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强化落实“工代表常任制”
《工人日报》《劳动午报》/ 2018.01.11
针对基层工会的声音较难及时到达上级工会的现状,上海市黄浦区总工会制定了《黄浦区工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工代表参与、巡查、评议、测评四位一体运行机制,引导工代表“全年在线”,随时代言职工利益。
通过工代表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评议,近两年来,黄浦区总共收到158条涉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职工之家建设、劳动法律宣传等内容的提案,其中近八成得到解决。与印象中工会代表只在工代会上发挥作用不同,区总依托工代表的力量,深入到各基层工会、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中,在工代会闭幕期间继续行使工会代表的职责和使命。
事实上,“工会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是明确载入《中国工会章程》的,全总及地方工会也发布过相关条例,而且许多地方通过实践已经取得成功经验。只是由于种种原因, 一些地方、基层重视不够,实施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