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常见问题你知吗?

问题一:员工生病期间能否解雇?

答:员工生病治疗或者住院期间,如有正常的请假手续,单位是不得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解除合同也是要等到员工治疗或者住院结束,看医院的证明员工能否继续胜任这一工作:如果不可以的话,双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能胜任,单位是不能私自解除合同的。如果员工恢复了原先的工作能力,那双方还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问题二: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答:()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三: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该如何计算?

答: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问题四: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工资报酬应该如何计算?

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问题五:用人单位能否拒绝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答:《就业促进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同时规定,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涉嫌就业歧视,可以向法院起诉。

□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