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首部党内法规印发 明确党委常委分管安全生产

工人在线/ 2018.04.2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下称《规定》),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进行明确具体规定。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制度化。

规定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要由担任同级党委常委的同志分管。规定明确,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规定还制定了从轻追责、免责和表彰奖励的条件。

规定自2018年4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