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价值规律办事更好实现技术工人价值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对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开发都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后的开局之年,在这一重要历史关头,做出这样的决定无疑意义深远。

市场经济时期袁 劳动力价值容易被市场因素“扭曲”

可以说,建国以来,中国工人阶级的地位是很高的。党章明确写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作为新的生产力代表和重要的政治力量而受到重视,其“待遇”自然也与其政治地位相应。计划经济时期,工人的收入与其他社会阶层的收入差别不是很大,而且当时的八级工资制也体现了工人的待遇与技术水平挂钩的要求。

1994年后,中国开始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 从国家决定收入分配为主,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决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要体现“价值规律”。生产要素价格会反映市场需求。但是,中国至今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还不发达,这个过程中就会出现“价值规律的部分扭曲”。决定劳动力价值的因素会呈现“多元化”,而这其中,市场是决定的因素。一个企业效益好,员工的工资应该高,但拥有高超技艺的技术工人,可能会因为市场经营管理因素而收入赶不上“没有多少高超技艺”但却在“效益好的单位或部门就业”的人。加上近些年来,“虚拟经济”发展很快“,实体经济”受损,一线工人的地位和待遇在下降。从高考就可以看出,很多家长并不情愿让孩子“上技校,当工人”,怎么也要弄个“二本、三本”。特别是2008年后的高校扩招,使得上技校的孩子成为“考不上大学孩子”的选择,而受到某种意义上的歧视。这种“扭曲的价值规律”导致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受到影响。

“工匠精神”需要“待遇支撑”

其实,自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培训和技术工人队伍建设都给与高度重视。1996年发布《职业教育法》,2003年发布《现代中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后,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法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大赛、企业新型学徒制、产教融合、技能竞赛等等,这些政策和措施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现。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实行等价交换。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优胜劣汰,以此不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其表现形式是市场供求影响商品价格,商品价格以价值为中心上下波动。价值规律告诉我们,技术工人的收入是劳动力市场价格水平的反映,基础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经济是基础,技术工人的收入水平决定了它的社会地位。

《意见》提出:“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价值激励导向。”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听招呼”,相对而言,落实政策的力度会大些。但对于“汪洋大海”般的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需要利用好财税、行政等手段,“纠正不重视实体经济,不重视技术工人价值”的扭曲现象。因为,这不仅会损害实体经济的发展,影响“结构性就业矛盾”的解决,而且从长远看,会损害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影响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战略实现。从国际比较看,发达国家的人工成本都是较高的,技术工人的工资也是较高的。如:瑞士、德国、美国、日本、韩国等,这些国家技术工人的待遇与“白领”差距不大,甚至会超过一般“白领”。虽然,这会带来人工成本高导致的商品贸易不平衡,但能够支撑国家发展的技术工人力量却比较强大,“工匠精神”有了较好的“待遇支撑”。

如何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从宏观上看,要“去虚火”,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缩小“实体经济从业人员收入与虚拟经济从业人员收入的巨大差距”,才能有效调控劳动力市场的有序流动。从供给侧改革的角度看,要加快技工院校的一体化教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让供给更好地满足需求,解决长期以来“ 学用脱节” 的问题。从微观上看,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和财税引导力度。从正激励和负激励两个层面, 促进企业建立科学的收入分配制度,真正做到“收入要体现岗位价值大小、能力高低和贡献多少”。

作者单位: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才战略与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