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偿金的法律问题
1、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解答: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与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解答: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支付经济补偿吗?
解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见,即使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系由用人单位的过错原因,由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给补偿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不能完成工作定额,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给经济补偿吗?
解答:如果员工不能完成月定额任务量,那企业要给他换岗、培训,换岗后仍然不能完成规定工作量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
整工作岗位”是不需劳动者同意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企业制定劳动定额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通过以上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劳动定额标准的规章制度,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
7、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单位解除合同给补偿吗?
解答: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者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就此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应慎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研究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