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靠前 创新求变 积极推进基层工会工作深化改革
■“职工之星”评选已成为龙岗区职工品牌活动 廖疆军/摄
龙岗是深圳的产业大区和用工大区,现有商事主体约32万个,绝大部分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200多万人。近年来平均每年发生各种劳资纠纷1.8万多宗,劳资纠纷始终处于高位运行,劳资纠纷触点多、燃点低,劳动关系较为脆弱,劳资矛盾成为影响区内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区内四级工会组织发挥作用面临严峻挑战。
面对这种形势,在上级工会及区委的重视和支持下,龙岗区各级工会坚持“做实 靠前 创新求变”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基层工会工作深化改革,取得一定的工作实效,我们的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动作为,力争资源,推动党委落实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责任
龙岗区总工会主席杨钦星同志始终坚持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强调落实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是工会能够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在龙岗区总工会的积极争取下,龙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工会工作。
区委将工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主要领导一直重视工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关心工会工作的发展,比如:原龙岗区委书记杨洪同志(现任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冯现学同志等领导多次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困难;区委分管领导对工会工作更是全程参与、有求必应,有关工会工作的议题10次列上区委常委会的会议议程。
区委重视工会干部队伍建设。龙岗区各级工会以有为争有位的工作作风,赢得区委对区、街道总工会班子及干部的重视和培养,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充实到区总工会领导班子,各街道总工会主席由街道党工委委员兼任,先后有13名区、街道的工会干部得到提拔或重用;为全区111个社区配备116名职业化工会干部,为全市最多,实现职业化工会干部对社区全覆盖。
区委为工会工作出政策、赋手段、给资源。2008年以来,区委先后制定五份很有份量的政策文件来支持工会工作;区委赋予工会许多重要抓手,比如:在给予企业和企业主各种荣誉或奖励时,将企业工会工作纳入考评内容,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区总工会有一票否决权,财政划拨经费从2006 年到2016年增长了11倍之多,这为工会工作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锐意创新,勇于探索,推动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发展
在龙岗区总工会主席杨钦星同志的带领下,龙岗区工会干部开拓进取,工作中敢为人先,创新工作也得到深圳市总工会的大力支持,让区总工会有勇气主动承担了不少改革试点任务。
率先探索基层工会工作改革。经过深入的调研,2014年由龙岗区总工会牵头负责,将基层工会改革纳入区委改革项目统筹开展,推动区委出台《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深龙发〔2014〕7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龙岗区关于工会组织参与劳资纠纷预警与处置的工作方案(试行)》(深龙改办〔2014〕18号)等六个配套实施方案,形成区委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1+6”文件(以下简称“1+6”文件)。通过这项重大改革,强化基层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责任,厘清工会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工会工作责任清单,制订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为重点难点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改革后,龙岗区四级工会组织参与调处劳资纠纷3826宗,比改革前上升17.2%,其中工会组织独立调处劳资纠纷1272宗,是改革前4倍。龙岗区工会“创新参与劳资纠纷治理”做法被编入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工作典型案例汇编》。2014年11月全总的《全总信息》刊发《广东深圳市龙岗区总工会从“政策、人力、财力”三个方面争取党政支持夯实工会工作基础》、2015年2月刊发《深圳市龙岗区工会主动作为创新履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介绍龙岗工会做法;深圳市委的《信息专报》、《深圳改革》也于2014年12月先后刊发龙岗工会做法。
率先开展工会干部职业化试点改革。在市总工会及区委的支持下,龙岗区总工会从2009年7月开始推进工会干部职业化改革工作。试点工作采取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职业化运作的形式,由区编办核准首批名额50人,由市总工会及区委各承担一半经费,保证了这支队伍有合法的“出生证”,经过几年持续争取,现已有116人,每年投入经费近1000万元。区总工会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局加强对这支队伍的管理,区总工会制定了《龙岗区社区(片区)职业化工会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管理办法》,对人员的招聘录用、合同签订、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比如:人员招聘必须由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开展,严把入口关。2015年以来,尽管龙岗区总工会已将人事管理权下放给街道,但是人员条件、招聘程序等入口标准仍保持不变,确保队伍素质稳定。改革工作有效改变过去基层社区无人干、不会干、不愿干工会工作的被动局面,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几年来,这支队伍主动深入企业、贴近职工,积极发挥工会在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有效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得到广泛认可,并作为样板在全市推广。
率先开展工伤探视试点改革。在市总工会的主持下,龙岗区总工会从2013年开始常态化探视因工受伤住院职工,作为全市唯一的试点,探索关爱帮扶工伤职工的新方式。通过协调区卫生部门,以“工会干部+专职社工”的模式,在6家工伤职工较为集中的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开展探视,专职社工每周安排3-4个工作日到定点医院收集工伤职工信息,建立工伤档案,截至目前,累计探访受伤职工约1.4万人次,发放慰问金140多万元;工会干部根据专职社工提供的工伤职工档案实行常态化探视慰问,为职工提供温暖帮扶、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维权指引和职业安全教育等多元化工会服务,据此形成的工伤职工情况报告被《广东工运》杂志全文刊发,引起社会对职工劳动保护的重视,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试点工作得到深圳市总工会的充分肯定,并作为模版在全市推广。
三、突出主业,依法履职,推动工会维权工作规范化程式化
过去,由于维权工作机制不健全、不明确,工会组织在参与处理劳资纠纷时,往往会有不到位、不作为的情况,难以维护职工权益。通过几年努力龙岗区总工会摸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工作路径。
建立健全劳资纠纷“事前”预防预警机制。在全市工会系统率先实行职工工资支付月报告、有奖欠薪举报制度,建立职工诉求报告、重大劳资纠纷报告等工作机制,每月对基层工会报送的工资支付、劳资纠纷等报表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劳资纠纷隐患,并通报区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区总工会微信平台,开通欠薪举报入口,形成网络、微信、企业工会主席QQ群、主席信箱及维权热线“五位一体”的劳动关系信息报告体系;将区内厂房业主、企业工会干部、企业员工、党员志愿者、热心居民等职工群众发展为劳资关系信息员,通过他们及时掌握劳资纠纷隐患信息,目前登记在册的信息员约5000人。充分利用“工会大学校”、“职工讲堂”等开展职工维权知识宣传,在职工素质培训中有针对性设置法制课程,大力宣传职工维权法规政策;向400家较大规模的企业和社区工会干部免费赠阅《工会观察》,对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讨论和交流,比如:在2014年3月、2015年5月龙岗区先后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的节点上,及时编制 “如何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重大劳资纠纷”等多个主题的《工会观察》,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建立健全劳资纠纷“事中”、“事后”工作机制。根据人数、事态不同将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规定每个级别事件各级工会组织的报告时限和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在事件应急处置中,规定企业工会在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启动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区、街道、社区工会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了解事发原因,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在全市工会系统率先制定《工会组织参与处理群体性劳资纠纷维护职工权益工作预案》,厘清责任分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方法,指导街道、社区、企业工会在劳资纠纷事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工会组织在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中不缺位、能作为。经过龙岗区2015年福昌公司、中天信公司群体性事件的实践和验证,这套工作机制为事件的妥善处置发挥了积极作用。建立事后监督机制,处置工作结束后,区、街道总工会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不足及时整改,属地街道总工会及时对企业进行回访,督促落实协商成果,避免引发“次生纠纷”。
认真组织四级工会干部积极参与协调劳资纠纷。龙岗区总工会主动加强与区维稳、信访、劳动、应急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全区工会干部进一步转变观念,坚持工作在调处劳资纠纷第一线,当好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言人”。截至目前,在龙岗区1980多家企业劳动争议调委会主任中,80%以上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社区工会干部全员参加劳资纠纷调解,全区近50%的劳资纠纷在社区、企业层面化解,工会干部参与协调劳资纠纷占比由2007年的不到5%,提升到2015年的20%。5年来,全区工会参与处理劳资纠纷15585宗,其中工会独立协调解决3935宗,涉及职工80281人,有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夯实基层,发扬民主,推动工会组织增强代表性群众性
工会组织能否发挥作用、发挥多大作用,关键在基层基础。为此,龙岗区总工会始终立足基层,打牢基础,努力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代表性、群众性。
扎实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民主建会。2012年,率先在全市各区中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方案》,在全区试行推进企业工会规范化民主选举,每年至少选取15家重点企业作为规范化民主选举示范企业,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并在建筑、交通、卫生等农民工集中的领域成立工联会,推进农民工集中入会。要求社区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加强指导,认真把好企业工会班子的提名关、审批关、监督指导关,指导企业工会选好配强工会班子。建立上级工会分级指导工作机制,规定社区工会必须参加在300人以下企业工会的选举工作,街道工会必须参加301—999人企业工会的选举工作,对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发生过重大劳资纠纷的企业工会,区总工会重点指导,并派员参加选举大会。
扎实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企业工会与企业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联席会议的操作指引,完善联席会议的组织制度和内容,联席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督促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弥补职代会组织程序复杂、周期长的不足,提高沟通效率;严格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和企务公开制度,街道、社区工会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争取党委支持,保持与劳动、安监、经科等部门的良好互动,发挥各自优势,稳步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区、街道、社区工会每年分级抓好60多家示范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区总工会特别加强指导曾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的企业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并实行区、街道、社区三级工会干部挂点指导工作制。
五、示范引领,精准服务,推动广大职工投身经济社会建设
工会工作的空间和平台很大,但以我们现有的资源条件很难做到面面俱到。根据龙岗区实际,龙岗区总工会从引领职工素质提升等方面着手,努力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
加强职工特色品牌活动创建。从2012年开始,龙岗区总工会联合相关部门连续五年开展“职工之星”评选活动,设置“职工创新之星”、“班组管理之星”、“职工才艺之星”等组别。这个活动已成为龙岗区职工活动品牌,在职工间架起交流和学习的桥梁,将职工培训寓于职工文体活动,并通过“赛前发动、赛中培训、赛后弘扬”等方式,着力帮助职工提升综合素质。我们拍摄制作“职工之星”典型事迹宣传片,在龙岗电视台晚间黄金时间累计播出40期,较好展现了龙岗区广大职工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的风采,激励更多职工成长成才。5年来,活动覆盖30多个行业,吸引近10万人参与,共评选出“职工之星”131名,很多一线普通职工通过这个平台展示出自己的才华,逐渐成长为各行各业的优秀代表,比如:“建区20周年突出贡献职工”彭久高2015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有2名“班组管理之星”2015年当选为深圳市工人类别人大代表,在广大职工中起到典型模范作用。
加强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2013年8月,龙岗区总工会牵头成立龙岗区服务职工社会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龙岗区首家经民政注册的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以服务职工为宗旨,开展孵化、培育并联合各类服务职工类社会组织,加强与区宣传部、社工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资源支持,大力培育和扶持企业中的各类社会团体,实现服务资源互通共享。经过近三年运作,联合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已孵化、培育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41家,获得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通过评估成为4A级社会组织,通过链接社会资源,开展1000余场丰富多彩的活动,惠及职工约10万人,取得较好社会效益,获得市、区社工委及职工群众的高度认可。
□执笔:廖疆军