又照顾行业的代表性。员工和企业方各9名协商代表根据坂田村的行业归属,分别从印刷、纺织、家具、玩具、鞋业、电器等行业民主推选出来。

3、协商过程体现公平性。

这不仅体现在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能够坐在一起商谈,更具实质意义的是,对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反复协商,提事实,讲道理,不强加于人,也不无原附和对方,迁就对方。例如,协商合同文本时,企业代表提出要有保证金条款,他们认为企业最头痛的是员工盲目和无序流动,减少和限制员工流动,有效的办法就是收取一定保证金,因而文本用5条条款大简福规定保证金。员工代表则认为,保证金条款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不同意订立。企业代表又提出,既然法律有规定,可以采取变通办法,即员工交,企业也交,而且可以交到第三者处,进行统管。员工代表坚持认为法律规定不能变通,而且保证金的执行操作、监管也存在一系列实际问题。最后经4次协商,双方同意取消保证金条款。整个协商过程完全体现公开、平等。

五、“坂田实践”的深刻启示

在中小型企业集中、劳动关系复杂、工会基础薄弱的地区,如何更好地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使其真正发挥应有作用?这是“坂田实践”所探索的。它作为试点,一经推出,即受到员工和企业普遍欢迎,并取得初步成效,其中给人的启示,令人回味。

1、用授权委托的办法确定主体,是“坂田实践”的重要经验。

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遇到的最大问题往往是主体缺位,或者职工-方主体缺位,或者企业-方主体缺位,或者双方主体缺位。在坂田村,由于建立了村工会,本来职工一方主体是明确的,但由于有些企业没有建立工会,村工会并不能完全代表村属企业职工,职工一方主体仍然变得模糊。而企业一方,由于84家“三来一补”企业彼此是相互独立的,并没有一个共同的组织,主体明显缺位。对此,坂田村探索出“授权委托”的办法,它符合民法通则有关委托的规定,使区域性集体合同主体无可争议的凸显出来,并且具有合法性,从而确保区域性集体合同的顺利签订。

2注重平等协商,不仅是法定程序需要,更是区域性集体合同履行的坚实基础。

在一些地方,平等协商容易被想视,它往往是应付式的、走过场的,有的甚至不敢提出平等协商,不敢进行平等协商。而在坂田村,表现最有力的,恰恰是平等协商。从协商代表的产生、合同内容的确定、以至协商的原则程序等等,无不经过多次反复协商,平等协商贯穿于“坂田实践”运作的全过程。正是坂田村高度重视平等协商,签订的区域性集体会才获得高度认同。员工和企业都视区域性集合同为自己心血的结晶,自己愿望的提保,已行为的准则,从而为履行奠定了坚实基确

3、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工会必发挥主导和骨干作用。

“坂田实践”在试点过程中,镇总工合村工会积极主动参与。村工会利用对企业解、老板熟悉的优势,逐家逐户上门做说服!作,动员企业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镇总工为征求区域性集体合同意见,遍访所有企业代表。区总工会更是倾情投人,全力以赴。成立工作组,配备法律专业人员,指定专人责,在解答疑难、协调各方组织实施等方面到不可代替的作用。省、市总工会关注每一工作的开展,解决不少专业性问题。全总再深入坂田村,从全国的高度和广度,给予导。对此劳动部门的同志深有感触,深圳市动局一位同志说:“坂田村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能够取得成功,其中最重要的一条经验,是工会的作用非常突出。”

4、确定区域性集体合同内容,应切合实际,有所侧重。

坂田村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注重从来一补”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抓住重点,基住各企业带有共性的或倾向性的,职工普遍关心的、对劳动关系影响较大的问题进行热而不求全责备。例如,禁止单方代签劳动合局问题,工会活动保障问题,双方经过协商,合同中予以确定;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不切合坂田村“三来一补”企业实际,合同不作规定。

5、发挥区域性集体合同作用、必须建义监督机制,确保履行。

坂田村在区域性集体合同生效后,即成交监督检查小组,建立检查制度由于监督得力,检查到位,区域性集体合同得到切实行,至令没有发生违约现象。在区城性集体合同协调下,坂田村劳动关系趋向和谐,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呈现一派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