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全、明、准、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述评

前段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总结地方和企业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起草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得到广大技术工人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热烈拥护。通读原文,可以用“高、全、明、准、实”五个字来概况其主要内容和精神:


高是站位高远,通过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激发调动其积极性,对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提供人才支撑。《意见》的 制定出台,绝不单单是为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而是通过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增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对劳动者吸引力,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和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全是内容全面,涵盖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等多个环节。首先,没有局限于物质激励和经济待遇这个狭窄范围,而是牢牢把握住技术工人不断丰富不断增长的需要,既高度关注技术工人的物质激励, 又广泛涉及政治待遇、社会地位、职业荣誉、社会公共服务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其次,既要提高技术工人的当期收入和工资待遇,更要拓展收入来源,建立技术工人工资长期稳定增长的机制。《意见》引导企业通过完善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直接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同时着力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和岗位分红等多种分配形式,多渠道拓展收入来源,促进技术工人收入长期稳定增长。再次,没有就待遇谈待遇、就激励谈激励,而是进一步拓展到人才培养、评价、选拔等环节,通过构建、完善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来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加大劳动和技能竞赛培养选拔力度,鼓励人才脱颖而出;通    过进一步打破人才评价选拔制度的年龄、学历、资历和身份限制,纵向延伸职业技能等级层次,贯通技能人才向工程技术领域流动的发展通道,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通过广泛宣传技术工人劳动成果和工作价值,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使技术工人获得更多的职业荣誉感,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

明是导向明确,引导技术工人不断提升自我价值,鼓励向“高精尖缺”行业流动发展。《意见》分类施策,第三部分用专门章节、相当篇幅就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作出规定,鼓励技术工人创新劳动、精益求精,引导人才向技术尖端、人才稀缺国家战略新兴行业集聚。《意见》要求通过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群团组织中挂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来提高其政治地位和影响力,鼓励企业通过年资(年功) 工资制度、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多种制度形式多渠道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收入,鼓励地方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解决人才后顾之忧。此外,《意见》还鼓励和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创新成果评选以及职工教育培训、高技能人才选拔、职称(技能等级)评审或认定等工作,创造更大的舞台和空间发挥人才骨干作用。


准是对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角色定位和关系摆得比较准。与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相比,技术工人队伍成长有自己的规律和特点:人员流动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较高, 成长成才需要长期的实践经验积累,不能脱离行业发展和企业生产服务一线。企业是技术工人成长成才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主体。一支数量庞大、技艺精湛、道德高尚、充满职业自豪感的技术工人队伍,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产业结构升级、社会和谐稳定的生力军。从这个角度讲,政府、行业和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到人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中来。《意见》立足于让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进一步突出企业在技术工人工资分配、培训和评价方面的主体地位,在分配上引导(而不是强制)企业通过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和结构,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 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并实现合理增长;在人才评价方面,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落实待遇,鼓励企业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在内部自行设 置“技能专家”等岗位,拓展人才发展空间;在人才培养方面,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深度合作,健全成本补偿机制,着力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技术工人。同时,《意见》立足于政府宏观调控、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引导等基本职能,进一步强调了政府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畅通人才成长通道、健全培训教育体系、营造社会氛围、树立发展导向,解除人才安家落户、子女教育等社会待遇方面的职责和任务,较好把握了政府、企业、社会、行业等各方主体的关系,多策并举,协同发力,树立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的激励导向,全面提高技术工人各项待遇和保障水平,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实是出台非常具体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 “实打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如提出要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问题,《意见》不仅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定义和范围做出详细规定,还明确要求各地设立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分配形式、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其经济待遇,鼓励各地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另外,《意见》还对各项政策措施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确保《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