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珠江三角角洲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问卷的调查
当前增其R工约占60%以上。8月底就非公有制企业女红劳动保护问题,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展开了查范围包括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江市职工动保情况有着不同程度的改善,特别是一些大型武美商投资企业,如广州好德利电子有限公南海市官窑镇中美玩具厂、珠海德光电子斗门县南星麦芽有限公司东莞金霸王电池有限公司等,比较积极执行中国的有关法律法对职工的劳动保护予以关注和重视,如员工的生活条件相对而言比较舒适,业余文化生活室,消防设施齐全等。但调查情况同时表明,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还存在一些得环节,在某些方和某地区比较严重。
一、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四期保护不同程度地存在落实不到
主要表现有(1)经期女职工仍从事高空、E星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珠海市98年对国家企业进行调查,发现有26.7%的女工经期花纸温、冷水环境下工作。(2)随意解雇怀孕的虹据调查,在大量使用女工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就业年龄下降趋势明显,已由原来的20岁下年至18岁,企业往往在女工生育年龄前终止劳质合同,掠夺女性黄金年龄。更有甚者,有些企在劳动合同上明确规定:女工在聘用期间不怀孕生育,有些虽然没有在合同上规定,但若怀孕的,立即解雇。在被调查企业中,禁止女工怀孕或怀孕即解雇的占13.9%;(3)不依法安
排产假。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但很多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概不执行或在执行中打折扣。如广州市一些乡镇企业和市属集体企业,女职工怀孕7个月内仍上夜班,生育只给50天产假,产假工资只给600元,分娩费只是象征性报销800元;有的企业干脆不给产假,女工在生产期间,视为旷工,连基本工资都没有;也有的在怀孕期间不解雇,在其生产期间予以解雇。(4)不给哺乳假。有些个体企业以所谓加强管理,严格厂纪为由,禁止女工在上班时间哺乳;有的则明文规定,减时不减产,哺乳的工作量自己补回。珠海市一项调查表明.37%的产妇在法定哺乳期内没有哺乳时间,明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职业安全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职业安全卫生状况不佳已成为危害千千万万个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生命安全的“瓶颈"。主要表现为:(1)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不落实,事故隐患多,职业安全无保障。在佛山市石湾区张槎针织城,700多家针织厂中,每间车间均设有办公室和员工宿舍,宿舍少则六七人,多则10多人。在南海市联星村也发现家庭作坊式针织厂50多家连成一片,车间、仓库、宿舍均没有分隔,钢架金字结构的车间,隔墙上部没设实体防火墙,有的厂与厂之间仅用一些布帘或可燃夹板遮挡,整个厂区没有消防用水。在广州市新市镇一个商贸城,出租屋紧靠服装城,没有一个消防栓。此外,东莞、深圳两地城乡结合部也发现100多家“三合”工厂大部分是擅自将民用住户改成厂房,火灾隐患十分突出,工厂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难以疏散,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以今年东莞石碣“1·23”特大火灾事故(死亡14人,其中女工12人)最为说明问题。(2)职业卫生问题日渐突出,成为危害女职工身体健康的大患。资料显示,有机溶剂急、慢性职业中毒已成为我省的主要职业病,很多企业尘毒危害严重,工人劳动条件恶劣、特别在塑料、橡胶、制鞋、化工、陶瓷、铸造、玩具等行业更为集中。据珠海市劳动局介绍,经过几年努力该市制鞋业苯的含量从原来超标1000倍降至3-4倍,目前对这一问题投诉较多的主要在乡镇企业;恩平市有17家镇办水泥厂的粉尘浓度、噪音均是超标的。一个明显的个案是:20岁的张晓梅在东莞一家体育用品器材厂用正乙烷清洗生产出来的篮球和足球,再把商标贴上去。由于正乙烷中毒,她全身失去了知觉,整个身子软软的,如果不及时治疗就会变成废人,严重的还有生命危险。医生说,象这种情况,工厂只要把正乙烷的浓度稀释到安全标准就不会发生中毒现象。可见,对职业卫生的忽视无意味着对人的生命权利的忽视。(3)大部分女职工卫生冲洗室形同虚设,妇科发病率居高不下。近年来,女职工卫生冲洗室倍受冷落,不是不按法律规定建起来就是废置不用。据统计,广州市955个卫生冲洗室中,正常使用的只有821个,已停用的165个。南海市大部分新经济组织按照市女职工委员会的要求设置了女工卫生冲洗室,但由于越来越少人使用,特别是外来女工基本上不用,加上管理不够完善,有些企业的冲洗室逐渐废置。随之而来的是妇科病发病率提高。珠海市98年对232单位近万名女职工妇检发现,患有妇科病者占被检人数的23.53%。女工密集的企业及服务行业发病率更高:广州市某家区属企业高达65%;珠海市某外商独资企业2000多名女工中发病率为57.5%;某企业28人参加妇检,23人患有妇科病,发病率高达82%。至于妇检制度,比较多的“三资”私营企业则不当一回事。
(三)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1)不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规范。据统计,近年来广州市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94年只有35宗,而99年仅上半年就达到188宗,焦点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企业的限签订劳动合同上详细资料表明,私营金业体工商户合同签订率只有36%,外只有63%,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占了绝大多(2)女职工社会保障得不到落实在一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不为女职工购买社会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据调查,东莞市政94号文明文规定,三资企业可以采取分批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人数占企业总数的以上,应先为中方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资买,事实上大部分外来工得不到社会保障,市超过30%的企业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院,中大部分为“三资”企业。这些企业或是为投了保费较低的工伤保险,或只给少数工保前不久发生的深圳6·12”重大火事16名死者中只有1人办理了工伤保险。结果造职工队伍不稳定,劳资双方经常为此发生调施
(3)劳动强度超负荷,报酬低下延长工时间,不按《劳动法》规定给予报酬,已成为一不良老板攫取超额利润的惯用伎俩。据了解莞市虎门镇有四家工厂都是以极低的工资务工人超时加班,然后以高强度低工资迫便工离厂而赚取工人人厂押金的方式经营,工人厂时都要交费用,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达1-小时,而平均每月收入远远达不到该市的最工资标准350元。在珠海市一家外商投资企我们看到布告栏上明确写着:需要加班而不班者罚款30元。
(四)侵犯女职工人身权利的事件时有生。
近年来,一些“三资”企业或个体私营企业无视中国的法律法规,不把打工妹当人看,公侵犯她们的人身权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州市有一起典型的个案:今年4月15日,位埔区的私营企业怀远卫生巾包装厂为追查包袋下落而对当班女职工强行搜身,甚至要求裤检查,严重违法侵权。
二、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从制度建设来看,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聿日臻完善,而执行机制日渐弱化。一种规章制度,只有当它得到严格执行,并使违规者感到违规得不偿失(即违规的预期风险成本和机会成本高于违规行为的预期收益)时,才是真正的有汶的。“软化”的制度,可以灵活变通或只在“原肛”起作用的制度,不可能具有真正的权威,具有刚性的约束力。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但它们在实施时因缺乏可操作性或与现实需要脱节,或执行不力,成为“软化”的制度。一个明显的例子是,目前国家对违反职业卫生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力度较低,以致守法比违法付出的代价重。如工厂配备工人卫生防护设施,至少要花10-20元万元的贤金投入;而不配备这些设施,卫生监督部门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时,最多不过儿千元,因而有的单位或个人公然违反法规,造成工作环境恶劣,工人中毒、残废、死亡等恶性事故时有发生。
(二)缺乏必需的社会保障。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在不断完善,对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团体或个人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以至非公有制企业一些老板为节省开支,于方百计逃避这项社会责任。在劳动关系中,打工者属于弱势群体,无力自保,加之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于是一旦工人得了严重的职业病后,老板就弃厂而逃或转移工厂财产,使工人的治疗费无着落,延误病情的现象常见于报端。与女职工息息,相关的生育保险存在着覆盖面窄(开展市县仅占全省的46%)参保率低(参保人数占全省城镇职工总数的13.6%)等问题,非公有制企业更是生育保险的死角,承担人类自身生产的任务竟成了许多女职工就业的“滑铁卢”。
(三)社会客观条件对企业经营者有利。当崩我国处于体制转换阶段,劳动力市场趋于饱和,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更高更严,加之劳动者自由流动还受到一定的限制,因而企业和劳动者作为供求双方在市场上进行平等交换的条件还不具备。素质较低的劳动者更是别无选择,只好接受苛刻的用工条件。
(四)工会的监督作用难以发挥。据了解,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处于比较尴尬的位置,从老板的角度要唯老板是从,维护老板的利益;从工会的角度要为工人说话办事,但其本身并不超脱,结果往往折中了事。如一些女职工多的外资企业,管理层往往指派一名女管理员管理企业的内务和后勤,她站在厂方的立场,代表厂方的利益。在这样一些企业,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如同虚设。
(五)从主观方面来看,经营者急功近利,以赚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为目的,认为劳动保护花钱且麻烦,竞冒天下之大不胜,虐待员工,盘剥工人;一般劳动者自身素质低下,对劳动保护知识知之甚少,即使知道也漠然置之,不敢投诉或懒得投诉,助长了不良用工风气的扩散和蔓延。
三、在非公有制企业顺利实现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完善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立法。对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的法律法规应结合形势发展需要加以修订完善,如企业通过签定集体合同的形式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使之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机制。要使法律规定真正成为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有力工具,不仅需要权利主体本身的法律意识,更需要健全、完善这些法律的运行机制和程序,使法律赋予女职工的权利成为现实中的利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提高管理队伍人员整体素质,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执法检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我们认为,既然社会赋予女性有别于男性的双重标准,那么女性为社会的繁衍和培育后代也应得到社会给予的回报。以牺牲女性利益的代价来换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不公平的。因此,应加快社会保证体系的完善步伐,特别是加速生育保险一体化的步 伐,强制非公有制企业必须为女职工投生育保险,与失业、工伤、医疗、养老保险一样统一划拨。
第四、加紧工会及女职工组织的建设。各地工会要把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当作一项紧迫任务来抓,并认真探索有效的、合乎时宜的工作方式,使维权真正落到实处。第五、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在社会转型期,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维护不仅需要国家特殊的政策,而且需要女职工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在加强忧患意识,切实增强科学文化技术水平,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达到自我保护、自我提高,以独立的姿态立足于社会,服务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